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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节目由罗律师为大家录制,开启【罗律师EB-1C谈】系列专题第一讲。本系列,每期一个小话题,由浅入深,感兴趣的听友可以利用每次7分钟时间学习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
罗律师EB-1C谈】系列专题将涵盖:
1.什么是EB-1C?
2.EB-1C与L1-A的异同点?
3.EB-1C里面跨国公司的含义?
4.EB-1C里面高管的含义?
5.实现EB-1C的路径一:“直接排遣”的适用人群和难点?
6.实现EB-1C的路径二:“开设美国分公司”的适用人群和难点?
7.实现EB-1C的路径三:“收购美国老公司”的适用人群和难点?
8.EB-1C对国内公司的要求?
9.EB-1C对美国公司的要求?
10.行业对EB-1C申请的影响?
11.EB-1C和EB-5的异同点?
12.EB-1C和EB-1A的异同点?
13.EB-1C和E-2的异同点?
14.EB-1C的申请进化史?
15.EB1-C的申请形势展望?
今天这一期,罗律师为大家介绍开篇:什么是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也就是“什么人符合EB-1C的申请条件”;更多后续话题也将陆续在节目中为大家一一介绍,敬请期待。以下为本次节目的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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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C,美国移民的一个类别。我们都知道,美国移民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叫做Family Based,即亲属移民,基于家庭的移民,亲属移民就是你可以通过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这样的亲属关系来进行移民。另外一大类叫做基于就业的职业移民类别,Employment Based,EB就是基于这个由来,它属于职业类别。 
在职业移民类别里面,EB类又可以分成1、2、3、4、5,五个小类。相对应的,EB1就是所谓的第一优先,EB2就是第二优先,以此类推,它是按照美国对这些人才的需要程度,需求的渴望程度来排列,分成五个优先类别。
从EB1到EB5,EB1里面实际上又分成三个小类,分别对应EB1-A、EB1-B、EB1-C。讲到这里,大家都知道EB1-C就是美国职业移民类别第一优先EB1里面的一个C小类。EB1-A对应的是杰出人才移民; EB1-B对应的是杰出的研究人员;EB1-C对应的是跨国经理人。在整个体系里, EB1-C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类别下第一优先里面的C小类,对应的内容是一个跨国公司的跨国高管。
具体而言,EB1-C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从定义来讲,它是属于跨国经理人、跨国高管。那么从跨国两个字上,我们就知道它的第一个条件,首先EB1-C类别,基于雇用类别,它是有一个特定受众范围的,它必须是一个跨国公司里,从美国之外的关联公司高管被派遣到美国公司,在关联公司的美国公司担任高管,这个叫EB1-C。
举个例子,你把微软的上海总经理调到西雅图微软担任总经理,那么这类别就是属于EB1-C。如果要办绿卡的话,那就属于EB1-C. 
很显然,第一个条件是,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是一个关联公司;EB1-C的第二个条件,它是跨国高管。 也就是说,它不仅仅有个跨国公司就可以,申请人还得是一个高管。也就是说我们现在要派遣的是一个高管,不是一个普通工人,如果是一个技术人员,那就是属于另外的一个绿卡类别。
那么高管的定义是什么?在这里面,法律有一个比较严格的要求。所谓高管,你是一个部门经理,就管手下几号人,或者你是一个工头,管个十几个工人都不算高管。 高管至少不是直接管理一线员工的,他是管理经理的经理。因此,从这个定义上就可以知道,作为高管,实际上要求你这个公司组织架构至少也要有三层,三层的员工架构,而高管至少是处于第三层架构上面,或者你有更多的架构,往上第四、第五层也可以。至少它是属于第三层。他是管理中层干部的,他是管理经理的经理,这就叫高管。
那么,高管的工作经历要多久?法律规定他至少在美国之外的公司,比如说关联的中国公司里,在过去三年,他至少要有一年的完整的高管工作经历,才可以有资格来申请。
因此我可以总结一下EB1-C移民,基本条件是有三个:
第一个,美国之外的公司和美国本土的公司,两家公司构成关联公司。第二个,在美国之外,要把一个在美国之外的关联公司的高管,派到美国公司来担任高管。
第三,高管必须在申请的过去的前三年里面,至少有一年的完整的高管经历。
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就可以来尝试申请。
罗律师:美国移民律师,美国元臣国际律师事务所国际合伙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赴美留学获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法学硕士学位。
加主播Mary个人微信:tanhaiwai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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