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姐说
“刘强东律师还原真相”——
真的吗?
01
最新进展:女方将在美国起诉刘强东和京东
根据美联社最新报道,在美国检方决定不刑事起诉刘强东之后,指控刘强东性侵的女生,计划对刘强东和京东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涉案女生的代理律师Wil Florin称,应由陪审团来决定是否刘强东、他的公司京东,和他们的代表,应该对当晚系列事件负责。
Attorney Wil Florin says a civil jury should determine whether Liu, his company, Beijing-based e-commerce site JD.com, and their representatives “should be held accountable for the events of that night.”

报道称,女方律师暂时不愿透露具体诉讼细节,但已对媒体表示会在美国起诉。
Florin would not give details of the planned lawsuit, but told The Associated Press it would be in the U.S.

下面,做下这两日事件进展的简要回顾。
在刘强东被美国明尼苏达大学22岁的在读女博士生指控性侵3个月零20天之后,明尼苏达Hennepin县检察官办公室,选择在2018年圣诞假期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也就是刚刚过去的周五,以新闻通稿的形式,正式对外通报:
将不对中国商人刘强东提起“强奸罪”起诉。
主要原因:
警方调查所掌握的各方证据,不足以支撑检方提起刑事诉讼。
“为避免对年轻的女士造成二次伤害,检方不会公布细节。”
有意味的是,据财新网驻华盛顿记者张琪的报道称,“实际上,京东内部人士则早在12月上旬即向财新记者隐晦透露,检方将在圣诞节前后出结果,并暗示刘强东不会被起诉。
紧接着,刘强东、刘强东案的代理律师之一Jill Brisbois先后发表声明,其对事发经过的细节描述与此前女方律师的描述、美国《星坛报/Star Tribune》的调查报道、英国最大新闻通讯社路透社的两次调查报道,出入巨大。
在刘强东方如今的陈述里,发生亲密关系乃至性行为,整个过程中女方都很主动,且在事件发生后,女方曾反复多次索要钱财。
随后,女方律师代表女方,亦发出声明。质疑了美国检方的执行过程与立场,同时表态:
“她的故事将被讲述。
我们代表她,不会让她的尊严被简单地扫地。”
如今女方将提起诉讼,而双方各执一词,对事实的“讲述”充满矛盾,疑点重重。
究竟,谁在撒谎?
究竟,哪些是真相,哪些是谎言?
调查记者出身的我,出于职业习惯,忍不住要一探究竟。
我当然不是福尔摩斯,我只能是在仔细对照各种信息源和说法之后,指出各种矛盾点和疑点,提出我的疑问。而且,力求做到不偏不倚。
而在具体分析之前,有必要先指出一点:
美国检方因证据不充分,决定不对刘强东提起公诉,这并不必然表示刘强东在事实中一定没有强奸,一定没有触犯过法律。我不是在暗示什么,只是在客观陈述一个存在的可能性。
事实上,即便是进入了诉讼程序,经过了庭审抗辩、陪审团投票,法官最后作出了无罪裁决,这也只能是代表:审判该案件的法官以及陪审团,在衡量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之后,作出了他们的判断和结论。这个结论,无疑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应,体现了美国的法律精神和意志,在那个国度里须被尊重、被强制执行,但即便如此,那个结论,也并不必然百分百代表事实真相。如果每一次由公检法部门作出的行为、裁定,都代表着绝对真相与正义,何来“上诉”、“翻案”的概念。
而美国检方自认掌握充分证据而起诉的有钱人,最后却通过强大的律师团打赢官司被判无罪,也不在少数。
刘强东借检方不予起诉的决定,来洗刷证明自己的清白——“这个结果证明了自始至终我都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无疑是在偷换概念,有明显的法律和逻辑漏洞。
02
核心疑点:女方是主动,还是遭到胁迫
目前,关于8月30日、31日事件经过的描述,主要有以下几个信息来源:
1,刘强东及其代理律师Jill Brisbois。
2,指控女博士生的代理律师Wil Florin。
3,美国和英国媒体的调查报道,报道中采纳的信息来源包括女方律师,警方部分调查笔录,周边知情人士说法、微信记录,餐厅录像等。这几篇报道,均没有直接采访到女生本人。
上述2和3所披露的主要信息,与1的叙述,在诸多关键问题上,大相径庭。
其中,直接决定了事件性质的核心分歧点在于:
男方称:系女方主动。
女方称:非自愿,被男方所强迫。
下面,就来具体看看。
1
怎么来到女生公寓的?
