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房客提出了对BC房屋租赁50条改变的要求,对此,各房东迅速地应对,发起了房东协会。除6月24日进行了第一次线下讨论外(报道点击可见:不甘一步步被逼到墙角   房东协会群组在行动),在房屋出租领域长期热心助人的Henry谈了以下几个重点。
他认为:在租房市场紧缺的情况下,BC政府应该多鼓励房主出租而不是打压,多扶持而不是凌逼,多保护而不是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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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客协会的第四条----冻结4年的涨租。他们的主要理由是:“现在的租金已经处于危机水平,另外如果房东的税减少了,在公平的情况下租客应在房东费用减少的情况下获得租金减免。”

房东:租金的高低供求关系,地域,地区,房屋的类型,房屋的新旧来决定的,地段好房子新租金当然会高,条件好的人,要求住的舒服些的人,他们愿意租好房子高租金,在租客中不是都没钱没收入的,有的人比房东还富裕,所以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去选择他们自己所能承受的租金的房子,在网站上低于1000元租金的房子租不出去的房子有的是。
4年不涨租,如果所有东西的物价,比如工人费用、装修费、水电费、煤气费,地税,银行利息等都不涨,那么房租不涨是合理的;但是每年什么东西都在涨,唯独房租不能涨,这合理吗?这也太霸道了吧?所以现有租赁法的涨租规则是合理的,它有考虑到在通货膨胀的基础上涨租,没有就不涨,有就是要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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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房客协会要求将延迟交租金的宽限期由5日增加至14日。他们的主要理由是:“关于支付租金的10天通知对于租户来说是非常紧张,而且租户对错误通知提出异议的五天时间表太短,在程序上是不公平的。 目前的立法没有考虑到家庭突发事件,旅行延误,节假日,银行服务,沟通不畅和其他可能成为延迟支付租金事件的发生。”

回复:偶然有正当的理由延迟交租与房东沟通一般都会被接受晚交几天没关系,有的房东也舍不得他们搬走。但是有的房客是恶意的拖欠房租。
那么对不起必须给他们10天的通知!现有的租务法规定通知书交在租客手上的租客必须在5天里全部付清,除非去Dispute, 贴在门上的为8天,寄挂号信的是10天。他们认为对错误的10天通知只有5天的太短,需要增加到14天,那么14天内能保证付房租吗
再次不付呢?
房东再去申请possession order,那么最快也差不多一个月快过去了,要明白,房东收到的押金只是半个月的租金,不是一个月,二个月的租金,这部分的损失谁承担?是租赁协会还是有什么机构可以补偿?如果他们去申请dispute那么二个月的房租可以混过去了。
如果押金提高到1个或是二个月的房租,那么延长至14天是可以考虑的。

租协会还认为现有的租赁法没有考虑到什么突发事件,旅游等因素,如果考虑这些,赖租混租的人还要多,因为他们可以用更多的理由去拖延时间不付租,房东的损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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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主张取消押金,他们的理由是:“因为房东想保留全部或部分押金必须要去RTB申请,如果房东因租客造成的损失房东是可以申请赔偿的。押金会导至租客没有足够的现金流找到房子,还可以减少仲裁程序。 此外,业主不再对现行罚款承担责任,因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押金这么一回事了。“ 

回应:好像是在为政府和房东着想似的。

租协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脚,对于房东来说有押金总比没有押金好,即使要去RTB申请扣留押金,因为有损坏房东才会去申请扣留押金,他们说的好轻松,如果没有押金租客造成房东的损失,房东照样可以去申请赔偿。
可人都搬走了,人都不知去哪了,房东是没法申请到赔偿的,难道租协会已有了大数据可以提供给房东他们的去向并帮房东追讨赔偿款?即使找到了他们,他们没钱,小额法庭的法官和法警对他们也是没办法的。
他们还说押金会造成租客找房困难,难道我们加拿大的租房者都那么穷?连押金也付不出,那么房东难道就不担心他们以后会不会付不出房租赖租?再说押金是循环运用的,退房时租客如果没有违规租赁法、也没有损失东西并打扫干净,押金全部可以退还,可以把它传递给下一位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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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租协主张将RTB仲裁后的判决期限延长至14天。他们的理由是:“目前判决后的限为两天,这是一个不公平和不切实际的时间表,以获得有关审查理由的法律建议以及律师准备充分的备案。 RTB仲裁员向房东发出的占有令应当不少于14天,让租户在48小时内腾空,这显然是不够的,并且可能成为无家可归的潜在威胁,因为租户可能会向RTB寻求有效申请,以打击无效驱逐通知。 并在审查期间禁止执行BC最高法院的RTB命令。”

回复,写这一条的这些人难道真的不知道仲裁官发岀Possession order后的法律程序? 还是在装糊涂?

房东拿到占有令是经过申请了一段时间了才拿到的,租客应有思想准备的,而且仲裁官发出的占有令2天的计算时间是从房东给租客那天开始的而不是从判决的那天算起的。
如果租客对驱逐令有异议,租客从收到房东的占有令起有5天的时间可以去申请review ,而且在Review 期间高等法院是不会出手驱赶任何人的。
难道写这一条的这些高人真的不知道这些法律程序?得到仲裁官的驱赶令,这些租客是要承担自己的责任的,成为homeless 也是他们自己所造成的怨不得别人。

最近,BC政府的租住房屋小组在全省11个地点召开社区会议,参与者是租客和房东。每次会议持续3个小时,每次出席人数是200人。如果没时间出席会议,也可以于7月6日之前在线提供信息反馈。该会议是为了收集对于BC省“安全、可靠和负担得起的出租房屋的意见”。
您也可发电邮到:[email protected]。另外,此项工作是由省议员 Spencer Chandra Herbert牵头负责的。大家也可给他的办公室去电邮。他的选区办公室:
Community Office:

923 Denman Street
Vancouver, BC V6G 2L9
P: 604.660.7307   电邮:s.chandraherbert.mla@leg.b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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