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李雨浛 兰美瑶 沈越
文字 |  李雨浛
编辑 |  俞宏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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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易的未婚妻把他们的新房砸了个“稀巴烂”。
张易是一名外科博士,前后读了十一年的医科,今年是他在医院工作的第三年。在一场急诊手术中,他不慎被带有HIV病毒的针头刺伤,经历了艾滋职业暴露。
张易没有选择告诉未婚妻自己职业暴露的事:“我很爱她,我不想让她受到一丝伤害,也不能让她受到一点危险,我也害怕跟她住在一起,睡在一张床上。”在不确定是否感染的情况下,张易取消了原定于五一举行的婚礼,并独自一人在外租了一个小单间居住。未婚妻无法理解张易突然的转变,便将新房砸了个“稀巴烂”。
张易的经历并非个案。据统计,2004到2015年,全国累计报告艾滋病职业暴露9956例。自2008年起,每年报告例数均在900例左右。专家估测,我国实际每年艾滋病职业暴露人数达3000例以上。在艾滋职业暴露频频发生的背景下,掩藏着的是艾滋病人的求医困境与医院现实。
3月17日下午五点半,湖北某地方医院医生张易接治到一位急诊患者:高烧,伴有臀部和肛周大面积脓肿,意识微有不清醒。张易立即为患者做了心电图和体质检查。在按压患者腹部时,张易怀疑患者腹腔有脓液,于是决定立即进行脓肿切排手术。
张易随即让护士把抽取的两管患者血液送到检验科,检测患者是否患有“乙丙肝梅艾”等传染性疾病。“当时检验科处于白班下班、夜班上班的交班空档,那两管血可能被化验室的人忘记了,或者交班漏掉了。”张易回忆道,“当天晚上就没查,乙丙肝梅艾这术前四项,都没有查。”
“术前四项检查”是指手术前对患者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和艾滋病的相关病原学检查,以确诊患者是否患有或感染了这四种传染性疾病。图片来源于网络。

患者情况危急,张易没有第二个选择:“手术之前,我问了他三遍(有无传染病),患者把胸脯拍得当当响,声称自己没有任何传染病。”
张易在白天已经做了四场手术,且每场时长都在2小时以上,身体出现疲态。手术刚开始时比较顺利,但在缝合的收尾阶段时,因为疲乏导致“分心”,被缝合针刺伤了左手虎口处皮肤,留下了一个深约两毫米,直径零点几毫米的伤口。
张易将伤口的血液挤出,用酒精消毒。经过简单的处理之后,他换了双手套继续完成了手术。
18日中午,检验科打来电话通知张易,昨晚五点半时送来的急诊患者“艾滋梅毒双阳”。听到这个消息,张易立即让护士给自己抽了一管血,以供备案;然后第一时间去医院的感染科拿到了阻断药进行服用。张易说:“服药时距离暴露时间已经过去了22小时,此时服药,已无法保证最大的阻断效果。”
“他不是不知道我职业暴露,他手术时不是全麻,他做的局麻,手术时他是清醒的。”气愤又恐惧的张易拿着该患者的血液化验单到了患者病房,询问患者关于艾滋梅毒的事。一开始患者并不承认,在患者的妻子离开病房去缴费之后,患者扛不住张易的逼问,才说出了自己“已经感染两年,一直没有治疗”的事实。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图片来源于网络。
随后,患者央求张易“不要(将此事)告诉自己的老婆”。张易不允,患者便语气强硬地威胁张易,要告张易“侵犯隐私”。“我顶回去了,这件事不了了之,张易向新视点记者解释道,“从道义上,我应该告诉他老婆;但从法律上,我没有这个权利。
CD4细胞是人体免疫系统中的一种重要免疫细胞,也是HIV的受体。其检测结果对患者免疫功能的判断有重要作用。正常成人的CD4细胞在每立方毫米500~1600个,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CD4细胞会低于常人水平。当CD4细胞只有16个时,表明患者情况已非常危急,体内病毒活性很高。图片来源于网络。
18日下午,疾控中心送来检验报告,检测出患者CD4细胞仅有18个,张易的暴露等级被评估为三级严重,感染的风险性很高。“这基本可以认为,患者在患病两年以来,没有进一步接受治疗,或者根本没有经过治疗。”张易说。
职业暴露评估等级表,图片来源于网络。
张易将该患者转到了感染科。三天之后,患者出院,从此再也没有联系。
职业暴露后的第一个星期,张易每天晚上都睡不着觉。原定于5月1日与未婚妻举行婚礼的他,在不确定自己是否感染之前,向未婚妻提出分居,并取消了婚期。
“我没有告诉她实情。如果她是学医的,我肯定坦然地告诉她。但她是学金融的,在银行工作,我觉得她不太可能会理解,”张易说,“说出来对自己也是有害无益,所以就没告诉她。”
