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过马路都能算交通肇事被判刑?!
导语
长安君(ID:changan-j):很多朋友都喜欢边走路边玩手机,现在起要特别注意啦!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引发交通肇事刑事犯罪案件,最终判决该行人负主要责任,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行人在交通参与者中
往往属于“弱势群体”
在涉及到行人的交通事故里
往往是其他交通参与者
负主要或者次要责任
然而近日
广东中山市第一法院
依法以交通肇事罪
判处一位行人
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通过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
2017年5月27日晚上8时左右
在中山火炬开发区
中山六路的人行横道线上
一名女子正闯红灯过马路
这时一辆摩托车向前行驶
撞倒了这名女子
摩托车司机和乘客也滑倒在地
从另一个角度的监控录像看到
这名女子在闯红灯时
竟然是一直在看手机
当她看到摩托车驶来时
竟然试图加速躲过
但最终还是导致了事故发生
事故造成摩托车乘客张某受伤
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符合钝性暴力作用于
头面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
而肇事行人胡某
也受伤并被送院救治
(行人胡某 图片来源:法院)
案件公开审理
经审理,行人胡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胡某在审判阶段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在交通事故里面,
行人一般被视为“弱势群体”,
在本案中的行人胡某为何要负主要责任,
并且承担刑事责任呢?
定罪依据
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胡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方;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被告人胡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无论是行人过马路,
还是骑车过马路,
最好不要看手机了!
声明:本文转自重庆晚报
(id:chongqingwanbao),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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