男方说法:女生主动邀请他回公寓
刘强东律师Jill发表的声明称:
“晚餐后,大家共同决定前往一间由一名聚餐参与人租下的房子继续聚会。
女方主动说她想参加聚会,所以和刘强东先生一起离开了Origami餐厅。女方、刘强东先生和他的两个助理一起乘坐刘强东先生当周租赁的一辆SUV前往那个房子。”
“车停在了大家正在聚集的那个租下的房子的前面。两位下了车,但是女方主动建议去女方的公寓而不是参加聚会。刘强东先生和女方回到车上,然后女方主动把公寓地址输入司机的手机以帮助其找到她住的地方。
到公寓楼后,女方邀请刘强东先生进入大楼。她用自己的门禁卡打开大楼的门并示意刘强东先生进去。女方主动挽着刘强东先生的胳膊走进了大楼。
公寓里的另一位居民在走廊上看到了女方和刘强东先生。他注意到刘强东先生和女方胳膊挽在一起走得很近,两人看上去都很高兴。两人看起来都没有喝醉,女方路过的时候面露微笑。”
女方说法:暂无
刘强东是不是被女方主动邀请回家的?目前并无女方或女方律师的直接说法,也尚无回应作出。
媒体报道:她想打车回家,却被安排进刘的车
就这个问题,《星坛报/Star Tribune》在报道中援引了一位没有透露身份的知情人士说法:
餐后,女生想回家,并请刘强东的一个助理给她叫一辆出租车,她走出去后,一辆黑色SUV停了过来,她以为是出租车便进了车,随后刘强东也跟着上了车。
截图自《Star Tribune》的报道
这位知情人士还说:
在抵达了一座象牙色宅子之后,女生下了车才发现她不认识这个地方,并且再次提出要回家,拒绝入内。在经历了简短交涉之后,他们一起回到车内。
报道称,最后,大概在晚间11点左右,一行人抵达女生的公寓。刘强东和女生下车后,刘强东对司机和助理说:一会就回来,随即跟着女生进入了大厦。他最后一共在里面呆了约4个小时。
非姐分析
根据现有信息,我们无法判断,究竟刘强东是被女生主动邀请回家,还是他强行尾随的。
如果单单只是就“一个女性在深夜11点主动邀请一个男性回家”释放了什么信号来讲,以我个人的社会阅历和认知而言:通常而言,它会被普遍解读为释放了一种带有性暗示的信号。除非,那个女生非常naive、严重缺乏两性关系的经验,或者是处于酒醉不清醒的状态。
而这,恐怕也是刘强东律师会在声明里刻意提起这些细节的原因:“女方主动邀请”、“两人看上去都很高兴”、“两人看起来都没有喝醉”。
这里,牵出了另两个重要的相关问题:
1, 女方当时到底喝醉了没有?女方律师称女生在酒席间曾被蓄意灌酒,是事实吗?
2,如果真有大楼居民目击女方高高兴兴挽着刘强东胳膊进了公寓楼,那么,女方律师先前对媒体称女生在车上就曾数次反抗刘强东的动手动脚,央求他停止骚扰,是真是假?
这两点,我们下面会做进一步具体分析。
而回到“女方主动邀请”这个问题,我想说的是,即便一个女生最初是主动,甚至是开开心心地请了男生回家,暗存“那个想法”,这也不意味着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她不会改主意。只要她在事发的时刻不愿意,另一方就不能胁迫发生性关系。
2
女生有被蓄意灌酒吗?被灌醉了吗?
