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总是涉及到“审查”这个字眼,无论是讨论韩国电影时,还是最近写的两个新片,这两个字都会若隐若现。“湄公河是公安部特批的,总菊领导很生气”、“黑处有什么因为审查改变了结局否则会更好”等等等等。
今儿就来聊聊这个话题,笔法是“指桑骂槐”。看看电影行业的老大哥——美国以前的审查制度。我觉得很多事情,从历史的角度一看,对当下的现象就不会太大惊小怪。《圣经》传道书上说:“日光之下并无新事”
先说两句审查制度的起源,再把老大哥美国作为一个切片拿出来,主要讲讲那个著名的——《海斯法典》
“审查制度”这个大魔兽早已有之,我相信以后也不会完全消失。本质上讲审查来源于“权威”,说白了就是某一些人想管住另一批人的脑子,你只能按照我期望的方向去所思所想,所以我要过滤掉那些影响我权威的想法。权威其实是个现代概念,以前的社会不需要权威,它只要运用权力就可以了,比如清朝那些文字狱,哪句我不喜欢,直接下大狱,说你反动你完全没脾气。
下面就肯定会有人挑战权威了,17世纪第一本“反动审查”的书出现了——约翰•弥尔顿发布了《论出版自由》。这本书的观点在现在看依然不落伍,比如“观点的公开市场”以及“自我的修正过程”概念,也就是后来说的:“真理越辩越明”。弥尔顿的这本书不是泛泛而谈,而是举了不少例子,比如他说越是西班牙、意大利那些审查制度严厉的国家,但风气却最糟糕。(此处可类比我朝)。
弥尔顿所代表的是印刷时代的呐喊,在宗教慢慢失去权力之后,印刷品的审查已经放的比较开了,你现在很少能听到有“禁书”这个词儿了吧,哪怕是在当下的中国,只要不是在政治上有特别偏激的观点,基本都是允许发行的,这一点想想挺悲伤,领导们也琢磨出了这个事实——已经没啥人读书了,爱写啥写啥吧,反正你也卖不出去。哎....
这时候,审查的枪口就转到了屏幕上,特别是电影,是重点管制对象。但一开始出现了一段真空期。
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介,电影刚出现的时候,大家还比较懵,不知道该拿这个能动能跑的东西怎么办,那时候电影的表现力还比较初级,最多拍一些自然物以及灾害什么的(最受欢迎的作品竟然是拍火灾,大家看的那个开心啊),所以有那么二十多年,电影的创作和发行都空前的自由,它只是个纯粹的商品,能不能拍的唯一标准就是有没有利润,审查的魔爪还没有伸过来。
关于这段历史大家有兴趣可以看一部纪录片,叫《Complicated Women》,讲述Pre-code (前审查)时代好莱坞电影里女性形象以及女明星的纪录片。那个时代的女明星和现在很不一样,真的是充分的表达,性格非常鲜明,并不忌讳在公众面前表现真实自我,现在光环太重,你看到的基本都是商业包装出的幻象,很难见本心了。
时间来到了1930年,就在这一年,一个改变世界电影历史的文件——《海斯法典》(Hays Code) 发布,电影内容审查的原则第一次被白纸黑字写了下来。
我一开始知道这个法典的时候,还比较奇怪,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里不是白纸黑字规定了“言论自由”么?怎么会出台了个这么个东西。但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再严密的法也是人造出来的,总有空子可以钻一下,当时最高法院裁决电影审查不违宪的理由是电影并不是“新闻媒体或公共舆论工具”,而是纯粹的商业行为,不受宪法保护,所以就可以办你,等于给商品加个“税”,收税总可以吧。挺聪明的思路,不是么?