未婚妻难以接受张易突然的转变,以为张易是“不想和自己结婚”、“玩弄自己的感情”,与张易大吵一架。在5月1日原定婚礼的日子,未婚妻和准岳母一起来到新房,乱砸一通后离去。
院方在备案、发药和将张易调到门诊之后,处理也没有了下文。以前从来不抽烟的张易,现在每天要抽两包烟,晚上要吃舒乐安定片才能睡着。带着巨大的身心压力,张易在一个月内连瘦十几斤。
张易不是没有想过追责。他找过检验科的主任,“觉得他们不负责”,但结果却是与对方大吵一架,不欢而散。他开慰自己:“检验科确实可能忙不过来,一大堆机器,两个人值班。”
张易也咨询过法律人士,能否追究该患者的责任。但他最终选择了放弃,“在中国医疗这个大环境下,其一,法律的保护倾向于患者。其二,单位要维护自己的名誉。其三,就算官司打赢了,吃亏的还是我,搞不好还会丢了工作——如果打官司,医院的人都知道了,我在当地圈子就待不下去了。”
与医院检验科主任不欢而散之后,张易不再在本院检验科复查。7月17日,也是暴露四个月,张易来到中南医院,检测结果抗体抗原呈阴性。但这只是“暂时松了一口气”。在专家的建议下,等待张易的是一年后的复查。
张易的遭遇并非极端。今年8月末,刚到医院实习近两个月的医学大五本科生赵颖就经历了一次职业暴露。
下午四点左右,医院送来一名因车祸入院的急诊患者,脾破裂的同时有颅脑外伤,需要急诊手术。急诊检验乙丙肝梅艾,“回馈只给了乙丙肝和梅毒阴性的回报,艾滋检验结果需要等待”。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患者送达时已经失血性休克的情况下,维持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抢救是第一要务,”赵颖说,“在医学上有个不伤害原则,要求医生尽力提供最佳医疗。不管从原则还是人道主义精神来说,手术都必须进行,不能等下去,况且艾滋检测的时间是比较长的。”
手术进行得较为顺利。在缝合阶段时,患者的血溅了赵颖一脸,戴着眼镜的赵颖本“没太在意”。在主刀医生的强烈要求下,赵颖才在第一时间里下手术台洗脸消毒。“然而主刀医生的手套里都是血水,他显示是考虑到了我的安危,没考虑到自身的安危。”赵颖说。
晚七点四十五分左右,手术结束。下了手术台的赵颖如释重负,还“吃了一口巧克力蛋糕”。次日中午,检验科便打来电话“告诉我们,脾破裂的患者有艾滋病。”
赵颖所在医院立即将此事上报疾控中心,随后,包括赵颖在内的、昨晚参与手术的六名医职人员便打车前往疾控中心,填写表单,免费领取阻断药。除去主刀医生和一助被确认为二级暴露外,其余四名医职人员都为一级暴露。
服用阻断药之后,赵颖感受到了明显的副作用。那段日子里,赵颖不光拉肚子、起疹子,而且“喝可乐嘴里都有苦味”,赵颖只好“随身携带上好佳的水果硬糖”。
赵颖服用的阻断药,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那两天我爸总是嫌弃我掉头发、占着厕所拉肚子,”赵颖说,“一气之下就想告诉我爸,我是因为什么掉头发、拉肚子的。但想一想还是忍住了。”
对患者,赵颖表示理解:“患者显然不知道自己感染了艾滋,他也很惨。他只有一个谈了三年的对象,每周一次的性生活。”10月10日,赵颖在经过复查后,确诊没有感染。

赵颖填写的表单,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与张易、赵颖一样,在澳洲医院工作时的文米也经历过一次职业暴露,但过程和结果都与前两者有所不同。
文米在澳洲某医院工作的第一年,接治到一位拥有艾滋病史的患者。早在事先,文米就知道了患者的艾滋病史。因为当时患者只是来医院“取一个留置针”,这只是一个临床小操作,过程简单,文米仅带了一名实习生参与手术,且只穿戴普通手套和塑料围裙。
“我并没有格外地戴特别的防护眼罩和面罩,因为不需要,取留置针不会出很多血。”文米向新视点记者解释道。
但手术过程中因为意外,患者的少量血液溅入到文米的眼中,文米立即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眼睛,进行急救。“我当时自己感觉,(溅入眼中的血液)就只有一滴,因为眼睛很敏感,所以能感觉到。”文米回忆道。
文米所在的医院设置有专门管理医生职业暴露的部门。在暴露后,文米从部门负责人此处得悉,“这个患者的病史情况都记录在案”,患者患上艾滋之后,一直都是服用药物、接受系统治疗的。虽然病毒接触到眼睛黏膜“比较危险”,但考虑到进入眼睛的血液量并不大、患者体内病毒活性“也不是很高”,且阻断药物有一定副作用,部门负责人建议文米可以选择吃,也可以选择不吃阻断药。
“他(部门负责人)觉得我感染的概率没有那么大,”文米说,“由于患者同时还患有丙肝,所以三个月的窗口期内,我照常工作,只是每两星期去抽一次血,检查丙肝和艾滋。”
在获得免费的抽血检查后,院方还建议文米去当地免费的心理咨询师处咨询,缓解紧张。
