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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最高法官?
文/吴家望
生命季刊微信专稿
2015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以五比四一票之差通过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决议,强迫13个不承认同性恋婚姻的州入围,使这些州百姓所认可的婚姻法化为废纸。其实,与“文明”欧洲相比,美国已“落后”几步。荷兰领先,法国、北欧,加拿大早已从性解放演变到无伦理,承认同性恋婚姻。
六彩同欢庆
2015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通过(Obergefell v. Hodges)一案的裁决,宣布同性恋婚姻在全美国合法化,奥巴马狂喜,将早已准备就绪的、以同性恋六彩灯光照染的白宫夜景向全世界展现。这可谓名副其实的兴高“彩”烈。有人评论说,最高法院的宣判为美国敲响丧钟。(注:同性恋七色彩虹旗因为在旧金山街头悬挂时,中间的青蓝二色条纹变得模糊,遭到反对而改为六色)。
数月之后,奥巴马衣锦荣归,访问他非洲父亲的祖国肯尼亚,受到热烈欢迎。他的随从以及肯尼亚的政要谏言说,你什么都可以讲,却不要讲同性恋,因为同性恋在非洲国家是非法的。但是,以教训他人为荣的奥巴马还是不愿放弃这个机会,将维护传统一男一女婚姻与种族歧视相提并论,指鹿为马,教训肯尼亚总统肯亚达(Uhuru Kenyatta)说:“作为一个非裔美国人,我痛心的认识到,百姓在法律之下不平等待遇带来的后果。”
肯亚达不以为然,回答说:“虽然肯美两国在多方面有共识,但我们必须承认,有些事我们没有共识;是我们的文化、我们的社会不能接受的。我们感到非常困难将我们百姓不能接受的事强加在他们头上。”刚才我们提到美国13个州的百姓一定和肯亚达有同感。
四两拨千斤
西方民主制度的中心是少数服从多数。其中,美国的政治体系是两党对立,三院(立法、司法和行政)分权牵制。老百姓选出总统后,由总统提名联邦法院法官人选,然后由国会审批决定。因为最高法院的判决不能再推翻,九名大法官又是终身制,所以百姓在选举总统和国会议员时,都应该对最高法院未来的组合和政治色彩有所警戒。
纽约时报报道,2012 年美国总统大选,95%“正常”选民的选票中,民主党候选人奥巴马和共和党候选人罗姆尼各占49%,不分上下。剩下5%“非正常”选民(同性恋和双性恋者),四分之三(76%)支持奥巴马,结果奥巴马以不到3%(2.8% 选民)的票数领先。所以,没有同性恋群体力挺奥巴马,他可能当不了总统。所以,对同性恋者的救命之恩奥巴马是深藏心底、念念不忘的。无疑,当奥巴马在提名法官候选人前,先要看过同性恋者组织的眼色。
到了2014年,同性恋婚姻已经在美国37州合法,其中只有三州取决于民意,其他34州都是由州法庭或议会判定。而同性恋者非得取下全部50州,不肯罢休。
奥巴马当选后有两次机会提名高院大法官,毫无意外,他所提出的都是同性恋婚姻的赞同者。当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案件到达高院时,九名大法官中,支持或反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各有四席。第九席,以骑墙著名的安东尼·肯尼迪 (Anthony Kennedy)最后投了赞成票,同性恋婚姻在美国合法化。所以,用最少的篇幅来分析此案,我们可以聚焦于大法官肯尼迪。
一孔窥全豹
1988年,美国共和党总统里根(Ronald Reagan)得一机会填补最高法院空缺,他先后所推荐的二人都遭到民主党控制的参议院否决,难堪之下,推荐了曾为他服务过的、民主党能够接受的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出马。
2015年最高法院裁决Obergefell一案后,美国媒体嘲笑说,当年犹大用一个吻(one kiss)出卖了耶稣,现今天主教徒肯尼迪大法官用一票(one vote)出卖了耶稣。犹大以爆死而终,肯尼迪摇身一变,成了历史英雄。其实,肯尼迪大法官的演变有多年的历史。让我们追溯到1992年,从肯尼迪的言语中看出主导他言行的内心世界。
1992年,大法官肯尼迪上任后不久,在为“Planned Parenthood”一案裁决时,为了“维护”自由(Liberty),他写出这样一句出自内心的话:“‘自由’的中心意义乃是每个人都有权利为下面这些观念,包括存在、目的、宇宙和人生的奥秘,下自己的定义。”(At the heart ofliberty is the right to define one’s own concept of existence, of meaning, ofthe universe, and of the mystery of human life)。