女方说法:不断被灌酒
根据《星坛报》报道,女方律师Florin在接受采访时称,在场的高管学员们不断互相敬酒,也向女生敬酒,女生感觉在被迫接受这些敬酒,而且开始喝醉。
第三方说法:女生称酒局是一个陷阱
“这是一个陷阱。”“我在被灌酒。”“我当时真的很醉了。” 根据路透社报道,事发当晚,女生曾如此给自己的朋友发信息。
这里,需要交代的是,路透社在这则报道里,特别指出自己没有采访到当事女生,但采访了半打(half a dozen)知情人士,并且看到了女生发出去的微信消息,且这些消息经记者向女方律师做过确认。

那么,除了女生发出去的微信之外,有没有其它证据可以证明女生被灌酒、酒醉?

路透社记者调看了餐厅的监控录像,写到:餐桌上的那群人整个晚上都在互相敬酒。
报道还提及,根据监控录像显示,当晚有一个酒醉的客人,在三个人的帮助下离开餐厅。
但是,整篇报道都没有明确指出,根据录像显示,女生是否被灌酒了,女生是否酒醉了。
男方说法:是女生主动敬酒
关于酒席上的情况,刘强东律师的声明如是描述:

刘强东先生和女方在聚餐时都喝了酒。期间女方曾主动向刘强东先生敬酒,而且还主动给自己的杯子里倒酒。刘强东先生没有喝醉,女方也没有任何行为迹象表明她喝醉了。
非姐分析
先来说刘强东律师的说法:“女方曾主动向刘强东先生敬酒,而且还主动给自己的杯子里倒酒。”
从话术上讲,这个说法涉嫌故意引导读者产生“女生主动找酒喝”之联想,但问题在于,这句话其实并不能证明,女生没有被灌酒。
比如,我在酒席一开始的时候,出于某种礼仪,尤其是在现场互相敬酒的气氛下,自己给自己斟上酒,向席中被认为是“大佬”的人物敬酒,但这只能证明我这一次举杯是自愿的;它并不能说明,我之后的举杯,全都是自愿的。也许我之后发现情况不对,就很不愿意喝了呢。
所以,女生的确有可能在最初主动向刘强东,甚至是桌上其他大佬都敬过酒,但不能由此推论,她后面没有被刘强东或者别人灌酒。
现场的录像应该是一个很好的证据。但问题是,路透社记者却并没有明确在文中指出这一点。而鉴于文章刻意提到了一位被搀扶出去的酒醉客人,是否由此可以推测,录像中并没有显示出女生有明显酒醉不支的情况?这是我的疑问。
3
刘强东在车上有没有动手动脚?
第三方/女方说法:刘屡次骚扰,遭女生拒绝
在路透社和《星坛报》的报道中,关于这部分细节描述基本一致,援引的都是经由女生事后发给朋友的短信信息。
“他在车里开始摸我。我请求他不要,但他不听。”
截自路透社网页报道
截自《星坛报》网页报道
路透社记者在采访了女方律师以及一位知情人士后,又写:
最初刘强东的一位张姓助理试图坐在刘和女生之间,但是被刘打断:“Don't Interrupt me.” 然后,刘开始动手动脚。
这位张姓助理,坐在前面后将收音机声音调大,并且折起了后视镜。
男方说法:是她主动亲热
以上叙述,到了刘强东律师的声明里,则完全成了另一个故事:刘的助理被指“目睹了女方主动与刘强东先生亲热,没有任何拒绝或不情愿行为”
非姐分析
双方各执一词,到底谁在说谎,除了当事两人,只有在场的助理和司机可以作证。
可是,按照女生的说法,刘的女助理坐到前面之后,折起了后视镜、调大了收音机的音响,如果她叙述属实,那么前排的人,如何能清晰地看到/分辨,后排正在发生的事情?
只是如今,刘的助理站出来挺自己的老板了,指认女生主动与她老板亲热。
那么,司机呢?ta怎么说的?一直没有这位重要目击证人的陈述,是因为记者无法找到ta,还是因为ta迫于压力不愿接受采访?
