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共1539字,阅读大约需要4分

一个善良热心的小伙子,

在救助他人的过程中,
却被醉驾司机撞倒,
永远离开了人世……
这两天,
社交平台上很多网友,
为一个小伙伤心不已,
“闵爸爸的一家人,没有爸爸了”。
网友所说的“闵爸爸”,
就是这名叫闵某的小伙子,
24岁,家中独子。
12月22日深夜,
他年轻的生命划上了句号,
家人朋友陷入了深深的悲痛中。

那天深夜22时许,
G2京沪高速(往市区方向)
过G15约一公里处
一辆白色货车侧翻,司机被困车内。
闵某和女友驾驶小轿车途经此处,
便将车停靠于货车前方的应急车道,
随后下车救援。
这时,冯某驾驶蓝色厢式货车至此,
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侧翻,
撞上前一辆白色货车和闵某,
致使闵某当场死亡。
经警方查明,冯某系醉酒驾车,血液酒精浓度达221mg/100ml,目前,冯某(男,37岁,河南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女友泣述:
“他是我见过最善良最好的人”
据看看新闻报道,小闵是个善良充满爱心的小伙,看到别人有困难都愿意去帮,平常也一直在救助流浪猫狗。他和女友分享了许多救助、领养患病小动物的视频,很多网友也因此认识了“闵爸爸的一家人”。
事发那天晚上,小闵和女友前往嘉定收养一条无人收养的金毛犬,在开车返回浦东途中,遇上了那起事故。
发现有人被困在白色货车里,
小闵不顾女友的劝阻,
执意下车去救人。
小闵把车停在应急车道,
让女友留在车里,
自己下车了。
一两分钟后,女友听到一声巨响,
原来小闵被后方的一辆蓝色货车撞倒,
躺在地上不省人事……
女友回忆道:
我们把轿车停在第一辆侧翻的白色货车前方,并在货车后方约50米的位置放置了警示标牌。整个下车救人的过程确保自身安全,谁知悲剧降临。”
“我们的车是停在白色货车前面约50米多的位置。蓝色货车撞到了翻掉的白色货车,然后它也侧翻了,朝我们的车滑过来,撞到了小闵,他当场就没有心跳了。”
女友说,警方赶到后,经吹气测试蓝色货车司机冯某涉嫌醉驾,他甚至完全没有意识到发生的事,在派出所内还撒酒疯。      
路遇事故进行救助
首先要保障自身安全
悲剧发生后,
网友纷纷表示心痛不已,
为了救助他人而遇难,
这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结果。
也有网友在痛惜的同时提醒道,
在高速路上发生事故或抛锚,

务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
再采取措施。
网友强烈谴责
酒后驾车行为害人害己!
根据女友所述,
小闵当时已经把车停在应急车道,
也放置了警示牌,
对醉驾司机来说却等于无效,
司机醉驾才是造成悲剧的元凶。

【酒驾危害】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疲劳程度等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 视觉: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过高,视野就会受到影响而缩小。
❖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较平时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在声、光等刺激下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 自以为没有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有的驾驶人以为“就开一小段不可能有事”……殊不知,酒后不开车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起码的安全意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来源:新闻晨报(ID:shxwcb)
文中图片来自宣克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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