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父亲:
“如果没有QQ,他们不会自杀”
6月7日,武汉市黄陂区一小区一居室内发现三具男尸。8日晚,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官方微博@平安黄陂发布通报称,三男子分别为胡某(男,湖北人)、杨某(男,河南人)、李某(男,河北人),三人邀约在屋内烧炭自杀
经法医鉴定死者胡某、杨某、李某三人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特征,初步调查系三人邀约在屋内烧炭自杀,排除他杀可能。
图源:微博@平安黄陂
图源:微博@平安黄陂
据调查显示,三人通过QQ群结识,曾经在群里讨论烧炭自杀,并得到了群友的传授和鼓励,之后三人约定,前往武汉一同赴死。
胡某父亲展示胡某在QQ群里的聊天记录
“孩子是自杀的,我们认了,三个孩子互不担责,我们也认了,但是如果没有QQ群,没有约上一同赴死的人,我相信孩子不会选择这条路。”(说法来自看法新闻)死者胡某父亲认为,对于此次事件,QQ平台应该有责任
,另一名自杀青年杨某的母亲,也认同这样的说法。

胡建国表示,自己并不是要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互联网平台,但自杀群在平台上长期存在,自己不能眼睁睁看着别的年轻人也走上同样的路。
胡建国说,“那些聊天记录说的已经很明白了,聊了那么久,网站看不到吗?网络平台没有审核么?不承担任何一丁点的责任么?”
看到这里,就有网友发怒了,直接开撕:

这么讲吧,这个事件之中不只有腾讯参与吧?
用手机了,移动还是电信?告他!
去武汉坐动车了吧,告中铁!
在出租屋出的事是吧,不告房东?
最后,碳哪里买的?告不告淘宝?
小编我其实挺理解家属悲痛的心情的,痛失至亲的他们,现在只求一个说法,他们想要找到促使自己孩子走上自杀之路的那一位位“帮凶”。
就像这位父亲讲的,他希望能做一点事,阻止更多的年轻人走上同样的路,但是,更多人争议的是,这一切发生的根本原因,真的在QQ,在腾讯吗?
这些年QQ自杀群层出不穷,此次武汉发生的烧炭自杀案并不是个例,之前就已有发生:
2013年8月19日,21岁的小乐和小莲,通过网络相约到石狮某宾馆里烧炭自杀。
2015年5月18日,4名互不相识的“90后”从外地赶赴山东济南一出租屋内自杀,因一人后悔报警获救。
2015年5月,泉州市某酒店内,两名年轻女子烧炭自杀。
2016年10月,两名安徽大学生通过QQ群相约到南京韶山路某宾馆,烧炭自杀,其中一人手腕上有切割的痕迹,另一人留有遗书,据悉,两人皆是95后。
2016年12月,20岁的湖南大学生小伟通过QQ群和网友相约去峨眉山跳崖自杀,小伟的父亲假扮网友卧底该QQ群,成功救下另一名轻生者,但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小伟父亲收到警方消息,小伟另约他人在长沙双双跳楼身亡。
2017年4月,江西南昌莲塘镇的宿舍里,4人烧炭身亡。警方称,死者从山东、浙江、湖南等地赶来,通过网络相约自杀,最小的17岁,最大的34岁。
等等。
太多的案例,太多的悲剧,而这些悲剧的共同点,都是自杀QQ群,他们都是通过不同的QQ群,找到所谓”志同道合“的人,然后一同赴死。
于是有人认为,这一切是平台的错,是QQ的错,是腾讯的错,是他们没有监管到位,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孩子们要轻生的信息,没有管理好QQ群,没有及时报警阻止他们,是他们允许了这种恶毒的聊天群继续存在,危害更多的年轻人。
可是,真的是这样吗?QQ群成了罪恶的源头,平台成了祸害,腾讯成了元凶?
面对这个的问题,在网络上引起了一波的争议,网友们都各有各的站位,或者是质问家属,或者是问责腾讯......
@沈小条:如果说平台有责任,还不如说家属责任更大一些。
@小折耳呦:为什么家长不是思考为什么孩子会有自杀的念头,而是四处找原因?
@杨大树9S:小孩子的成长就是要在压制和放宽之间,父母全责,怎么会怪上不擦边的互联网,21世纪的青年,谁不用网络?
@陈一枝:我把钱花了能不能起诉淘宝京东等网购平台提供了花钱的平台?

