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精算视觉」的 第213篇 原创文章
精算视觉
不吹不黑
精算视角看保险
导读:产品名称里面有“年金”二字的,未必就是真年金。
我们都知道,保险是一种转移风险的工具,投保人通过购买保险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再由保险公司将若干同类型的风险集合起来,运用大数定律对风险进行定价和管理。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保险产品都具有显著的“风险转移功能”?答案是否定的。目前市面上很多所谓的“保险产品”,实际上并不提供风险转移功能,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它们不应该被看作是保险。判断一个保险产品是不是“真保险”的依据,就是要看这份保险的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有没有“对赌行为”。
今天的文章,我将为大家科普一下年金的基本概念以及保险的“对赌机制”,并介绍一下如何通过保险的“对赌机制”来区分“真年金”和“假年金”。
1. 什么是“年金”?
年金(Annuity),是指定期、等额的一系列生存金收入。
例如,投保人在65岁时一次性缴费100万购买一份终身年金,则可以每年领取7万生存金,直至身故,如下图所示。
2. 为什么要买“年金”?
我们的一生当中,和寿命有关的风险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死太早”的风险(会导致一个家庭的收入出现缺口,无法保证家庭其他成员未来的正常生活)一个是“老不死”的风险会导致人的积蓄在老年时被用光,最终影响老年的生存质量保险作为一种风险转移工具,分别有对应的保险产品来帮助投保人实现上述两种风险的转移。
“死太早”的风险(即身故风险,Mortality Risk),主要通过“寿险”来进行转移:投保人为自己投保一份“定期寿险”,如果投保人在保障期内身故,保单的受益人会获得一大笔赔偿,来弥补投保人身故未来可能给家庭造成的经济损失。
而“老不死”的风险(即长寿风险,Longevity Risk),则主要通过“年金”来进行转移:投保人为自己购买一份“年金”,则无论他活多久,“年金”都会按期(通常为每年或每月)为他派发约定好的生存金,这样投保人就无需为“积蓄在老年时被用光”而发愁。
因此,我们购买年金,主要是为了在退休之后可以获得连续不断的收入,来保证我们“只要在世上活一天,就一直有钱花”
3. 什么是保险的“对赌机制”?
“对赌机制”,简单来说,就是参与交易的双方在一个不确定事件发生之前签订约定协议,当事件的结果公布后,参与交易的一方会从中获益,而另一方则将承担损失。
我们以车险为例,来介绍保险的“对赌机制”:
  • 我为自己的车子购买了一份“车险”,并缴纳了一定的保费。在保障期内(通常是一年),如果我的车子出险,保险公司要给我赔偿,“我赚”;如果我的车子没出险,我的保费被保险公司赚走,“我亏”。在这个过程中,我会和保险公司“对赌”我的车子是否会出险,因此“车险”就有显著的“风险转移”功能。
再来看看储蓄保险的例子:
  • 我为我自己购买了一份“储蓄保险”,每年储蓄一定的保费,来作为我的养老金。在退休后,我每年从这份保单的储蓄金账户中取出一部分钱当做我的养老金,账户中剩余的钱会按照一定的利息进行滚存。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我的寿命长短,我的钱就是我的钱(可以随意提取,或是在我身故时将账户中的剩余价值留给保单的受益人,或是在我仍生存的时候账户中已经没有钱了),保险公司对于我的钱只是“代为管理”,并没有发生任何的“对赌行为”。
4. “年金”和“储蓄保险”有什么区别?
虽然“年金”和“储蓄保险”都能达成我们“储蓄养老”的目的,但是它们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年金”可以转移“长寿风险”,而“储蓄保险”不能。
想要判断一个保险产品是不是具有显著的“转移风险”功能,就要看这个保险的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有没有“对赌行为”。
上面“车险”的例子中,我会和保险公司“对赌”我的车子是否会出险,因此“车险”就有显著的“风险转移”功能;而“储蓄保险”的例子中,我和保险公司之间并没有发生任何的“对赌行为”,因此这种“储蓄保险”并没有显著的“风险转移”功能。
如果我购买的是一份“年金”,结果会怎样呢?
