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以此文献给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的1555天(2014.4.4~2018.7.7)以及此领域的开拓者!


       2018年7月7日的那个周末,证券行业及媒体热议证券业协会向部分券商下发的《关于有序规范证券公司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的函》,并附上了函件的截图。根据该截图,可以认为证券公司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在经历1555天后正式终结。作者认为很有必要为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写一篇总结(简单传记),
至少这项业务曾在中国证券行业的历史留下了些许的期待和激情,至少这项业务是中国证券行业一场账户体系革命性的尝试和反思

一、 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关键历史事件回顾

2013年3月15日,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开户客户账户规范》。《规范》放开非现场开户限制,明确证券公司不仅可以在经营场所内为客户现场开户,也可以通过见证、网上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为客户开立账户。该法规促使证券经纪业务实现开户环节的线上化,从而打通客户开户、交易整个环节的线上化经营。
2013年3月25日,中国结算发布《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2013年8月9日,中国结算发布《数字证书认证业务指引》。
2013年8月,中信、平安、长城、华创以及国泰君安5家证券公司率先提交了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申请。
2014年,很多证券公司开始成立互联网金融部,并作为公司一级部门(可见重视程度之高)
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先后于2014年4月4日、2014年9月19日、2014年11月24日、2014年12月26日、2015年3月2日分别核准6家、8家、10家、11家、20家,累计55家证券公司的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资格,鼓励证券公司通过互联网拓展业务。
2015年3月,中国证券业协会互联网证券专业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在当天发布的《关于开展中国证券业协会2015年重点课题研究的招标公告》中,“互联网证券”位列第一。
2015年,由于证券市场异常波动,证券公司创新业务受到严格监管,互联网证券试点不再新批。
2018年7月7日,市场低迷、P2P频频跑路、乱象百出,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停滞。

二、 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为何而来?

2013年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是互联网金融的一部分。证券行业当时正面临内外部压力和要求:一是证券市场自2010年已经持续低迷了三四年,行业求变心强,也需要激情;二是基于互联网的各类P2P平台、基金销售及代销平台等快速发展,泛资管时代其他金融机构发展迅速,这让证券公司羡慕嫉妒恨的同时也感到了较大的外部压力;三是当时的外部环境,创新是主流,互联网金融开始火热。在此背景下,证券行业也开始思考如何借鉴行业外各类金融平台快速发展的经验,于是想到了互联网+经纪、互联网+理财等。但是,行业探讨发现,如果想放开手脚,向行业外金融平台学习或与其竞争,证券公司就要首先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三方存管账户体系的限制(最好7*24小时可以转入转出);一个是客户开户体验(最好直接挂载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即可完成);于是乎账户体系变革、简化开户流程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也就到来了。
如果让作者用一句话来回答“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为何而来?”,我的答案是"为试图解决传统证券账户体系、开户流程在互联网时代、金融科技时代的痛点而来",说的再直白一点即券商有“通过直接管理客户的部分资金,简化开户流程从而获得在展业方面与其他互联网金融平台处在同一起跑线”的诉求。相对其他互联网金融平台,7*24小时提供服务、挂载银行账户即可开户等简化流程。证券账户从开户到买卖则要遵循视频认证、客户回访、客户适当性管理等相对复杂的流程。在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发展的环境下,这在当时被普遍认为阻碍了互联网证券业务的发展。

站在P2P频繁跑路的今天来看,安全性脆弱的便捷真的是我们需要的麽???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互联网证券”对于国内证券公司来讲,主要指经纪业务的线上化、开设网上商城售卖理财产品等。而“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则特指基于新账户体系的线上业务。本质上,一个仍是传统业务,一个可以说是跨界、创新业务。

三、 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为何不火?

