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载于《中国商业保险》2017年第2期
作者:
聂方义,北美精算师,注册金融分析师,唐僧保创始人
石赤,中国准精算师,唐僧保联合创始人兼市场总监
引言: 在“保险姓保”的监管指引下,中国保险业再次走到了发展的十字路口。那么 “保险姓保”该如何在人身保险业落地呢?本文专注分析保障死亡风险的人寿保险,论述如何借鉴成熟保险市场的经验教训,开发和推广创新型定期寿险产品,缩减中国巨大的死亡风险保障缺口。
“保险姓保”是从保险保障功能的角度对行业进行监管和引导。人身保险按保险保障功能分类,可分为三大类:保死亡风险的人寿保险、保病残风险的健康保险和保长寿风险的年金保险。本文以保障死亡风险的定期寿险为标的进行分析,对如何创新定期寿险,缩减我国死亡风险保障缺口提出建议。
1定期寿险的保障功能
定期寿险是纯风险保障功能的保险产品,提供一定时期内的身故赔付责任。一些定期寿险产品也提供全残赔付责任。定期寿险保险赔付金的主要功能是收入替代(Income Replacement),即为被保险的未来工作收入提供财务风险保障。这种纯风险保障型产品无疑是百分百“姓保”的。由于它不返还保费、不具储蓄或投资功能的特点,被称为“消费型保险”。任何保险产品都是一种金融资产,计入购买者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列,并没有被“消费”掉。“不返还保费,不具储蓄、投资功能”恰恰是定期寿险产品最大的优点。
从金融资产定价的角度分析,复杂的保险产品和金融产品都可以用“复制组合”(Replicating Portfolio)的方式做分解分析。从这个角度看,任何人寿保险产品,都必须包含某种形式的定期寿险,才能称之为寿险产品。正因如此,定期寿险可谓寿险产品的灵魂所在。不含定期寿险责任,或定期寿险责任成分过少的寿险产品,就是不“姓保”的保险产品。例如,中短期理财产品本质上是存单,所以会被监管遏制。“寿险姓保”其实就是扩大寿险业对死亡风险保障功能。
2我国死亡风险保障缺口浅析
为什么定期寿险对死亡风险的保障功能如此重要呢?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死亡风险保障缺口非常巨大。据统计,2008年汶川大地震遇难身故人数近7万人。而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2010年我国20-59岁人群中有165万人死亡。这些遭受“英年早逝”巨灾的人数大致相当于全年发生24次汶川地震的死亡人数。因此,我国早亡人口规模庞大、死亡风险保障缺口巨大是不争的事实。
假设每个英年早逝者的死亡会影响到4人,那么这种“英年早逝家庭巨灾”每年影响到的人数或高达662万左右。一个普通家庭无论是由于地震这样意外的天灾,还是由于疾病、车祸等原因,失去青壮年成员及其带来的劳动收入,无疑是巨大的灾难。随之而来的,是这些家庭生活品质的大幅下降。
据瑞士再保险公司《亚太区2015年死亡风险保障缺口》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内地的死亡风险保障缺口高达32.1万亿美元。同时,死亡风险保障缺口随着经济发展、房价飙升,在过去10年中以17%的复合增长率不断上涨。换言之,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计算方式估算,目前中国内地死亡风险保障缺口或高达300万亿人民币之巨。
3全球寿险市场定期寿险有关情况参考
(一)日本
人寿保险为死亡风险所带来的财务风险提供保障,是为人寿保险的本源。有一种观点认为,因为中国人忌讳谈及死亡,人寿保险、尤其是保障早亡风险的定期寿险在中国难以推广。然而,我们从日本寿险市场的分析可以看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储蓄功能为主导的寿险市场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产生明显改变。
图1:日本人身保险产品结构变化情况
如图1所示,在二战结束后的20多年里,日本人身保险市场以储蓄功能为主导的两全险为主。随着日本经济起飞、城镇化发展和家庭结构变化,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人身保险业销售主流产品开始转向死亡、医疗和癌症等保障类产品。在之后的20年里,日本寿险业的产品结构已经主要是长期风险保障型产品,其中定期寿险的市场占比在1995年曾一度高达24%。
2016年,即便在保险覆盖面和保险密度都已达到非常高程度的情况下,拥有1.2亿人口的日本依然产生了212万张新保定期寿险保单。我国拥有13.8亿人口,是日本人口的11.5倍。如按日本投保比例,则一年应可产生近2500万张定期寿险保单。
(二)美国
在美国寿险市场,定期寿险的市场占比也是非常高的。美国人身保险市场根据风险类别独立经营,即人寿保险、健康险和年金险分别由不同的法人机构经营。
表1:2016年美国寿险市场数据
如表1所示,美国个险渠道按保单数计寿险市场占比40%,按保额计占比69%左右,平均价格每千元保费2.22元,件均保费948美元(近6000人民币),件均保额近43万美元(近280万人民币)。美国有3.2亿人口,年销400万张定期寿险保单。我国13.8亿人口,是美国的4.3倍,按美国的投保比例,则中国一年可产生1700万张定期寿险保单。
此外,新加坡政府在推动定期寿险方面也是不遗余力的。在新加坡的独立理财顾问渠道,定期寿险业务占比近20%。新加坡政府还成立官方比价网站www.comparefirst.sg,促进定期寿险市场价格透明化,所以新加坡定期寿险价格较低。
可见,定期寿险在成熟领先的寿险市场中都是主打产品。尤其是在美国,定期寿险以20%的保费提供了70%的死亡风险保额,可见定期寿险对于缩减死亡风险保障缺口的意义重大。
4国内市场定期寿险市场地位分析
定期寿险在中国寿险市场的地位如何呢?根据同业交流信息,定期寿险在中国的市场占比可能低于万分之五。新保定期寿险保单多为与按揭贷款捆绑销售的定期寿险,或作为其他寿险产品的附加险。作为主险销售的定期寿险保单在3万亿的寿险规模中占比微乎其微。
此外,中国大陆市场中在售的定期寿险产品在价格上和境外市场也有显著差别。根据我们的实地调研,同样保障责任的产品,在中国大陆定期寿险产品相比美国、新加坡和香港的同类产品要高出不少。
表2:中国大陆、美国、新加坡和香港定期寿险产品价格比较
分析我国定期寿险市场地位不高的原因,主要有如下两方面:
