案:这篇回应此前直接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写成,甚为仓促,故标点多有错排,特此更正。

前不久,阅湖君写了一篇小文《闲谈北美汉学家的中文水平》,本意是“抛砖引玉”,借此与诸位师友共同讨论一下相关话题。不料,“腾讯·大家”的“胡与”先生径直拿笔者的这块“小砖”砌起自家庭院,在昨日下午发表《中文写作一堆错字病句,为何能成汉学大家?》一文,截至今日阅读量已达万余。
我并不否认胡文的第二、三部分确属其自己的评论——事实上,引起类似的延伸讨论也正是我的初衷所在。但是,胡文的第一部分“美国汉学大家的中文写作,只有小学三年级水平?”在笔者看来已构成洗稿行为。
然而,就在笔者和诸位朋友昨晚发起洗稿投诉之后,今天早上却收到了来自微信公众平台的“投诉不通过通知”。
与此同时,笔者今早在豆瓣上也收到了胡与先生的私信回应。一方面表示歉意,但另一方面则表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洗稿。
好吧,那我们不妨就说说洗稿这件“小事”。
先来看微信公众平台自己对于“洗稿”的定义。
那胡文是否存在“同义词更换、语序转换、段落变换、增删非关键词语等手法”呢?我们不妨逐段比一比看。胡文开头是这么写的:

“胡与”强调自己将“北美汉学家”替换成“海外汉学家”是因为同场拍卖还有部分日本学者的通信——可后文的讨论完全未涉及这些日本汉学家,不知道这样的“替换”意义何在呢?而其所补充的汉学家卜德的例子也有画蛇添足之嫌(汉学家的中文手迹稀见是个很明显的事实,似乎不需要再添加这种1930年代的证据吧)。至于“居然错字、病句比比皆是,让不少人直呼是小学三年级的中文水平”这样的“标题党”语言更是没有必要。显然,这属于“洗稿”中的“增删非关键词语”行为。
再看其对孔飞力信件的介绍:
其中,对于孔飞力与鞠德源交往的描述完全改写自我的文章,只是语序略有转换
(原文)1982年9月至1983年10月,鞠氏受哈佛燕京学社之邀赴美任客座研究员,从事明清文书档案研究工作,由此也认识了一大批北美中国史学人......其中最为知名的,当属因《叫魂》一书蜚声国内的孔飞力。《叫魂》的主要文献基础是孔氏1984年于第一历史档案馆所搜集的清室档案,而指引孔飞力接触到这批档案的关键人物之一正是此前一年做客哈佛的鞠德源。为此,孔飞力特意在《叫魂》一书的“致谢”中感谢“鞠德源在作为哈佛燕京学社的客人在剑桥访问期间,以及我在北京从事研究工作时,引导我接触了许多历史资料”。
而颇为讽刺的是,胡文里之所以特意谈到“1984”,恰恰是因为豆瓣网友之前对拙文的评论。照用别人文章内容,甚至把网友对别人文章的讨论也写了进去,却完全不提及别人的文章——不知道,这是否构成洗稿呢?
再看看胡文对孔信的“释读”:
我的原文是这么写的:
从整体行文来看,孔飞力的中文写作还是相当流畅的,“正月”、将华盛顿缩写为“华城”以及落款处“弟飞力”等用法更是非常地道。美中不足的是几处别字,“看”误作“着”,“华盛顿”误作“华生顿”,“进步”误作“进部”,“下次”误作“下此”。但总体而言,孔飞力的汉语水平在普遍没有长期旅华生活经历的北美第二代汉学家中确属扎实。
不难看出,胡文只是在我的基础上多挑出了几处别字(而我之所以没有全部罗列,只是觉得这样显得冗余),同时将我指出的孔信地道之处“弟 飞力”改为“书信体例”、“正月”改为“农历时间”。这显然属于“洗稿”定义中的“同义词替换”行为。
而胡文对白彬菊信的评论也基本来自拙文:
原文如下:

白氏1985年3月19日致鞠德源的信件主要谈及受邀在清代档案学术研讨会上做报告一事。单就这封信而言,白彬菊的汉语写作水平似较孔飞力稍弱一些。孔信中虽有个别词语错误,但句子中文语感比较对;而白彬菊的用句则略显拙稚。以白信第一句为例——“我一给韦教授写信,问他很多问题,把信寄出去,您的信回答我的问是(注:应为‘题’)马上就到了”,从中文的角度来看便不甚通顺。
胡文对于彭慕然信的释读也如出一辙地改写自拙文,但同时又删去了笔者为表明彭慕然学习中文时间尚短所给出的细节以及对于两代汉学家的比较:
我的原文:
后来以“大分流”理论闻名的彭慕然写信时(1985年1月9日)尚是耶鲁大学历史系的一名博士生,正在山东着手准备博士论文(即后来的《腹地的构建》一书)的材料。当时,他写信给鞠德源主要是为之后赴京查档做准备......从上引段落的行文不难看出,彭氏的中文写作还是要比孔、白二人弱上一档。这一方面自然与彭慕然当时学习汉文时间尚短有关(据彭氏自己回忆,他是因1979年上高家龙的课才开始对中国史感兴趣,故此时约学了五年中文),而孔、白二人写信时则已执中国史研究教席;可另一方面,却也多少反映出北美汉学家中文水平上的代际差异。
由上述对比可以看出,“胡与”先生《中文写作一堆错字病句,为何能成汉学大家?》一文第一部分存在微信公众平台对于“洗稿”定义中的同义词替换、语序转换与增删非关键词语等行为,显然已构成“洗稿”。
不知道,微信公众平台为何会认为这些材料“无法证明投诉的内容存在抄袭或洗稿行为”呢?
但无论如何,个人希望重申的一点是,我始终希望并且欢迎类似“胡与”先生文章后两部分这样在此批信件基础上对于北美汉学家的延伸讨论——只要别一开始就不合规范地“胡用”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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