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推进的50个月,虽然累计批了55家证券公司,但只有极个别证券公司取得了业务进展,绝大多数证券公司并未取得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突破。那到底是什么阻碍了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的发展呢?作者看来,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商业模式
从商业模式上讲,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背后的商业模式是从传统券商行业商业模式跨界到互联网行业的商业模式。互联网行业的商业模式历来都是得“屌丝者”得天下,需要持久的大量烧钱,需要忍耐烧钱N年还大亏,需要平台化等等。而传统证券行业商业模式,是在N个业务牌照保护下,近似开业即有利的商业模式。这种差别巨大的商业模式切换,证券公司短期很难接受。
(二) 业务规则
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不同于当年两融、沪港通等其他业务资格试点,自试点开始就有从证监会到交易所、中国结算等出台的试点管理办法、业务细则等的配套机制。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资格获批时,业务规则并不明确,没有细则,获批的证券公司都在摸索中,对互联网证券到底怎么做,没有统一认识。
(三) 合规风险
证券公司每年都要接受证监会的分类评级考评,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规则不统一,合规边界无法厘清,而互联网又具有天然的风险放大效应,开拓过程若不慎导致处罚,影响分类批评级打分,则会影响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影响公司申请新业务、新设机构网点、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评级下降,也会增加监管机构对于公司现场或非现场检查的频率,面临更严格的合规检查等,合规风险较高。
(四) 客户认知
虽然股票账户可以买场内基金、场外基金、夜间理财、银行理财、企业债、逆回购、国债、融资融券、股转系统挂牌企业等等强大的功能。但是对普通大众来讲,潜意识里想到证券公司就想到二级市场证券交易,想到证券账户就想到股票交易。大街上你让一人开股票账户,对方第一反应多是“我不炒股开啥股票账户?”;你问一个人在哪买理财,多数回答是银行、基金超市等。证券账户的功能、证券行业的理财服务还需在大众开展广泛的宣传与普及。
(五) 技术成本
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需要实时在线服务长尾客户,对系统的响应、性能、功能、实时性、稳定性、客户体验都有较高要求。这等同于你既需要建设一个电商平台,也需要集成到现有的账户系统、清算系统、交易系统等。对于核心系统主要依靠外部开发商的绝大多数券商来讲,系统建设和集成需要太多的人力和资源投入,技术总体成本太高。
(六) 运营成本及压力
   为做好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除了系统运维,根据其他互联网平台运营经验,证券公司需要提供7X24的客户服务、系统服务、交易服务、结算服务等,这不仅仅是证券公司一个部门的事,至少会涉及客服、结算、信息技术、互金等等多个部门的协同和配套机制的运转。对券商而言,习惯了交易日才正式提供服务的运营模式,为一个短期做的越多亏损越多的业务每日每夜,难以接受,公司运营成本和压力也都不小。
(七) 产品提供
丰富的产品是吸引客户的重要条件,证券公司需尽可能提供丰富的产品,比如各类银行理财、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管、固收等等产品,且产品的购买门槛一定要低,比如100元即可投等。这对证券公司产品设计、金融产品线整合能力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八) 第三方支付成本
这应该是压死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的最后一根稻草,第三方支付这个概念对证券行业有点新,放在最后,多讲几句。
互联网金融业务一般是小规模、高频次转账,银行基本不愿意直连。所以第三方支付成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基础,开展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也普遍需要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证券公司为保证客户体验,需替客户支付第三方支付费用(其他互联网金融平台这样干,你若不这样做,更没客户了)。过去几年,第三方支付走的是银行直连模式,包括代收代扣、快捷支付和网银支付。这种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比如支付宝、财付通等直接连接各家银行,从技术、业务角度看很直接、很便捷,初期费用不高,证券公司勉强还可以接受。但这种模式,监管层只能看到账户状态值,看不到账户流水、资金流转数据,无法穿透监管,风险极大,于是央行采取了一些列措施。2017年12月央行发布《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281号文)》,要求切断代扣支付接口,所有第三方支付都要连接网联、银联等清算机构。支付链条中间多了一个机构,保障了安全,提高了成本。以某银行为例,传统直连方式,单笔额度可以50万甚至以上,成本只有1元/笔,而通过网联方式,单笔额度最高1万元,且需要20元成本费。同样一笔1万元的支付金额,代扣成前者是后者的二十分之一,如果额度更大,成本差距也更大。提高20多倍的成本,直接导致了绝大多数证券公司放弃了“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

四、 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为何而去?

几天前,一篇很火、整体不错的文将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取消的根源归结于公募基金销售不好,作者认为看问题的高度欠佳,在此,作者也说说自己的看法。作者非常认同协会的解答(媒体热议网传图)“鉴于理财账户资金不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体系内,缺乏相关法规支持,安全性缺乏保障,为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不允许券商新增开立理财账户,存量理财账户要逐步纳入三方存管体系”。除此之外,作者还要强调以下三点:首先,通过“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为何而来”问题的答案,也可以推测出理财账户的确存在风险隐患和…,其次,当前互联网金融整治、发洗钱工作开展的如火如荼,大的环境不利于该类试点业务;最后,第三方支付新规之后,该试点对证券行业彻底变成了鸡肋。因此,取消也符合常理。只不过暂时(后续会讲)委屈了那极少数在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开拓多年的先驱。

五、 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资格的意义何在?

作者看来,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资格的1555天对未来行业的发展和监管具有较大意义。
(一)监管科技的典型案例,监管体制不断健全的反应
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资格是金融科技领域在证券行业的一次大胆尝试。复盘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对于研究监管沙箱(盒)在我国监管科技领域的应用具有较大的意义。以前的业务试点基本是试点、推广的结果;而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则走了试点、关停的路,丰富了监管科技案例库。英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地区为平衡创新和风控,使用监管沙盒体制并取得了良好效果,监管沙盒本身就是容忍风险可控的失败。个人认为,金融科技时代,如果要保持行业创新、成长和活力,容忍风险可控的失败是必要的前提。此外,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资格的终结也反应了我国不断健全的证券监管体制和开放的态度。
(二)为券商提供深刻反思财富管理转型道路的机会
 作者看来,证券行业作为特许行业,其财富管理优势在于专业的投资及服务能力、丰富的产品体系、安全的账户基础、较高的风控水平、严格的合规能力,在服务高净值客户方面很有潜力。服务长尾客户历来都是互联网基因公司的强项,证券公司很难拼的过他们。财富管理转型道路上,证券公司应该首先弄清楚自己的优劣势、对手的优劣势,充分利用优势制定策略,细分客户、细分产品、增强服务,就会大有所为。作者看来,虽然试点终结了,那些勇于尝试的证券公司其实也没有损失多少,因为其在财富管理转型这条路已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且在系统建设、产品构建、客户服务等方方面面打下了基础。
(三)三方存管体系的梳理和沉思
  在2013年设计互联网试点业务时,我猜,估计会有很多前辈想到上世纪券商可以自主管理客户现金的“逍遥年代”,如若当年大家都规规矩矩,没出现大量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事件,又何来今天的账户限制?
 三方存管账户虽然限制比较多,开户也麻烦,但是其功能很强大,很安全。对于理性投资者在选择不同理财服务机构时,账户安全肯定是第一位,便捷则是其次。对于那些不理性的客户,到底有多少值得你长期拥有?客户在选择券商的同时,也应该是券商选择客户的过程。有所为,有所不为,方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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