第一,国内保险公司长期依赖再保险公司提供核保和死亡风险管理方案,并未形成真正的死亡风险核保技术并积累可信的死亡风险经验数据。因此,国内寿险公司在寿险定价上缺乏主动性和话语权;
第二,中国大陆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着力于做大规模和新业务价值。由于定期寿险并不利于做大规模,因此保险公司对此类产品的推动力度差强人意。新加坡也曾发生过这种情况,但政府通过加强监管的方式解决了保险公司销售动力不足的问题,有力推动了定期寿险产品的销售。我国保险监管在提出“保险姓保”的口号后,尚未出台强力推动定期寿险等保障型保险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
5对推广和创新定期寿险的建议
(一)定期寿险推广建议

如何在我国大力推广定期寿险,缩减死亡风险保障缺口?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切实加保险强监管对定期寿险的推动力度
监管层面必须把“保险姓保”的提法需要进一步落实到行动。关于这一点,可参考新加坡政府的做法。 
新加坡政府于1989年开始推出“家属保障计划”。保险对象是21-60 岁的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参保人如不幸去世或永久伤残,本人或家属可获得经济保障。但该计划推出了20多年后,新加坡政府仍然感到国人风险保障缺口较大,保险产品价格较高。为此,从2012年开始,新加坡政府开展“金融理财顾问行业检讨”,进行反思。2016年,新加坡政府还推出了《理财顾问法》修正案,该方案主要有两项措施:
一是,要求新加坡的寿险保险公司必须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简单的、易于比较的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产品,无需通过理财顾问等中介销售。这样做可显著降低定期寿险价格。
二是,成立官方保险比价网CompareFirst.sg,要求各保险公司将其直销的保险产品放在比价网站上,供客户选购。这样做,既提高了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等保障型产品在市场中的可获得性,也有效控制了保障型寿险产品的价格水平。
2.鼓励寿险公司突破定寿市场
2016年9月,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76号)。该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切实加强对终端存续期产品的资本管控和业务规划。对保险公司中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作了明确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50%。至2020年和2021年同期,该比重分别下降为40%和30%。
上述监管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寿险公司已不能再通过中短期理财型产品来冲高保费规模,推动保障型产品销售成为必然选择。保险公司应担负起寿险行业回归保险保障的历史责任,改善营销体系,用更具前瞻性的市场战略参与到定期寿险的市场竞争中来,做大定期寿险的市场份额,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具性价比的死亡风险保障解决方案。对中小保险公司而言,这更是一次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更应大力发展定期寿险业务来占领一定的市场份额。
(二)定期寿险产品创新建议
今年4月,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4】号)。该文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产品,重点服务于客户身故风险的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此类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
1.寿险公司要关注自身核保能力的提升,开发区别被保险人吸烟和健康状况进行差异化定价的定期寿险产品。这种区别吸烟与否和健康程度的定期寿险产品在国外非常普遍,但在国内却非常少见。体检核保一方面体现保险的公平正义,一方面可以提高保额,让客户买到真正适合其财务需求的风险保额。
2.完善与定期寿险现金价值相关的精算规定,降低定期寿险产品价格。
一般而言,国外定期寿险是没有现金价值的,而中国的定期寿险却有现金价值。从表面看,现金价值是在保障客户利益,但实际上却提高了保费。据我们的测算,如果取消现金价值要求,定期寿险产品的费率可下降10%-15%左右。

3.开发特色条款,吸引被保险人做好健康管理,享受优惠费率。例如,鼓励吸烟人群投保,前两年给予其不吸烟的费率,条件是要求客户承诺戒烟,两年后如果确定戒烟了,则可继续享受不吸烟人群对应费率,如果没有成果则吸烟人群对应费率收取保费。这样的条款设计具有引导客户戒烟的效果,非常人性化。此外,也可采用同样思路设计健康激励措施,例如鼓励客户运动以降低保费等。
4.引入“定转终”条款(convertible clause),为客户提供终身风险保障。定期寿险在保单期满时,如被保险人健在则可免体检投保终身寿险。这是国外定期寿险产品中非常普遍的一项客户权益,可让客户无需担忧未来是否可以买得到寿险产品。我国目前尚未出现这种条款。
我国死亡风险保障缺口巨大。这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必须得到解决。而解决此问题最有效的金融工具就是定期寿险。我们相信,监管的力量加上市场的力量,再辅之以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的力量,中国保险业应具有跨越式发展的潜力。希望中国保险业充分利用定期寿险这个强有力的金融工具,早日成功缩减巨大的死亡风险保障缺口,造福亿万家庭、造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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