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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乐活网lahoo.ca 周瑜综述】电讯公司给予某个族群特别优惠算不算一种“歧视”的机制?最近Shaw Communications Inc.(就是Shaw电信)一个前雇员向法院提出对Shaw的民事诉讼,也向我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才做三个月 解雇不需通知?
原诉人,现年52岁,华裔的哈利迪(KwokBo Daisy Halliday)于8月15日,向卑诗最高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控告Shaw及Shaw Cablesystems GP。根据诉讼文件显示,2018年2月,哈利迪获Shaw聘请,任职多元文化客户服务代表。
可是,上班3个月后,她接获解雇通知书,该公司更没有作出任何解释。
哈利迪今年2月5日起加入Shaw工作。她称虽然受雇期间切实地履行职责,但到了5月7日,突然在没有原因和通知下被辞退
她认为Shaw无理解雇的行为违反双方签署的雇佣合约,诉状中提到,哈利迪与Shaw的合约订明,除非有合理理由,否则Shaw不会解雇原诉人。另外,合约中也指出该公司会切实履行合约,包括真诚地处理原诉人的解雇事宜。
原诉人指,假如Shaw没有解雇她,她可能会一直在该公司工作直到退休为止,故她认为Shaw有需要补偿她在被解雇至退休期间的损失。
但吃瓜群众感兴趣的是,新进公司到底有没有三个月的试用期?或者哈利迪进Shaw,就可以免试用期?
不过,对华裔来讲,对这民事官司最感兴趣的还是在哈利迪提出诉讼的第二个理由。
华人有优惠算是一种歧视?
52岁的哈利迪控诉Shaw的理由除了被“无理由”解雇外,值得我们注意的则是,哈利迪在诉状上提到,她在任职客户服务代表期间“被迫向说广东话和/或国语的客户,提供较非国粤语客户优惠的服务价格”,哈利迪在诉状上用了个词:“不正当的歧视定价机制”(Unlawful Discriminatory PricingScheme)
哈利迪认为,推行“不正当的歧视定价机制”违反消费者保护法和社会道德观,导致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的人权被剥削,而公司迫使原诉人(哈利迪)推行有关机制也有违加拿大人心中工作场所应有的运作模式。
近几年,为因应华人的增长,不少大型企业为了开拓华人市场纷增加华语服务,除了客户热线外,宣传广告、商业资讯等都会提供多种语言选择,增加客源,
华语服务需求并不局限于商界,非牟利机构和政府都陆续推出多种语言服务,传讯业方面,除了Shaw,Telus也有华语服务,各大银行的华语服务更不在话下,除了华语(广东话/国语),还有旁遮普语和韩语等。
本来这就是市场的需要,有这样的市场,就有相应的服务,而这次SHAW专门为华语用户提供了“特殊优惠”,这是否涉及“歧视”或(正确来说)“不公平”,只能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就如有些餐厅会在情人节时对前来用餐的情侣或夫妻提供打折优惠,那么,情侣或夫妻或“单身狗”会不会感到被冒犯?也有商店指明65岁以上长者能获得优惠,65岁以上和以下的人会不会感到不舒服?
原诉人指,由于Shaw是一间拥有庞大财政能力和资源的公司,故提请法庭应判处一个足以令该公司感受到财政影响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哈利迪的指控仍未得到法庭证实,截至周二(8月28日)为止,Shaw仍未向法院提交答辩。但这宗民事官司,倒是给我们提供了不少讨论的空间。
编辑:周瑜
责任编辑:温迪
平台:温哥华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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