文米所在的医院在职业暴露事件发生后,持有的是“希望保密”的态度。文米本人也不想让别人知道自己经历过职业暴露,“我就怕到时候,偶尔看到个别人再乱传。”经过复查,文米也没有发现被感染。
赵颖将自己职业暴露的经历写到了知乎上。赵颖在答案中写道:“你问我为什么中国艾滋患者如此的多?我觉得是因为当下的‘保密制度’并不人性化,甚至造成了巨大的社会隐患。”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为了避免因信息泄露给患者带来的歧视伤害,《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9条第2款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具体身份信息。”同时,2009年公布的《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这本是为了保护患者,避免因信息泄露给患者带来的歧视伤害。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隐私权往往被放大。
面对当下制度的规定,张易深感无奈:“权利与义务应该是对等的。在保护这些患者隐私权的时候,与他相关的人呢?患者在正常生活中,可能会给与他发生关系的人造成伤害和感染。那怎么办呢?”
在职业暴露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背景下,是艾滋病人的求医困境。尽管早在2006年发布的《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就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但是在《传染病防治法》中,要求“应当由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和条件的指定医院来治疗艾滋病”。
《艾滋病防治条例》,图片来源于网络。

二者看上去并不矛盾。可在术前,医院必须有感染科医生评估病人的CD4细胞是否达到手术要求,一般的专科医院不具备这样的条件,院方都倾向病人先去传染病医院就诊。但另一边,一般的传染病医院不具备为患者进行“如简单的痔疮、急性阑尾炎,复杂的腹腔积水、胆结石、胆囊肿、腰间盘突出”等手术的条件。发生在现实中,难免发生对患者的“踢皮球”现象。
在2012年11月发生的震惊全国的“天津小峰”事件,就是一名罹患肺癌的天津艾滋病患者小峰,在两次求医无果后,通过隐瞒病史才最终完成肺癌手术。
多数艾滋病患者为了不被拒诊,采取的也是“不到万不得已不告诉”的手段。艾滋病患者叶灿曾经在当地医院闹过一场,“学乖”之后,“看什么病也不会说(自己有艾滋病)”。叶灿说:“你好心怕影响他(医生),得到的却是他歧视的目光。”
有时候身体碰上小毛病,叶灿“都是看私人医院”。对此,叶灿解释道:“不想去大医院,这检查那检查,还有些不必要的麻烦。”
在山东省艾滋病防治协会理事李辉看来,拒诊的问题总有办法可以解决,更重要的是推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艾滋病防治培训。“非传染科医生对于艾滋病了解的知识还是比较少的。医生也是人,也会害怕的最好的方式,就是加大医务人员艾滋病知识的培训,规范化、系统化、全员培训,才有可能提升。另外,也建议患者生病后,该去哪就医就去哪就医,患者的就医行为可推动进医生主动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李辉对新视点记者说。
除开对医生群体的培训,张易还认为应当教育引导大众认识艾滋病,并在所有体检项目中加入艾滋病的检查:“我觉得并不是去掉这一项检查就是对艾滋病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恰恰不是这样的。有很多人,你不给他检查,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得病了,他会传染给更多的人。如果经筛查后发现他感染了,就给他治疗,还可以避免更多无辜的人感染。”
十一节假期间,张易去参加了一位高中同学的婚礼。看着台上满脸笑容的新郎新娘,张易直言:“心里真的不是滋味。”
“如果有重新选择的机会,我不会再选择医学这条路,也不会花这么多时间去读什么博士。就只想在二十来岁的时候,娶个平凡贤惠的村里的姑娘,就这样过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生活。”张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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