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件、被拒趋势持续走高,跨国高管调派签证(L-1A)也不例外!
L-1A签证的申请人可以是“高级经理”(manager)或是行政主管(executive)。这两种类型在法律中都有给出详细定义。
高级经理
对于高级经理的定义(INA §101(a)(44) (A)):
-管理一个公司,部门或公司的组成部分;
-监督和掌管的其它监督部门,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公司重要部门或分支机构;
-对其管理和监督的员工有任命,罢免和解雇的权力,或者有人事建议权(对于其直接监督的员工);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有能够自由裁量的权力。
行政主管
对行政主管的定义(INA §101(a)(44) (B)):
-指导公司的管理,指导公司某个主要部门或功能的管理;
-制定公司或主要部门的目标和政策;
-在公司决策方面拥有很大程度的自主裁决权;
-只接受董事会、股东会或者上一级决策人员的一般的监督或指导。
L-1A RFE的4大主要针对点
1
主要针对点1 — 职能的定位问题
以上我们解释的关于高级管理人才的法律定义常常是移民局拿来做文章的主要依据。移民局会先引用以上的法律定义,质疑申请对法条的诠释是模糊的,对申请人职位的定义存在错误。
2
主要针对点2 — 工作职能的描述问题
可以说对于工作职能的分解和具体描述(job descriptions)是最普遍的一类RFE了,移民局通常会质疑申请者的L-1申请支持信以及商业计划书中关于职能的描述不够具体,无法体现其管理职能,无法体现上下级监督和汇报的关系。
3
主要针对点3 — 申请者的管理职能特性
关于此点,移民局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质疑:
1)组织机构图不够具体,或是管理结构有问题
2)下属职位描述有问题
3)没有充足证据证明下属员工的专业性
4)母公司的支持信问题
4
主要针对点4 — 职位功能的必要性
移民局通常会质疑申请者的某个管理职能对于整个公司来说并不是非常必要关键的。
以上就是跨国高管调派签证(L-1A)的定义以及USCIS对该类签证要求补件的4大针对点。明天我们将为大家带来有关L-1A的成功案例,深入潜出的帮大家以最直观的方式了解L-1A签证的申请。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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