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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价17万元的地下车位,突然“跳楼式”降到7万元。高新园区招商兰溪谷小区部分业主通过媒体反映,如此大幅降价,售卖前既未公示也未作说明,而且有意选择了未购车位的业主私下报价,已购买车位的业主大都事前不知情。
地下车位突然降价 近百个车位被抢光
据了解,“招商兰溪谷”是招商地产(招商蛇口)入驻大连的第一个项目,2016年前后交房,开发商为“大连招宇房地产有限公司”,其物业公司隶属于开发商。小区分为南区、北区两部分,此次甩卖的车位北区百余个,南区有30几个。
业主张女士居住在该小区北区。12月23日下午三点多,物业管家在群里发了一条“硬广”海报,显示地下车位限时特惠,“凡业主抢购车位,最高立减15万”。对于业主来说,这个价格无异于“跳楼价”,极具吸引力。
张女士告诉记者,小区没有地上公共停车位,小区的地下车位只售不租,按照开盘之初的定价,普通车位17万元,连体的“子母车位”25万元。张女士入住两年多,并未购买车位,一直从其他业主那租用地下车库的一处“子母车位”。
车位大幅降价的消息让张女士非常心动,
关于此轮促销,
物业管家曾提前两天向她透露过。
她向管家详细询问后得知,这次优惠后普遍价格是:普通车位7万元左右,子母车位是10万元左右。这相当于在原价基础上打了个四折,这个价位是从来没有过的。
由于家里孩子太小没人带,张女士等丈夫夜里回到家,俩人商量过后,决定第二天去交订金买一个车位。没成想,业主群里有人发来照片显示,当天晚上,北区物业办公室里三层外三层排满了交钱买车位的人,晚上9点半多钟,有人发消息说,100个左右的车位已经卖光了,不少业主排了半天队一无所获。其间,甚至有原先买过车位的业主现场维权,撕毁了一部分当晚签订的定金协议。
大幅降价被绕过 业主气愤不已
商品降价本应是一件让消费者高兴的事,
但该小区这种跳楼式降价、突击销售,
却让已购买车位的业主大吃一惊,
非常难以理解。
业主李先生是2016年入住招商兰溪谷小区的,而他的地下车位在2015年刚开售时就买了。按照当时开盘优惠价,每个车位减免2万元,李先生和比较早认购的业主都是15万元买下的车位,子母车位则是23万元钱。随后,再购买车位的业主最高优惠价未超过2万元。
李先生说,入住以来,今年下半年的一次地下车位“有条件优惠”算是力度最大的。当时小区里贴出广告,只要老业主介绍新业主或老业主再购买车位,相应给予3至5万元的优惠,也就是说,17万元的独立车位,最低12万元可以到手。有业主当时也提出疑问,年底前还会不会有更大力度的降价,当时物业方面再三承诺不会。
然而,距离上次“大促”不过两个月,却突然“跳楼式”降价。更让很多业主想不通的是,这次降价并未在小区内提前公示或通知。不少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表示提前得到了通知,等到在业主群里传开,就是23日下午3点多,当时,特价车位已经开卖了。业主王先生认为,物业有意绕过已买车位的业主,指向性非常明确,目的不言而喻。
这种区别对待的方式
引起一些业主的强烈不满,
“我有车位就限制了我的购买权吗?”
业主王先生说,
这等于说再买一个便宜车位
“平仓”的机会都被剥夺了。
有业主反手低价出租车位
心理最难以平衡的是部分在两个月前购买车位的业主,这部分人当时花了12万买下优惠价车位,“当时物业信誓旦旦承诺不会有大幅降价了我才买的,才过多久就出尔反尔?”一位业主说,12月23日车位大甩卖后,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同一区域两根柱子之间并列的两个车位,一个车位是17万元购买的,另一个车位则是7万元。该业主的车位与旁边并排的车位价差就足足有10万元。
有的业主提出,两个月前的一轮降价,还设置了“已购车位”这个门槛,但本轮“突击”促销却直接取消了门槛,这是此前购买车位业主另一心理难以平衡之处。
就在低价车位连夜出售完毕的第二天,小区业主群里就陆续出现了大量出租车位信息:月租300~350元钱。而在这之前,每个车位月租价都在四五百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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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业主表示,其实车位降价无可厚非,但物业跳过已购车位业主的做法令人不满。“发出公告,并通过摇号等形式公开公正地售卖不好吗?”该业主认为,大面积降价也损害了很多业主的利益。
目前部分业主已联手维权,
并表示不排除寻求司法手段解决问题。
回应
未对价格做过承诺,此次促销属正常市场行为
对于地下车位此轮跳水式降价,该小区物业方面表示,物业只是代卖车位,相关情况无法回应。
12月26日,开发商方面的工作人员作出回应。该工作人员表示,招商兰溪谷可以售卖的地下车位700余个,于2015年12月份正式公开销售,三年间促销价格时有调整,但此前并未对促销价格是否为底价有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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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工作人员说,此次针对3年来剩余的100个左右车位的促销,纯属正常的市场行为,并不存在其他因素。在售卖当天下午,物业管家在业主群里进行了公开的通知,并且无论买过还是没买过车位,只要是小区业主身份都可以购买,也不存在欺瞒的行为。“销售行为均在合理、合法、合规范围内。”该工作人员说。
 “只要购买车位的业主我们都会与之签订使用权转让合同。”上述工作人员说,业主有诉求可以提出来,就这件事的解决方案来看,一切以合同为准。 
律师:地下车位的销售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
对此,记者采访了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甲明。
刘甲明表示:
首先:只要地下车位有规划许可,且其不是人防工程或未将成本摊入房屋价款,则开发商有权处分地下车位,否则,相关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值得商榷。
其次:若确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之前承诺车位在一定期限内不再优惠促销,则业主因该承诺而购买,双方之前形成的高价购买车位的协议应为可撤销协议的范畴,业主可依法予以撤销。
再次:车位的销售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并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求,否则,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涉嫌歧视,且违反公平、平等原则,其有可能受到公权力部门的处罚。
刘甲明建议,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应积极与之前高价购买车位的业主进行有效的对话与协商,以稳妥处理业主合理关切与诉求。
来源:本报特别报道组
编辑:樊金石
校对: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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