不难看出,肯尼迪是这个时代的产物,他的思念符合后现代主义、以个人为中心的历史潮流。但是,作为一位蒙住眼睛、手持天平、维护宪法的大法官,强调个人意识,他显然违背了国家委托他的职责。
相对来说,美国独立宣言上有一句大家十分熟悉的话:“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self-evident)的:造物主创造了平等的个人,并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和肯尼迪的表白相对比,独立宣言所说“自身证明”(self-evident)的真理成了肯尼迪“自己(个人)定义”(self-defined)的真理;而独立宣言所说的造物主不翼而飞了,造物主的创造和造物主的“赋予”都被肯尼迪以“个人”的定义替代了。虽然作为一个法律规章,美国宪法没有直接提到上帝,但是,作为宪法之本,独立宣言对上帝的创造和引导毫不含糊。被称为“宪法之父”的麦迪生(James Madison)总统曾经这样评价美国宪法的基础:美国的未来和成功不在于这一份宪法,而在于是上帝的律法,也就是这宪法的出发点。
五人说了算
回到Obergefell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一案,与其说“五人说了算”,不如说是“一票定江山”。美国最高法院有九位大法官,除非有人弃权,一件案子,最少要有五票赞同才能定局。而大多数的案件都是五比四,或六比三定局,因为聪明人不会花费莫大资源将“一面倒”的案子告到最高法院去送死。在现任的九位法官中,(右翼)保守主义与(左翼)自由主义的法官各有四位,往往当他们的投票抵消后,有决定意义便是第九位“骑墙派”的那一票。因为Obergefell一案带有强烈的(感情)火药味,所以,全国的眼目都集中在此案可能墙上芦苇两面倒的肯尼迪大法官身上。
美国最高法院还有一个传统,当这九位法官在首轮秘密投票后,多数票一方会推出一人来起草“得胜宣言”,称之为Majority Opinion,“多数方意见”。而这位“骑墙者”,因为他的那一票举足轻重,所以有撰写 意见的优先权(Right of First Refusal)。如果他不愿写(Refusal),那么另外几位会争抢这个史上留名的机会。
肯尼迪大法官的高见有多个看点,这里只能简单地提两点。第一,肯尼迪的主张将焦点从同性恋的性倾向(sexual orientation)转向基本婚姻权(fundamental right tomarry)。美国人最喜爱的口号是“不自由,毋宁死”(Give me liberty, orgive me death)。肯尼迪又将他最爱提起的“自由”(liberty)解释为“同等”(identity)。所以,不管同性恋者或异性恋者,他们都是同样同等、有组合婚姻家庭的权利。这么说,同性恋是否可取的道德问题就完全消失了。
第二,肯尼迪认为,同性恋配偶为他们的孩子们提供爱和教养的家庭,免得他们的孩子
因为没有一个“合法”的家而蒙受次低人一等的耻辱。肯尼迪避而不提的是众所周知的、同性恋家庭对孩子的严重危害。只举一个例子:
Charles Mitchell(由男同性恋者领养) Charles Mitchell和另外两个兄弟自婴孩时期就由两名男子领养,他认为同性伴侣领养小孩「是悲惨的社会实验」,又说:「同性恋生活摧毁我们的正常人生。」
媒体刻画的同性伴侣家长总是道貌岸然,满有责任心的男人,但Mitchell说,他的「爸爸」和「叔叔」根本不是那样子。再者,「那不仅是他们俩的问题,而是整个生活环境的问题」。Mitchell于3月14日接触电台节目「直人直语」(StraightTalk Radio)访问时说,他与两名同为领养的兄弟都曾遭「爸爸」和「叔叔」的朋友性侵犯,他至今很难相信男人。事实上,无论是歌曲《“YMCA”》或是 电视剧《同志亦凡人》(Queeras Folk),都常提到与未成年伴侣上床,以为美谈。同性恋研究员KarlaJayAllen Young所撰《同性恋者报告》(TheGay Report),其中数据显示有73%受访同性恋者不时与16至19岁、甚或至更年幼男童发生性行为。http://www.txlyd.net/2015-04-30-17-20-47/2014-02-03-08-10-19/197-2014-11-04-01-24-31
法学家们认为,再过几年,主张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Polygamy)的人可以用肯尼迪的论点上诉到最高法院。主张多夫多妻制的人,不但有“基本婚姻权”,而且这些家庭会给对孩子们带来更多的“关爱和教育”!
