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人在想怎么用区块链来解决版权纠纷的事。
以我的理解,这个事有两点:
1、本来就比较难,版权官司是可以打的,但举证很耗时耗力。因为民事官司要确有损失,这也是举证的重要部分。什么被气着了晚上睡不着,心力交瘁,要求精神赔偿,这一般是没用的。
2、区块链去解决这种事,未见得效率更高。区块链类似白纸黑字,不得篡改。问题在于,今天的网络文字,也是可以做到这点的。比如我公号这篇文章就是发得比你早,你的文字就是和我有非常多的一样的地方。这不难。
洗稿的问题更难。
如果你认同技术是中立的,技术没有道德属性,那么,想要靠纯技术来解决道德伦理上的洗稿问题,是非常不切实际的。
行会其实是一种圈层组织。
比如说,媒体伦理不是法律管的,是行会管的。
一家媒体的伦理很差,行会就要予以谴责。
如果行会很有口碑,这种谴责就很有杀伤力。
默多克旗下的世界新闻报,有兴趣的可以了解一下。
行会的口碑很重要。
所以,即便差评提出了一些所谓线上采编的准则,但它至少到目前为止,口碑不好,是不能担当树立规则建立标准这种事的。
可以设想一种反洗稿联盟、行会、公约,诸如此类的非盈利组织,可以由具备声望的媒体来发起。
加入者可以共同制定洗稿的认定方式,并公益性聘请一些从业者专家学者来进行裁定,有投票机制,但也不仅仅是投票,还有对投票的具体说明。并建立回避制度。而行会的工作人员,只是负责联络、组织裁定,本身不具备裁决能力。
这个行会应该提供一个技术平台,方便加入者如果要进行引用借鉴时,对目标对象的致谢。
加入者并承诺如有引用借鉴,会进行致谢操作。
加入者可以随时退出,因为想贴地飞行,是一个组织或一个人的选择自由,不犯法。
但加入者如果有被认定的洗稿行为,行会将予以道义上的谴责,其他加入者应予以谴责声明上的传播配合——比如转发谴责文稿。
多次屡教不改者,可以被驱逐。
精力有限,所以行会原则上不裁定不加入者的洗稿纠纷。
行会在今天中国国情下,可以寻找挂靠机构,这个我想大家都懂。
加入者是否要缴纳会费来支撑行会运作,这个我倒没想好。
这个组织,不是守法者的联盟那么贴地飞行,而是一个:部分要脸人的联盟。
不在这个组织,并不代表你不要脸。
但加入后退出,或者被退出,或可说明一些问题。
—— 首发 扯氮集 ——
作者执教于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天奇创投基金管理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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