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方面要强调切实保障和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又必须强调严格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被弱化甚至偏废。
▲江苏警方武装巡逻。  图/新华社
文 | 朱恒顺
近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一段时间以来,不时有谩骂、辱警袭警甚至公开围殴警察的新闻曝出。在极个别地方,袭警案之高发、袭警案之嚣张,甚至让人瞠目结舌。可以说,《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是有很强的针对性的,这一规章正式颁行后,对于维护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让公安民警能够理直气壮地执法,必然会产生良好的推动作用。
警察的权威是法律赋予的,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代表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公定性、确定力、拘束力和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警察执法,首先是会被推定为合法的、不容冒犯的。即使被执法者有意见,虽然可以提出抗辩,但首先需要配合和服从。这不仅是维护警察权威的需要,更是维护国家法治权威的需要。因为警察执法如果没有权威,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公众的安全也就难以保障。
可能有人会说,如果有的民警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甚至徇私枉法,公民难道还需要配合吗?我们的确没有义务配合滥用职权的执法行为。不过,对于执法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判断权却不在当事人,而在于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比如行政复议机关、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
当事人认为民警执法存在问题时,可以当场提出,但对于警察继续进行的执法行为,也必须予以配合。当然,对于警察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进行控告、检举、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任何人受到不当执法,权益也必须要得到救济。警察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也必须予以纠正。如果经调查存在滥用职权或者徇私枉法行为的,也必须承担责任。
图/新华社
但是,我们也需承认,当前一些执法过程中的冲突,也往往源于执法本身的问题。以查验身份证、驾驶证等我们常见的执法纠纷为例。相信不少人都曾遇到警察在路上查验身份证的情形,警察在路上查验身份证是依法执行公务,公民应当予以配合。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有的警察查验身份证过程中,不严格遵循人民警察法、身份证法规定的程序查验的现象也并非少见,有的当事人提出执法过程中的问题,个别警察甚至恼羞成怒。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即使服从了执法,但对警察权威的树立和保障,可能只会起反作用。
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强调切实保障和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又必须强调严格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被弱化甚至偏废。尤其是我们仍处于法治建设初级阶段,警察处于执法一线,是和公民打交道最多的执法群体之一,其执法规范化情况不仅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民对行政执法水平的认知,所以,必须特别强调警察队伍的执法规范化。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民众的信仰和内心服从,没有严格的规范执法,警察执法的权威不可能真正树立。
图/新华社

早在两年前,中央对公安机关规范化执法就已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就专门研究了公安执法规范化工作,这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要严格执法监督,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同年9月下发的《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一个中心目标就是,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让人民群众在具体个案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为树立执法权威奠定基础。
警察规范化执法也并非是一件难事。当前可以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首先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依法定程序执法。该表明身份的要表明身份,该说明执法目的要说明执法目的,该注意的细节就不要忽视。
其次要公开执法。除特殊情况外,要允许公众监督;执法过程中要严格依规定开启执法记录仪,发生争议时,要及时公开执法记录。
第三是要文明执法。执法过程中,既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也要尊重当事人,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朱恒顺(人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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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冰冰  实习生:葛书润  校对:范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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