女生是否在车内主动与刘亲热,对于本案而言,的确是很关键的一点:如果是她事前主动去诱惑刘,那么检方就有充分理由去合理推测,两人后面的性行为,也是双方自愿发生的。
对于女方不利的是,男方目前有一位在场证人,可她似乎却没有。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说,即便是女方在车内主动与刘强东亲热了,这也并不必然意味着她在性行为发生时,就一定是自愿的。她也很可能改变主意。只是,在那个无第三者在场的私密空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举证太难。
4
女方有没有自愿发生性行为?
男方说法:女方整个过程很主动
终于说到了重点中的重点。女方是否自愿发生性行为?
刘强东律师说:
在房间里发生的一切都是自愿的。该女士整个过程都很主动,没有任何不情愿的表示。
女方/第三方说法:反抗无果,被强暴了
与男方叙述完全不同的是,女方称自己屡次反抗但无果,最终遭到强暴。
首先,先来看女方对警方的叙述。这是她最直接的指控;其次,我们看女方事发后发给朋友的信息,这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女生告诉警方:
刘强东强行脱了她的sweater,刘强东还对她说,她可以成为邓文迪那样的女人。
女方还告诉警方:
她明确拒绝了刘强东多次。刘强东却强行脱下她的裙子和文胸,控制她的双臂,试图把她扔到床上。他们发生了对抗,但最后女生还是被强暴了。
事后,女生在大约凌晨两点,发信息给朋友,这些信息被媒体记者拿到、经过向女方律师确认后,被曝光。

“我并非自愿,我明天会想办法逃走。”
“如果只是我自己,我宁可自杀,但我担心我的父母难过。”
她同时提到了自己不愿报警和指控刘强东,因为担心他的势力,担心他采取手段。
非姐分析
关于女生是否是自愿发生性行为,这的确举证难度相当大。而当事双方截然不同的叙述里,究竟谁的叙述更可信?
如果说女生在决定报警之后对警方的讲述,是经过了深思熟虑,或者与朋友商议之后的叙述,但她事后在第一时间向朋友的“控诉”,我认为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尤其,她最初曾跟朋友说,不要去报警。这恰恰是我认为很真实的反应。
除非,她是一个十分“高级”的、有预谋的“演员”。从一开始就是策划好,先主动诱惑刘强东发生关系,而后再假扮无辜受害者,先通过给朋友发信息的方式欲盖弥彰,张扬渲染事件的发生,还故意说自己不愿报警,结果假借朋友之手报警,自己又扮好人撤回指控,最后不得已在朋友、老师的劝说下,站出来行使正义……
那么,你相信22岁的这位女博士生,是这样心机如此深厚的资深“宫斗戏演员”吗?如果是,她为何又没有做好现场录音录像的证据?当年璩美凤事件视频流出就是因为事先被设局安排了摄像头。
归根结底,我们还是需要更明确的证据。
目前来讲,
对于女方有利的证据,会包括比如因为扭打、对撞冲突而造成的伤痕和伤口。但是,根据目前的报道来看,这一点完全没有被提及。
那么,合理推测下,可能是因为女方并没有这样的证据。当然,也许女方在接下来的讲述中,会提供这方面的证据,我们拭目以待。

而在现有的女方讲述里,对她十分不利的一点是什么呢?她曾经提及:
1, 她中途曾经脱离掉刘强东的控制,跑到客厅里穿上了衣服;
2,刘强东在她家洗了个澡,然后赤裸地躺在她床上,刘还曾试图拉她一起去淋浴。
好吧,正常情况下,如果一个女生明确地感觉到了危险,认为这个男人意欲不轨,比如动手动脚,脱自己的衣服,甚至是要拽自己一起洗澡——这些信号已经十分明显;而女生也曾有机会逃跑来避免进一步性侵的发生,比如她回到客厅时,尤其是刘强东在冲凉时,她完全可以walk away,走到屋外,但她并没有。那么,检方的确可以合理推测,女方之所以在有很大机会避免进一步性侵的情形中,却没有采取相关行动,很大的可能是,女方当时并没有如她所称的那般不愿意,至少是没那么坚定地“不愿意”。
