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报道了范冰冰涉嫌“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的调查和处理结果,范冰冰被责令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金共计8亿余元。
范冰冰所受到的是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并没有构成犯罪。

当天中午,范冰冰本人也在微博上沉默4个月之后公开发布致歉信,表达了自己的羞愧、内疚及歉意,并表示自己完全接受税负机关的处罚决定,尽全力缴纳罚款,以后会讲规矩、重责任、尊秩序!

闹的沸沸扬扬的“阴阳合同”事件,在老百姓看来似乎以破财免牢狱之苦的方式了结了。

不过大家最不解的是:

2002年,刘晓庆因偷税1458.3万元锒铛入狱,在铁窗内度过了422天。如今冰冰逃税金额如此巨大为什么不构成犯罪呢?
据法律专家解释,范冰冰免于刑责因《刑法》对“偷税罪”的规定发生变化。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1997年《刑法》“偷税罪”改为“逃税罪”,修改后对逃税案件启动形式立案需经过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

刑法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交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税款受过刑事处理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与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不熟悉相关法律,不过从法律专家的解释看来,范冰冰之所以能免受牢狱之苦无非两个原因:

1. 初犯(也许不是第一次逃税,不过是第一次被查处)
2. 财力雄厚,足以交付巨额罚款(从2005年到2017年,福布斯名人榜公布的收入来看,就这些年范冰冰收入摆到明面上的加起来已经超过十个亿了!)
如果范冰冰逃税事件发生在美国,会有哪些可能的后果呢?
以个税为例,美国以低稽查率、高税收遵从度而闻名世界。究其原因,除了完善的税收制度以外,严密的逃税罪刑事法网也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逃税罪是联邦犯罪,是美国传统税收犯罪体系的“压顶石”。一旦纳税人被认定犯有逃税罪,意味着他可能受到税收犯罪中最重的处罚,即5年以下监禁,或高额罚金,或者二者并处。 
其中演艺人士等高收入群体,一般属于税务局抽查重点。除了直接刑事处罚,逃税还会被记录到欠税人的信用报告中,从而影响其信用分数。纳税人贷款、购买保险、求职、上学等都会受到影响,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在美国,不管是高净值人士还是普通收入群体,逃税都是大忌,一旦越雷池,一辈子都翻不了身。  
来看看那些美国明星逃税后的下场; 
彼得·罗斯:连续两次逃税 坐牢补税交罚金  
  彼得·罗斯
1990年4月,美国棒球界超级明星彼得·罗斯对两项逃税指控认罪。罗斯是美国棒球大联盟球员及总教练,曾效力于有名的辛辛那提红人队。他承认自己在报税单上作假,并未将销售签名照片、纪念品以及赌博所得等计入个人收入。 
罗斯被判5个月监禁,罚款5万美元,并被迫向美国税务部门补税35万美元(含利息)。1991年1月,罗斯出狱。10多年过后,2004年,“旧习不改”的罗斯再次陷入税务麻烦。美国国税局要求他补缴1997年~2002年间逃掉的97万多美元收入税;  
DMX:自首还是要坐牢  
DMX
2017年,美国知名传奇说唱歌手DMX被控逃税14项,欠下国税局170万美元,虽然DMX最后选择了自首,但如果这14项指控全部落实的话,他将面临44年的牢狱之灾;
随后,DMX在曼哈顿举行的一场听证会中被以逃税罪名判决,前者因去年的指控被定罪,他最高甚至面临着五年徒刑。据悉,西蒙斯在经过十二个月的监禁之后,还会有面临三年的监外看管;
韦斯利·斯奈普斯:监禁3年  
韦斯利·斯奈普斯
曾经主演《刀锋战士》系列片的美国黑人男影星韦斯利·斯奈普斯被判3年监禁。2006年,斯奈普斯被控在6年时间内没有报税,共欠税1200万美元。斯内普斯当庭宣读了一份道歉信,为自己“代价昂贵的错误道歉”,但一次也没提到“税”字。他还说他的财富和名声就像肉一样“吸引着豺狼”,并说自己“本质是好的,只是没受到正确的教育”;  
理查德·哈奇:入狱51个月  
在美国,理查德·哈奇曾一度家喻户晓,他是美国最火爆的真人秀节目《幸存者》第一季的冠军,赢得了100万美元奖金。但他从来没有为这100万美元纳过税。哈奇声称,《幸存者》的主办方——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曾主动提出为他的100万美元缴税。最终,在事实面前,哈奇自己搞错了。2006年,哈奇被判入狱51个月。
在美华人往往为高额税赋所烦恼,不少新移民因法律观念淡薄,往往采取逃税手段,有华商甚至长年偷税数百万至上千万美元,自以为当局难以察觉,但实际上国税局对华人常用的逃税手段已司空见惯,往往一查即准,结果往往是高额罚款甚至牢狱之灾,最终得不偿失;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在美华人当引以为戒,勿因贪图眼前利益而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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