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几则和传销有关的新闻反响很大:一则是一个求职者今年五月在某招聘App上被传销集团诱骗,两周前其尸体在天津静海被发现。(点击查看《求职少年李文星之死》)
和很多时候一样,这两天大部分的矛头指向审核不严导致被传销集团利用的招聘中介App。不知道是不敢还是不在乎,反正没人问一下:为什么那几个传销组织聚集的地区,全中国都知道,反而是当地政府这么多年却仍太平逍遥着?

另一条则是某些微商平台因为多级分销而被处罚关停。这只在互联网圈子里传得很广,而社会新闻媒体没人在乎。
以限制人身自由、强奸、伤人和杀人而出名的暴力传销的危害我们都知道。但很多人没发现的是,某些以“直销、直购、微商创业”等外皮包装的光鲜亮丽的合法公司,却在用和传销类似的手段在中国牟取暴利。“直销合法化”的十几年来,有些公司以直销为名,行隐形传销之实,销售暴利和骗人的产品,用 “一夜暴富” 来诱骗人入局。和暴力传销组织相似,这些公司通过给入会人员洗脑,让其拉亲朋好友当下线来扩张和聚敛财富。
也许这些隐形传销公司闹出人命的事件比暴力传销少,但同样有无数家庭因为这些公司的洗脑和敛财而倾家荡产、分崩离析。
前天的文章(点击查看:解密直销们天天污染朋友圈的各种“标识”,都是什么鬼)中提到了关于传销的话题,留言太多没办法一一回复,但关于一个大家共同关心的话题,是某个或者某些合法甚至知名的公司是不是搞传销。今天我们就给大家一个切实的方法建议,如何判定一个公司是不是我们需要躲避的隐性传销陷阱
现在没有任何人会说自己是传销,害死李文星的那些暴力传销组织也不会这样称呼自己,而是用很多漂亮到没人听得懂的词汇可以用来包装,比如直销,直购,XX结构、XX工程等等。那到底什么是我们要害怕的传销?
先看看我国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里面怎么定义“直销”和“传销”。

直销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直销的意思就是,企业的销售人员,在固定的店铺商店之外的地点,向用户销售产品,比如到办公室扫楼,在小区门口推销,这些是 “直销” 。直销面对的必须是最终消费者,而不是拉下线出货。
传销是什么?
第二章 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通过和上面直销的对比,我们可以非常明确地看出,并不是很多人想象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暴力组织才算传销。比如符合下面几点的都是:
1,鼓励拉下线,拉到一个人就能分钱;
2,入会就必须采购XX元的产品,或者用会员费等名义变相敛财;
3,如果拉到入会者产生了销售额或者消费,拉人的人就能有提成分红。
再看看你身边所谓的那些 “合法直销” 企业,是这个样子么?