加上缺乏其它相关证据的支撑,尤其是女方在第一次报警时放弃指控,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检方的决定。
我们当然不能因为女生当时在有机会的情况下没有选择果断逃走,就轻率下结论说她是自愿的。一,也许她当时酒醉,还不够清醒,无法作出对自己最最有利的判断——当然,关于醉酒这一点,现在也难有有利证据去支撑;二,即便她当时清醒,我们不是当事人,无法想象一个21岁的年轻女孩在突然遭遇这样的事情时,是否遭受了很大的惊吓,承受了什么。
但是,不得不说,这个“完全有机会却并没有选择离开现场”的事实,无疑对她很不利。
03
疑点2:女方事后有没有索要钱财
现在,刘强东律师称女方在事后曾威胁并反复多次向男方索要钱财,遭到了男方果断拒绝。
“刘强东先生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答应女方要钱和解的要求。在此之前网络上所有有关给钱私了的传言都是谣言。”
对此,以往所有的报道里都未曾提及过。
那么,女方究竟有没有索要过钱财?我的分析是,既然刘强东律师敢这么公开说,很大可能性是她手里握有证据。
但是,对于女方提出索要钱财这事,该怎么解读?
按照中国社会的普遍认识与心理,一个女人如果在报警揭发一个男性强暴自己之后,又提出索要钱财,这属于敲诈勒索,而且很大的可能性是,她在做局,在诬告。
但是,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下,受害方提出私下和解,以侵害方给予赔偿的方式来弥补自己遭受的伤害与损失,进而放弃、撤回自己的指控,却是很普遍的现象,也被社会文化普遍接受和理解。毕竟,举证十分艰难,自己要付出的各种成本都极高。相当比例的受害人,最终会出于自我保护和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采取这一方式。著名法律题材的美剧《傲骨贤妻》里对此有非常生动的呈现。
现在,刘强东律师的声明,恐怕是涉嫌故意利用中美法律文化的差异,去刻意引导中国大众往下三路的方向去猜想女方:贪财下作的女子,设局陷害。而男方呢,则似乎成了一个“阴谋诡计”的受害者。
这一出,计算得挺美好的。可其实反而是失算,画蛇添足。
原本,不论女方是否索要过钱财,这都与强奸案是否发生过、是否成立无关。因为,强奸的确认,核心是,事发时,双方是否为自愿,这和女生在事发后的行为并无关。所以,即便是女方事后的确索要过钱财以希望私了,也不能就此证明在发生性行为时,女方是自愿的。
所以,刘强东这边,本无需刻意提及这一点。但现在,这种涉嫌故意“泼脏水”的行为,不仅拉低了自己,也极大刺激了女方的“战斗意志”:“她的故事将被讲述。我们代表她,不会让她的尊严被简单地扫地。”
04
Let's wait and see
看完以上的事实罗列与分析,恐怕我们不得不说一句,此案情形的确复杂,在目前的情势下,我们很难做出一个结论,也不应轻率作出结论。
我还必须指出,像腾讯网这样的大媒体,竟公然在相关报道的标题里称“刘强东律师还原事件真相”,这无疑很不恰当。这是一个严重缺乏新闻素养的标题。
无疑,刘强东律师的说辞,只代表刘强东的说法和利益,并不能代表“真相”,也谈不上“还原”。
而一个大媒体,面对这样的事情,最需要的是客观和中立。不论,你是否投资了涉案企业。默多克投资1.5亿美金给涉嫌诈骗的企业Theranos,却能克制自己,完全不干预自己投资的媒体《华尔街日报》揭露theranos的骗局。这才让所谓硅谷“女版乔布斯”最终倒下。这一点,值得我们敬佩和学习。
回到刘强东案,显然,这个事情至此还没结束。女方将民事诉讼,表示将披露更多信息,男方律师也早已埋下伏笔,“更多证据将被揭示”。

那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Let's wait and see. 
最后,你对此案有何观点?欢迎留言交流。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