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位煤商魏某曾在多年前向中国唐山一间房地产公司股东夫妇出借了数千万人民币的债务,至今钱都没能要回来!

原告魏某先是在中国打官司,但无奈被告夫妻逃到了加拿大。

随后魏某向加拿大BC省法庭提诉,要求冻结该房产公司股东夫妇在BC省拥有的三处房产,以防他们逃避在中国的债务。
近日,BC省最高法院作出裁定,要求这对夫妇偿还他们在中国欠下的巨额债务。

这对夫妻在加拿大所拥有的三处房产已被冻结,若他们不能把欠款归还,法院将对这三处房产进行拍卖。



事件经过

根据法庭文件,2010年12月,魏某向被告梅某和其妻子李某控股的房地产公司借款1100万元人民币用于一项地产项目。梅某夫妇作担保,表示将于3个月后连本带利归还借款。

但是梅某的房地产公司没有按期还款,并要求继续借款,以便完成房产项目。

2012年8月,魏某再次向梅某的公司借款1220万元人民币,并继续由梅某夫妇作担保。

两笔借款总共2320万元人民币,限于月底归还本金。但是这对夫妻仍未按期归还借款。

2014年3月14号,魏某将梅某夫妇告上中国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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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经协商后达成协议,被告梅某夫妇同意在约三个月内偿还借款、利息和违约金等总共3830多万元人民币。

但是,梅某夫妇仍然没有按期偿还这两笔本金。

最后,魏某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令。魏某分别在2014年10月和11月收到两笔还款,分别是99万和87.8万元人民币。即便如此,原告魏某仍有3600多万人民币的借款没有到账。

随后原告魏某于2017年2月向BC省法院申请冻结令被告梅某夫妇在加拿大的三处房产,以防止他们出售房产,逃避在中国的还款义务。



被告梅某夫妇于今年6月提出申请搁置冻结令,但遭到BC省最高法院法官驳回。

今年6月,BC省法庭开始审理原告魏某的另一项诉求:是否应该在加拿大执行中国法庭的还款判决令

原告表示,按照中国法庭的判决,他在2014年6月就应该取回3800多万元人民币,该笔金钱包括借债本金、利息、罚款、经济损失、与其他开支。假若被告不能按时偿还该笔款项,则每天需要附加惩罚性利息!

至开庭前,被告夫妇已经交还1325万元人民币,尚欠2502万元人民币。

被告梅某夫妇还在法庭上指责魏某是放高利贷者,所以加拿大不应该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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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结果

法官在听取了双方的证词后表示:将按照中国法院的判决要求被告夫妇偿还债款。但是原告要求的惩罚性利息的利率需在加国法例容许的范围之内。

法官还指出,魏某采用法律手段来追讨欠款,在过程中没有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因此不存在高利贷者这一说法。



总之,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被告若没钱还款,就只能出售加拿大的三处房产了。
真是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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