@温和197604:这个如果是自杀群,可以起诉群主,起诉平台是什么操作?
@亲吻我的凯宝宝:我的聊天记录要是随时在腾讯的监控下,我会整个人都不好了,不能因为个别人就让所有人的隐私不受保护吧?
@Yakurr_Gakki:"聊了这么久,网上看不见吗?",这句话很有问题,首先,网络平台的数据量光文字每天恐怕以万亿为单位,已经超出人类监管能力范围,不是一切都有人工智能,其次,他们都是成年人,不是小孩,其三,网民需要隐私,哎,三个小伙一路走好,下辈子投个好家庭,同时希望家长们理智点,节哀。
@Vita小宇宙会一直燃烧:相约自杀的QQ群和想要聚在一起恐怖袭击的QQ群,你们觉得后者应该监管,前者不应该吗?那么如果自杀是以危害公共安全(恐怖袭击)的方式呢?未成年人连世界都认识不完全,轻生的念头我不信你们小时候从来没想过!!
用一个真实的案例来佐证吧,到底腾讯,在这起,或者说这类事件中,承担了什么样的角色?
2010年6月初,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QQ相约自杀案”,这在当时被称为“全国首例相约自杀案”。
据报道,20岁的范某和22岁的张某在QQ群里相约到丽水烧炭自杀,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张某放弃离开了现场,范某却一心求死,后张某打电话通知宾馆,但却没有救回范某的生命。案发后,范某的家人将张某和腾讯公司告上法庭。
最终,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张某和腾讯公司分别承担20%和10%的责任,并予以赔偿。而法院判决的依据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七条。
但2012年,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意见,否认上诉人腾讯公司应承担事先信息审查监管义务,但认定上诉人负有事后信息审查监管义务。
也就是说,在2012年的时候,法院认定,腾讯是没有责任的,然而那在死者父亲眼中,如果没有QQ,这群孩子可能就不会死,如果没有QQ群聚集那么一群人,孩子一个人的话,可能就没有勇气自杀。
甚至来讲,如果只有自家孩子一个人,光封闭房间这个事情,他一个人短时间就完成不了,就很可能会放弃,但是三个人一起,很快就能完成。
而腾讯,给了他们“在一起”的机会。
如果没有QQ,这群少年就不会自杀”,这套理论活跃在各大评论区,乍一看,似乎有道理,但是,谁又能保证在没有QQ这个平台的情况下,他们会不会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上其他人相约自杀?
自杀与他杀不同,自杀是一项主观性很强的个人活动,尤其当事人是三位成年人,且平常并没有异常表现,也就是说,他们完全具有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能力。
在这样的基础之上,想要依靠一个平台,去规避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大家觉得现实吗?说实话,消除潜在个人安全威胁,这个是国家都没有办法完全掌控的事,让腾讯这么一个民事机构来做,能行吗?
另一方面,网友质疑,如果大家觉得是腾讯的锅,他没有做好监控,那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大家在赋予腾讯无时无刻检测公民聊天记录的义务与权利?
我不知道腾讯现在有没有这样做,但是,把公民的隐私放在如此危险的地位,法律不可能同意。
根据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阻止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条规定之中说到,在涉及国家安全或者追踪刑事犯罪的时候,侦查机关有权调取到相关通讯内容,那么就是说,微信QQ等聊天记录,腾讯是看的到的!(说法来自知友@棠邑小廌,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腾讯作为互联网经营企业,对自己互联网平台发现违法线索或其他有害信息时,有义务停止传播,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
腾讯应当加强监管力度“自杀”、“性侵”、“恋童”这类词汇应当被设定为自动报警关键词或者其他,一旦出现这种词汇,或者出现频率较高,此类聊天记录就应该被腾讯严格监管,甚至报警。
腾讯作为互联网巨头,微信和QQ已经完全深入到现代人的生活,那么腾讯就应该负起该有的社会责任。
不能光是给出平台,任其他人在上面随意操作,而什么都不管,好歹,买个冰箱还有售后呢,QQ这么大个产品,啥都不管?
而对于死者家属,我想说的是,失去是人生很难面对的一件事,每一个至亲离开的过程,都充满着哀伤与痛苦,这种痛,外人无法感同身受。
但死者已矣生者何堪,未来的生活还是要继续,请节哀......
Ref.
https://mp.weixin.qq.com/s/QfUJeB9VaiYDQ7jc9DR0XA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82549893/answer/427290578
https://m.weibo.cn/status/4254840986652502?wm=3333_2001&from=1086193010&sourcetype=weixin&featurecode=newtitle
https://www.kanfanews.com/web/news/index/1156600/1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82549893/answer/42886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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