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开始,中加两国将正式开始交换税务会和财务信息
也就是说,就算你已经移民,就算你居住在加拿大,但是在国内的资金账户还是会被调查。这意味着华人资产信息在中加两国间将变得完全透明
中国方面较早时公布,在国内银行存款超过25万美元的海外华人,金融资料均会被送到所在税务国家。
2017年5月,中国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该标准是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的有力的信息工具。
在加拿大,一直有很多人利用中加税务信息不透明而隐瞒海外资产,所以这条消息一出,不少华人都紧张了起来。
上面介绍的CRS的意义十分简单。
以中国和加拿大为例:
如果两国未来通过参与CRS建立税务信息互通关系,已经移民加拿大的中国人留在中国的钱款数额,会被中国政府一五一十地告诉加拿大,反之亦然。这样一来,也就方便两国政府查找、追缴税务居民海外资产的相应税款了。

在这种情况下,已经移民加拿大的你有钱留在中国,又没有向加拿大税务机关报告,加国政府就可以通过和中国互换税务信息的方式,获取你在中国的金融账户信息。
倘若这些钱中有可以被加拿大征税的部分,加拿大国税局就可以有理有据地向你征讨税款甚至罚款了。
谁会被查?房产逃过一劫
按照此方案规定,2017年12月,金融机构完成对个人高净值账户(100万美元以上)和低净值(25万美元)账户的调查。2018年5月31日,金融机构整理消息。
2018年9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将与其他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次交换信息!
根据中国公布的消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在国内金融机构有至少25万美元的存款的话,那么这份资料就会送给加拿大税务局。
至于户头持有人是公民还是永久居民并无关系。

只要属于加拿大税务居民,就会被查!
交换的信息包括金融机构信息:
海外机构账户:包括存款,托管,投资,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
资产信息:存款账户,托管账户,年金合约,现金保值合约,持有金融机构股权权益。
账户内容:账户以及账户余额,姓名以及出生日期,税收居住地。
但是这些信息中不包括不动产
另外,《管理办法》的调查对象局限于金融账户。也就是说,加国移民在中国的房地产、珠宝、车船、古董、艺术品等非金融类资产,只要不被变现并存入金融机构,就不在《管理办法》的调查范围之内
反之,中国人在海外的房地产也不会被查!可以预见,房产或将成为未来海外避税的重要手段,将可能引发海外热门房产市场价格的升高
据报道,涉税务信息的金融账户都会被交换。中国税收居民会在国内被交换,非中国税务居民则会被交换到国外。
目前有101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CRS,包括加拿大
这一变动之于在加拿大认真申报中国国内资产,严格按照规定报税、纳税的华人移民来说,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但对漏报、瞒报中国国内资产的加国华人移民来说,则意味着补缴税款和罚款的风险。
不过,也有人抱着不乐观的看法,认为CRS注定失败,有五大原因
1.劳民伤财,得不偿失
据《福布斯》(Forbes)估算,全球各国金融机构为履行FATCA向美国提供信息,每年需付出约US$80亿的费用代价,而美国可从中得到的额外税收不到这个代价的十分之一。美国之所以还在维持FATCA申报体系,是因为承担这笔巨大费用的是外国金融机构,不是美国企业。CRS的要求比FATCA复杂得多;实施费用会更高。
2.信息质量得不到保证
尽职调查及申报非居民信息,涉及到很复杂的工作,并且专业性强,要求税务,财务,投资,公司法等领域的知识。不难看出,要不折不扣地做好收集信息工作需要很高的费用,而从另一方面来看,收集信息的质量又很难评估。在这种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情况下,指望一个企业不顾代价地去为外国政府做好工作,是不现实的。即使开始时有企业去这样做,但不会持续太久。
举例来说,CRS要求尽职调查消极非金融实体的非居民控制人。CRS给控制人的定义是占有实体25%或以上的股份或利益的个人。现假设一个加拿大居民吸收中国居民在加拿大设立一个实体做房地产投资,而这种实体很容易构成CRS规定的所谓“消极非金融实体”甚至“金融机构”;但指望这一实体自己或加拿大银行会去申报或尽职调查该实体背后的非居民或控制人,是不现实的。
3.收集的信息对税收价值有限
在依法征税的社会里,税局的评估需经得起司法诉讼的检验。CRS里的非居民是指税务上的非居民;而税务上的居民与非居民不同于国籍法/移民法里的公民/移民/永久居民等概念,具有不稳定性和不可预见性。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一个纳税人的税务居民身份往往需要漫长上诉程序才能解决。一个被税局认定为居民的人,可能会被税务法庭判为非居民。
因此,即使各国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是准确的,这种信息的对税收的价值是有限的,最多只能起到一个线索的作用,离税局拿到税钱还差得远。这就是为什么加拿大2013年开始搞税务举报(举报人可拿佣金)而据报道税局已收到多少万个线索,但直到现在还没有人领到佣金(领佣金的条件是税局拿到钱)。
4.美国不加入,为外资提供藏身之地
作为世界超级经济大国,美国不加入是CRS的最大的局限。美国不参与的原因除了乘机吸引外国人去美国投资开账号外,还包括:1)法律上行不通(出卖特定群体信息给外国可能违宪),2)不愿美国本国的金融机构承担没必要的费用,3)政府不愿花更多行政费用来处理价值有限的信息。
因此,美国不仅不会加入CRS,而且有可能会取消FATCA。有关废除FATCA的提案已在参众两院提出,理由包括违宪,费用过高,能额外征收到的税金微不足道等。
5.面临法律挑战
就FATCA的实施,美国和加拿大政府已面临法律挑战。美国的官司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第4修正案(人生,资产,信息的保障);加拿大人的诉讼主要是围绕在隐私与歧视的问题上。估计在CRS实施后,这类官司在各国都会增加。一旦一国政府败诉,会在CRS体系各国产生连锁反应,导致CRS的垮台。
说到这里,人们不禁要问难道世界各国政客没意识到CRS的上述问题吗?他们都有专业顾问,当然被提醒过。至于他们为什么要搞“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那是属于政治分析领域,超出了本文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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