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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中文网 www.cbeiji.com讯 ]多伦多士嘉堡一幢办公大楼的停车场日前出现一部A货“警”车,该部“警”车其实是一部车身印有以中文写的“警察”及“公安”字样的私家车。有退休探长表示﹐只在私家车上附有警察的字样﹐并没有触犯法例。


但如私家车车身标明多伦多警察而“令市民感到骚扰或被误导”﹐警方则可能会就事件展开调查﹐但最后是否有人被票控或起诉﹐就视乎个别情况而定。


上述的A货“警”车于上周五出现在华登路(Warden Ave.)夹401公路的一幢办公大楼停车场。


该车车头盖上附有“警察”两字﹐车身两侧的后座乘客车门则印有“公安”两字﹔而两侧的前座车门则附有一个骤似中国司法部的徽章。

退休探长苗延建表示﹐私家车上附有警察或公安字样﹐“大前题上﹐没有触犯法例”﹐情况就如有人戴上警察的棒球帽﹐却并不等于他(或她)就是警察﹐亦不等于他(或她)冒警。


但如果他(或她)有进一步行动﹐如向他人宣称自己是警察﹐便涉嫌冒警﹐那则当别论。


苗延建指出﹐“警察”两个字不是注册机构﹐但多伦多警察则是注册机构﹐故如果汽车上标明“多伦多警察”﹐就有点“踩界”。


苗延建又以拍电影为例。电影公司在多伦多街头拍警匪片时﹐戏中的“警车”上亦只有警察(Police)的字样﹐而不是多伦多警察(Toronto Police)﹐原因就是不想有影射成分。他又补充﹐附有警察或公安字样的私家车﹐看不懂中文的警员可能不会察觉问题﹔但要是警员懂得中文﹐就可能有质疑﹐更不排除会向有关人士问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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