很多评论家认为,首席大法官约翰·罗百兹(John Roberts)少数派的反对意见(dissenting opinions)十分高超,使肯尼迪的高见相形失色。罗百兹说,“许多人为高院这一决定高兴,我毫不嫉妒。但是,对那些相信政府应该依照法律,而不是依靠人意办事的人来说,多数派的做法令人极端沮丧。…… 这五位律师截断了辩论,以他们自己的婚姻观替代宪法的婚姻观。他们从许多百姓的意愿中窃走了这个论题,为同性恋婚姻罩上阴影,制造了一个难以接受的、戏剧性的社会改革。”罗百兹说,赞同同性恋婚姻的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利益庆贺这一决定,但是不要为宪法庆贺,因为此事与宪法无关。他总结说,多数派的裁决是他们意愿的实现,而不是法律的裁判。罗百兹的意思是,最高法院存在的目的是维护宪法,但是这五位法官所作的裁决与宪法风马牛不相及。
三环一箭穿
一个人当上了大法官后,他认真追求的无非是个人的历史地位,所以他的言行需要占据一个道德的高点。肯尼迪已宣布,他所要维护的是人的个人权利,包括每个人的存在、目的和奥秘。而肯尼迪的道德至高点就是绝对的个人平等。
法官肯尼迪曾三次运用他的高院裁决的“优先权”。2003年,Lawrence v. Texas一案, 以肯尼迪为代表的多数派以五对四票推翻了德克萨斯州等13个州的反鸡奸法(Sodomy Law),宣布同性性行为在全美国合法。从Lawrence开始,否定上帝律法和教导的列车驶上了通关大道。此案也为2015年的同性恋合法化奠定了基础。
2013年,United States v. Windsor一案,以肯尼迪为代表的多数派以五对四票推翻了一项将“婚姻”及“配偶”词汇限用于异性婚姻的联邦法律。从此,同性婚姻“配偶”可以享受联邦法律领域(例如纳税)内的同等福利。从此,否定上帝律法的同性婚姻的列车驶上了不归之路。
二庭难过关
美国神学家阿尔伯特·摩勒(Albert Mohler)对最高法院这一案件的看法是:看来一切都改变了,其实,一切都没有改变。在文化与法律的领域里,(婚姻的意义)似乎大有改变,但是,造物主的设计没有改变,上帝的真理没有改变,基督徒的责任没有改变。
摩勒说,在美国,没有比最高法院更高的权威。但是,每一个人、每一个单位将来都要面对更高的两个法庭,一是历史的法庭,再是上帝最后审判的法庭。
先说历史,有一位宗教时事评论员将奥巴马的美国比作圣经中的巴比伦王国,认为圣经里有关巴比伦的预言好像逐渐在美国实现。奥巴马也不必生气,因为巴比伦王,例如尼布甲尼撒,也是上帝所用的人。比喻毕竟是比喻,但令人思考。巴比伦王国强盛一时,最后撑不满300年,为波斯王国所替代。看看中国历史上多个王朝之强盛,现代美国望尘莫及。这些王朝个个都衰败了,没有一个撑满300年。它们衰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乱伦乱淫。
再说末日审判。上帝所设计的婚姻,是延续在历代传统文化之中的,更是今日基督徒必须持守捍卫的。上帝的最后审判不会忽视这个真理。最高法院的裁决对基督徒维护上帝的设计将会是严峻的挑战。基督徒必须在家中,在婚姻中,在教会里,在社会上,维护上帝的真理。
吴家望 来自台湾,现居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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