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听人讨论宗教、文化、制*度之间的关系,大家众说纷纭,各执己见,以为要建立文明的社会制*度,必须从某一方面着手,方可成功。窃以为,宗教、文化、制度,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的不同部分。
宗教是个体自觉选择,具有道德意味的自我精神(灵魂)归宿和寄托。換言之,真正的宗教首先不具有強制性,其次她必須有涵養人性真、善、美,以及平*等、自油、博*愛等等觀念的現世效果,至於不同宗教信仰中對不同神的敬畏,僅僅是名稱的差異,本質上並無不同(如果糾纏於分別,那必然導致人性的邪惡與慾望)。這種名稱的差異,正說明宗教信仰是人類不同種族(民族)文化的一種存在,她與一般文化形式的不同之處,就在於宗教信仰是超越世俗,不容質疑的,人們一旦選擇了信仰,不但會踐行她的觀念內涵,並且會對此無條件的心存敬畏。
纵观历史,可以发现,任何宗教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的,都有其文化意义上普遍的萌芽——发展——完善的过程。
一般的文化,诸如文学、艺术、科学、工商业等,在某一宗教尚未确立的情况下,与宗教之间有相互的作用力。当某一宗教基本达到完善和确立,其它一般的文化形式,几乎都会受到人们所信仰的宗教的指引和作用。
社會制度是一種特殊的文化形式,它自然也有本身的發展變遷軌跡。但制度文化與其它文化極大的不同就是,制度具有對群體活動的工具化的強制性。這也是不合*法*制*度會造成災難的根本原因。
狹義的說,制*度較之文化、宗教,都具有強制性,制*度的變化如同大地震的驟然影響力,而文化與宗教是柔性的作用,如同地殼不息的運動、山石風化,水滴石穿般緩慢。沒有後者的變化,就沒有前者的變化;前者的變化,又能促使後者的變化。它们之间,总是一种立体动态的发展趋势。
那么,文明社会的希望,到底该寄托在文化、宗教、制度哪个方面。这个问题就如同问,我们作为一个正常人,需要脑袋、还是心脏或四肢。毫无疑问,缺一不可。
但我必須再聲明,我從未肯定,一個文明的建構必須要大眾有某個具體的宗教信仰(比如台灣、日本的大眾宗教信仰,就與其它歐美文明國家有所差異)。這也正是我認為宗教具有道德意味的緣故,她最終必須是個人的自覺選擇,外力至多只能是善意的建議。
我面對自己所處的群體環境,不想簡單的用悲觀或樂觀去定位。因為文化、信仰、痔度的處境一目瞭然,不言自喻。我只想做自己该做的事,我觉得人性规律、自然规律,会让一切达到新的平衡。谁也不可能一直逆天而行。置身于文明的“包围圈”中,这种抵达平衡的过程很容易与人类文明目前的最高水平接轨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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