合法直销企业如何搞隐性传销?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定义,其实我们很容易发现,很多宣称自己合法,有直销牌照的公司,其实都是在搞传销。所以某些在国外没什么名气的“洋品牌”,在中国拿到直销牌照就发了大财。那这些公司是如何逃避监管的呢?
很重要的一个手段,就是外包。
这些拿着合法直销牌照的公司,自己是不会做传销的。但他们会找很多的 “代理商” ,组织发展下线,收人头费入会费最低消费,非法提成分红,这些违规违法的事情都是代理商在做,自己不沾手就好了。
那些认为自己加入了合法直销机构的人员,可以看看自己是不是真的签了劳务协议,签约的甲方是不是那些在商务部直销企业名录上的那些家公司么?如果不是,你的所谓“直销”就不是中国政府法律所允许的行为。而天天忽悠你入会,自称靠直销发了大财的某些直销公司X级总监们,其实也拿不出这些有直销授权的公司开的入职合同。
通过这样的方式,传销的钱被这些 “合法直销” 公司赚走了,但风险却和他们没关系。违规违法的是代理商以及代理商发展来的各级人员。如果这些人真的被抓了,这些名录上的合法直销公司们也不会出提供法律援助请律师,倒是可能会发个不痛不痒的公告: “惊闻某些和本公司无关的人员利用本公司产品非法传销......。”
这些每年在中国赚走数百上千亿的 “直销巨头” 们,每年的律师咨询费都是天文数字,《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里的空子比谁都清楚,怎么可能和下面的P民们共担风险?
而我国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虽然规定了传销和直销的区别。但用这两个模糊的条例用来规范直销、打击隐性传销非常难,连很多律师,甚至执法人员都不一定能搞得清楚。我们身边一位律师朋友只好这么归纳:没证的直销公司叫传销,有证的传销公司就叫直销。
不过等等,我们是在上法律课么?当然不是,我们在乎的不是这些公司是不是合法,有没有纳税,我们在乎的是他们的营销模式,是不是会把我们自己和亲友拉进火坑。因此我们不需要考虑太多法律定义的精准性。而是要从实际的角度,来去区分,什么是隐性传销,什么是正常的商业项目。
在说怎样辨别传销陷阱之前,我们必须先明确一个概念:不算传销的渠道,也充斥着很多虚假、伪劣的产品;传销的渠道,产品说不定也合格。但传销渠道本身就是害人的,无论它的产品好坏,都一定会害人。这就是为什么之前我们在回复留言的时候说过这样一句:传销产品没资格讨论品质好坏
传销产品有两个根本的问题:
1,它只有靠超高的利润率才能保证这种金字塔型的团队分成结构,因此产品要不走虚假营销和骗人的路数,要不就性价比极低,而大部分的情况是,这些产品即性价比极低又虚假骗人。这就是为什么包治百病的骗人产品在虚假传销领域特别泛滥的原因。
2,传销牟利的基础是人际关系,而不是产品本身,所以他们的核心并不在于推出靠谱的产品,而是如何洗脑,如何让被他们洗脑的人去拉更多的人入局继续洗脑。这不单是伪劣产品的问题,更严重的是,这种拉人洗脑的模式,直接破坏的是入局者的人际关系,毁灭现代社会中原本已经单薄的亲人、友人关系。将这些我们人生最宝贵的财富,换成传销公司老板们自己腰包中的钞票。
因为利润率的要求,这些传销产品,不可能比正常商业销售的商品性价比更好。而他们吹嘘的黑科技,也基本都是毫无证据的噱头。因此你绝对可以用同样甚至更低的价格,从正规渠道买到更好的产品。
回到正题,如何判断眼前一个感觉能赚钱的机会,是不是传销呢?其实只要把握住一点:害人的传销模式,核心在于四个字“拉人入会”。
拉人入会的方式很多,比如交会费、承诺最低月消费额、入会必须购买一定金额产品等等等等。
法律层面判断害人传销结构的最重要标准之一就是团队计酬和多层分销,换句话说就是销售不只靠自己的业绩赚钱拿提成,还要从他发展的下线,下线发展的下线……等等几十、几百甚至几千人的业绩(比如销售或包括拉人入会的会费)中提成。
正规的商业模式中,参与者所赚的钱,来自销售产品,赚取每次销售中的利润。一般的产品销售,从厂家到消费者,中间通常有2-3级结构,总代理——地区代理——零售商家,再多利润就不够分了。并且品牌会严格控制不同级别批发、零售的价格,维护产品价格体系的稳定,不会允许每个普通销售都去成拿下线销售提成。
如果你的亲友当了某个正常商业项目的销售,他一般不太可能拼命拉你入会,因为如果加入,就是他的竞争对手。拉你入会只会减少他的收入。而且一般的商业销售,最忌讳的就是告诉你他发了大财,这会让你觉得他卖的东西太黑。中国人讲究的是闷声发大财。
所以当有人天天炫耀自己发了大财,还四处拉人一起发财,这就明显不对劲了。
传销组织能存在并谋取暴利的唯一基础,就在于不断吸收新人入会。而传销组织所宣扬的 “一夜暴富、身家千万” 的发财模式,也不是靠努力工作销售更多的产品,而是要拖更多的人下水。
在害人的传销模式中,参与者所赚的钱,只有一部分来自产品销售,而更主要的收入来源,来自不断拉人入会,赚取下线人员的入会费用,以及其卖货收入的提成。通过不断增加下线、下线的下线、下线的下线的下线……来赚钱。想发财就要多忽悠人来入会才成。所以比起销售产品的业绩,传销人员更在意的就是自己有多少下线。
只不过有些传销组织比较粗暴,什么正经东西都不卖,纯靠拉下线交入会费层层提成。而有些传销组织比较隐蔽,换上什么直销、直购的马甲,卖一些虚假噱头产品,提成模式也从简单的层层扒皮,改成什么普通人很难看清的会员制购物、月最低消费、“宽几深几”的奖金制度等等,从而规避国家的严打政策,但实质上,仍然是我们前面提到的《禁止传销条例》说的那几种。
判断是普通的商业、微商,还是害人的传销组织,重要是看清这一点:这些销售人员是仅仅说服你买东西,还是鼓动你加入会员或成为一个新的销售。
场景1
如果你的某位亲戚、朋友、同事同学参加了某个商业组织,然后跑来跟你说:“我当了某特别牛的品牌的销售,它的东西如何如何好,你买点吧。
判断:这种更可能是普通的商业组织,你接下去只需要判断产品是靠谱的还是忽悠的。
场景2
如果你的某位亲戚、朋友、同事同学参加了某个商业组织,然后跑来跟你说:“我加入了某个特别牛的组织的会员,东西特别好,还赚了很多钱。你也加入会员吧,一起发财。
判断:这种就很可能是害人的传销组织了,能劝就劝,不能劝就躲远点。如果当你想脱离某个“会员”,结果发现推荐你入会的亲友跟你翻脸,那就更是传销无疑了。
在我们上篇文章近2000条的留言里,很多是读者对身边亲友被所谓的“直销品牌”洗脑的痛恨,可惜留言区只能放出很少一部分。
传销的害人问题,根本就在于其靠拉下线入会的多层奖励机制,无论是暴力传销,还是隐形传销,都不会改变其破坏数以千万计中国家庭的病毒本质。一家人中一旦有一个进入这些传销机构,毁灭的可能不仅仅是他自己,更可能是整整一个家庭。
进入互联网时代,隐性传销靠着各种移动互联网工具,进一步滋生为中国社会上比黄赌毒更可怕的一颗毒瘤。这些隐性传销组织依靠洗脑,已经成为了从线下“实体店”到线上朋友圈、聊天群,全方面活动的黑恶势力。在此,我们呼吁国家主管部门,对那些披着直销等马甲,实际进行隐性传销活动的公司进行严惩。
最后,再说一次,我们并不反对微商。对于很多全职妈妈们来说,微商也许是最简单实际的商业模式,给亲友提供服务也无可厚非。不过从事微商一定要更珍惜和小心,选择那些自己真正完全理解的产品(从原理到使用),选择那些靠谱的商业模式,规避所有虚假宣传的产品,远离所有 “一夜暴富” 的骗局。
因为你唯一的商业资源 —— 亲友间的人际关系,是不可再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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