  • 这份年金会在我退休后每年给我派发一笔生存金,直至我身故——如果我活得时间比较久,保险公司就要给我更多的钱,“我赚”;如果我活得时间比较短,保险公司就可以少给我很多钱,“我亏”。在这个过程中,我会和保险公司“对赌”我寿命的长短,因此“年金”就有显著的“风险转移”功能。
投保人投保一份“年金”,相当于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对赌协议”,即:如果我活得时间比较久,保险公司就要从那些寿命短的投保人那里拿一部分利益,用来补贴我;如果我活得时间比较短,保险公司就可以把原本属于我的一部分利益拿走,用来补贴那些活得久的投保人。
保险公司通过这种方式,将“长寿风险”在众多投保人之间进行分摊,从而实现了风险转移。
通常,我们把这种可以真正起到转移长寿风险作用的年金称为“真年金”,而把那种起不到任何风险转移作用的储蓄保险称为“养老储蓄险”,或者“假年金”。
5. 通过计划书区分“年金”和“储蓄保险
我们经常在市面上看到有很多保险产品宣传“活多久、领多久”的产品特点,有的产品名称甚至就叫“XXX年金保险”,是不是就说明它是一款“真年金”了呢?。
这倒也未必,因为“活多久、领多久”并不一定就能够转移长寿风险。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我有100万元投资在银行,银行每年给我派发3%的利息,即3万元,直到我把100万元的本金取出。这种源源不断地取出利息、但是本金却保持不变的“永续利息”,这也是一种“活多久、领多久”的形式。但是这种派发利息的形式,完全不转移长寿风险,因此这种靠从银行拿取“永续利息”的方式不能叫做“真年金”。
同理,保险公司也可以在投保人的账户价值累积到一定程度后,给投保人派发这种“永续利息”,这种产品自然不能被称为“真年金”。
某年金产品的宣传
有的朋友可能会说,我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是否有“对赌行为”的判断不太准,有没有其他方法可以区分一个产品到底是“真年金”还是“储蓄保险”?
有,那就是看这个保险产品,在超越了人类的“预期寿命”后,保单是否还拥有“现金价值”,或者保单是否还提供“身故利益”。
比如,我们来看下面两个保险产品的计划书(投保人年龄65岁,每年领取6,000元):
↑ 某“真年金”的计划书利益演示
↑ 某“储蓄产品”的计划书利益演示
可以看到,这两个产品最大的区别,就是“真年金”产品在投保人90岁以后的保单现金价值就归零了。虽然“真年金”在90岁后仍有每年6,000元的生存金派发,但是这部分钱已经不是来自于投保人自己的“保单账户”了(而是来自于那些在还没有活到预期寿命就已经身故的投保人在身故后所释放的准备金)。
而“储蓄保险”(或“假年金”)产品在投保人90岁之后仍有较高的保单现金价值这说明保险公司每年给投保人派发的6,000元生存金,仍旧是来自于投保人自己的“保单账户”,而这些钱本来就属于投保人自己。
6. “年金”和“储蓄保险”的不同效果
简单来说,“年金”和“储蓄保险”在养老保障方面的区别,就好像是“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在身故保障方面的区别——由于“定期寿险”不带储蓄功能,因此在身故保障方面的杠杆效果更高,但是却不能像“终身寿险”那样提供储蓄和财富传承的功能。
同理,由于“年金”在后期派发生存金时并没有利用到投保人自己的“储蓄累积”,因此,想要在退休后获得同样金额的“终身生存金派发”,投保“年金”所要缴纳的保费要比投保“储蓄保险”更低,在养老保障方面的效果更好,但是却无法像“储蓄寿险”那样在投保人身故后将保单账户中的剩余现金价值传承给子孙后代。
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我们并无法直接评价说“年金”和“储蓄保险”哪个产品更好。它们只是产品形态不同,所能发挥的作用也不一样——“年金”更加偏重于长寿风险的转移,而“储蓄保险”则更加强调财富的累积与传承。
7. 保险“对赌机制”总结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对保险的“对赌机制”作了如下总结:
①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对赌成分越高,这个保险产品的风险转移功能就越强(也可以说是保险杠杆率越高)。比如说,投保“定期寿险”与“真年金”,单位保费所产生的转移风险功效更高。
②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对赌成分越低,这个保险产品的储蓄功能就越强。比如说,“终身寿险”与“假年金”都有较强的储蓄功能。
③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对赌成分越高,这个保险产品的不利情景预期就越差,反之则越好。比如说,投保“定期寿险”,对于投保人而言,最差的不利情景就是损失全部已缴保费;而投保“返本型重疾险”,最差的不利情景也是“有病治病,没病存钱”。
④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对赌成分越高,这个保险产品越不容易被消费者所接受。大部分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往往更加关注收益,因此他们对于这种“具有风险转移功能”的保险产品的接受程度较差。比如,大部分人听说“定期寿险”时,往往更加在意自己所缴的保费是不是有可能“打水漂了”;或者有人在了解了一款“真年金”后,往往更加在意“如果自己死得比较早,保险公司是不是会少给我很多钱”。抱着这种心态与观念去购买保险产品,往往都会买到一些“假”的保险产品,因为这些保险产品并不能真正、有效地帮助大家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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