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杀人”行为的放纵,也是杀人
如果你已经升级为爸爸妈妈,一定还记得带娃娃打疫苗的经历。孩子害怕打针,哇哇大哭,在你的劝说下,眼含热泪,忍痛扎针。
  如果你还没有这种经历,那估计也记得你小时候打疫苗的痛苦经历。
  但是你想过吗?花钱、忍痛换来的,也许是无效防疫,甚至会对生命带来危害!
  因为我们注射的疫苗,也许是逃离了国家监管的过期疫苗、变质疫苗。
  这几天之前,很多人对于医院注射的疫苗,非常信任。就像信任在民政部门开出的结婚证不会是假的一样。
但是,出了这几天刷爆朋友圈的问题疫苗的新闻,我们才恍然大悟:医院竟然可以从无所不用其极的卑鄙商人手里大量购买疫苗!
  储存、运输、购买、注射,整个过程,政府的监督管理在哪里?我等小民的健康,可以何处安放??
  从新华社发布的消息看,涉案人员违规运输疫苗,危害人民安全,由来已久。
  2010年以来,山东省庞某卫与女儿孙某非法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广东、河南、安徽、四川等全国18个省市。
按照专家的说法,这种未经严格冷链存储的疫苗,会导致疫苗无效、变质,如此贩卖疫苗等于是在“杀人”。
  但是,就是这种“杀人”行为,得到了什么惩罚呢?
  2009年,庞某卫就因非法经营人用二类疫苗,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这种惩罚,对坏人起到震慑作用了吗?显然不可能!
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是法律术语,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压根不用蹲大牢!
这种法律“惩罚”,与其说是惩戒,还不如说是纵容。所以,缓刑期间,她又毫无顾忌地连续干了更大的“买卖”。简直是有恃无恐,为所欲为啊!
  她“恃”的是什么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国家监管的严重缺失,甚至是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里应外合!
  “我不杀伯仁,伯仁为我而死。”对于注射问题疫苗而受到伤害甚至死亡的民众来说,直接的杀手是利欲熏心、狼心狗肺的非法商人,间接的杀手就是失职、渎职甚至执法犯法的监管部门、公职人员!
  更让人震惊的是,这不是突发事件。即使从2009年庞某卫第一次案发算起,到现在已经7年啦!问题依然存在,问题越来越大!为什么??
  涉案金额如此巨大,波及省市如此之多,时间如此之长,这肯定不是一个无人知晓的秘密,我们不禁要问,监管部门一直在酣睡吗?
  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里说:“少数干部不作为、不会为、乱作为,一些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容忽视。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担当意识,下更大力气解决这些问题,始终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尽心竭力做好政府工作,决不辜负人民重托。”
  在这件事上,“民之所望”、“人民重托”很清楚——请还我们一个放心的医疗环境,让我们注射到身体里的疫苗是放心的,吃到肚子里的药是治病的,医院除了认钱也是可以救命的
  中国这么大,不应该只有一个“庞某卫”。希望有关部门及时行动起来,举一反三,堵塞问题疫苗暴露出来的疫苗监管漏洞、医药监管漏洞。
对“杀人”行为的放纵,也是杀人!这种杀人行为,得停手啦!
(作者:何评时代,传统文化爱好者,创办微信公众号“古语今世”,与您共享智慧,期待与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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