下面来看看海斯法典里都写了什么,其实挺简单的,就12条,从中可以看出那个时代大众的一些集体潜意识,琢磨一下很有意思。
1、违法的罪行:表现违法的罪行不准(1)讲授犯罪的方法;(2)使潜在的犯罪分子产生模仿的念头;(3)让犯罪分子显得富于英雄气概和理直气壮。
2、性:出于对婚姻和家庭的神圣性的关注,必须慎重对待三角恋爱……不能使观众对婚姻制度产生反感。(1)决不可把不纯洁的爱情描绘成诱人和美丽的;(2)它不能成为喜剧或笑剧的题材;(3)决不可由此唤起观众的情欲或病态的好奇心;(4)决不可给人以正当的和可接受的印象;(5)总的来说,在表现方法和方式上决不可细致入微。
3、庸俗;
4、淫秽;
5、渎神;
6、服装:决不能因情节需要而裸露。
7、舞蹈:总的来说,跳舞被承认是一种艺术和一种表达人的情绪的美丽的形式。但是暗示或表现性动作的独舞或双人或多人舞、意在挑动观众情欲的舞蹈、摇摆胸部的舞蹈、双腿不动而作过度的躯体动作的舞蹈都是不雅观的和邪恶的。
8、宗教:神职人员之所以不能成为滑稽可笑的角色或歹徒,是因为对待他们的态度很容易转化为对待宗教的态度。观众对一位教士不够尊重,宗教在观众心目中的位置也就下降。
9、外景地:某些地方是和性生活或性犯罪有密切的联系,在选景时必须慎重对待。
10、民族感情:必须妥善考虑和尊重对待任何民族的正当权利、历史和感情。
11、片名:一部影片的名字是特定货品的标识,它必须遵守这方面的职业道德规则。
12、令人厌恶的事物:这类事物有时是情节所必需的,对这给养的处理既不可沦于粗俗也不可伤害观众的感情。
你仔细看,大部分都和宗教有着若隐若现的联系,事实上核心起草人之一的D.洛德就是个耶稣会士。美国作为一个基督新教国家,在对待“欲望”这个东西上比较分裂。一方面推崇人的自由奋斗实现欲望,另一方面却因为宗教又有“禁欲”的观念。电影本来是个愉悦感官的东西,往往很有刺激性,这让卫道士们如临大敌。
自此,美国的电影在片头大多都会出现这么个画面:
意思就是:好了,这个片子干净了,大家可以看了。
从《海斯法典》你可以看出中美两国对于审查完全不同的态度。美国的主要紧箍咒是宗教对于批评政府这件事,就完全没有心理负担,这是他们爱国主义的一部分,你要是为上层说话,老百姓才回斜眼看你。政府哪天不挨骂,可能还觉得哪儿不对劲呢。
而我天朝总菊的G点是“政治”,你血腥一点、魅惑一点,其实都不是大问题,一旦涉及到意识形态,领导们就炸毛了,你要干什么?《鬼子来了》之所以过不了审,主要在于政治观念不正确,颠覆了高层认可的抗战史,这是万万使不得的。
当然,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虽然不能明着来吧,但那些电影从业者也不是吃素的,特别是那些导演,一个个都是绝顶聪明的人精儿,时不时就要顶风作案。这里面最滑头的,就要数悬疑大师希区柯克了。以下举两个小例子,这个死胖子真是太会打太极了。
PCA(法典执行局)规定电影中的未婚男女不能同居,更不可能躺于同一张床上。在1935年的《39级台阶》里面,希区柯克让玛德琳·卡罗尔和罗伯特·多纳特扮演的角色,因为剧情需要被铐子拷了起来,从而迫使他们共用一张床。

《海斯法典》规定男女的吻戏不能超过3秒,这可咋整,3秒连嘴唇还没湿呐。希区柯克有办法,在1946年的《美人计》中,他让英格丽褒曼和加里格兰特每隔3秒就停一下,一会儿亲亲耳朵,一会儿亲亲脸,中间还接了个电话!!整整两分钟,俩人虽然处于互啃的状态中,但哪次嘴对嘴也没超过3秒,真TMD有办法啊。
你看,这场戏如果是真的湿吻两分钟,反而没有情趣了,这样的设计反而多了一些好玩的地方。审查有时候还真是活雷锋呐,比如《卡萨布兰卡》的经典地位,就有相当一部分,是审查制度的功劳。

当时PCA看过《卡萨布兰卡》的剧本后,坚持男女主人公不能像观众期待的那样,有情人终成眷属。因为伊尔莎已经订婚,法典不允许婚外情。于是,《卡萨布兰卡》最终的结局是里克放弃这段感情,和她们俩最后没羞没臊的在一起相比,你觉得哪个结局更有张力呢?
时间来到了上世纪六十年代,民权运动风起云涌,叛逆是那个时代的主旋律,《海斯法典》在运行了三十多年后,终于在1966年被废止,再过了2年,分级制度来了。美国,甚至说世界电影史翻开了全新的一页。
审查制度的废止和分级制度的建立后面有一个逻辑的转换,就是“选择的归属”问题。审查制度是父权的逻辑,你是我儿子,你要听我的,不听就揍你丫的。而分级制度更偏向于母系管理:我的儿啊,川鲁粤淮都给你准备好了,你自己选个喜欢的口味,妈相信你!
这是历史的巨大进步,每个人独立的自由人拥有了选择的权力。
我们也迟早会走向这个方向的,这是历史的潮流,不是哪个人或者哪个团体可以阻挡。但同时,我们的包袱比较重,得一坨一坨的扔掉,等扔的差不多了,我们也会打卡上车,不再踯躅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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