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2017年11月15日在官网就《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一些新闻网站和保险自媒体反应迅速,当晚就推出了解读等文章。敬业的精神让人敬佩,但其中有些做法也让小核保员感到不妥。标题党,将征求意见稿,当做正式实施解读,如一新闻标题:保监会出新规:健康险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解读要么拔高,要么单纯文字解释,无新意,看不到不同意见。
小核保员自诩性情中人,心直口快。对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小核保员有话要说:一赞成对反对!

1、赞成:为不允许基因检测资料作为核保条件打call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非法搜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也不得要求投保人提供。 
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家族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作为核保条件。
2017年5月12日小核保员曾写过一篇文章《基因检测结果能否用于核保评估?》,当时的观点是:在目前现状下,小核保员不支持将基因检测结果(基因缺陷患病倾向)直接用于核保评估。当然小核保员没有直接说以后也不可以,没想到管理办法直接明确不允许将基因检测资料作为核保条件。为这条规定打call!
旧文摘抄:
当然保险公司可能会担忧,每个人知道自己的基因检测结果后,知道存在某种缺陷而做出逆选择。说老实话,知道自己要怎么样,还乖乖的往那个方向发展,也够奇葩的!
就像肿瘤其发病机理目前尚未清楚,受各种各样的因素的影响,单凭癌症基因的筛查就高枕无忧或惶惶不可终日,都是不可取的。
教科书上也已明确的指出肿瘤的发生与环境、生活习惯等外部因素关系更为密切。难道会有人因为基因检测不存在患癌基因就啥也不顾,各种致癌因素都不回避,还高喊着我百毒不侵?这想想就有点像,算命的说我有发大财的命,天天躺在床上等钱来就可以了,你会这么做吗?所以不管基因检测结果如何,都不可据此而改变我们追求健康生活的目标。

2、反对:不赞成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可进行费率调整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并明确注明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 
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费率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并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对于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可进行费率调整,小核保员不赞成。主要理由如下:
a.长期健康险承保后允许改变承保条件,不符合通常做法!
长期人身险通常是以合同签发时的风险来决定是否可以承保,承保后风险发生改变,保险人不能据此改变承保条件。比如一健康的人,承保五年后冠心病了,保险人便不能以健康恶化要求加费或解约。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寿险、年金险、长期健康险的代表大多数重疾险等均不包含费率调整条款。只有极个别重疾险含有费率调整条款,但对调整条件也语焉不详。
b.长期健康险承保后允许改变承保条件,影响客户感受!
购买长期保险,对于客户而言,投入确定的保费,转移未来的不确定或锁定未来的风险。比如寿险中的预定利率、万能险的最低结算利率都将利率下行的风险予以锁定。如果长险健康保险允许承保后,进行费率调整,也就是将确定的保费置于不确定性中,作为客户会作何感想!
c.长期健康险承保后允许改变承保条件,变相将风险转移!
高利率保单的历史并不遥远,涉及的保险公司也在吃着苦果,并不会想着去耍赖或者在后期的产品设计中保留费率调整的权利。
利差益还是利差损、费差益还是费差损、死差益还是死差损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涉及产品设计、定价、运营等各环节。不能在差损时,来调整费率,这不是将保险人该承担的风险转移吗?学学高利率保单,有损失保险人来承担!
d.长期健康险承保后允许改变承保条件,引发恶性竞争?
因为后期可以进行费率调整,前期产品设计、定价时,会不会导致部分保险公司为了追求性价比、销量,费率定价过低呢?反正多年以后,发现定价不足,可以调整费率!
也许是小核保员多虑了,你觉得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吗?
e.长期健康险,你赚钱我不眼红,你赔钱别让我承担!
支持长期健康险费率可调整的朋友,可能会以检查技术水平的提升、环境恶化等导致某些疾病成倍增加等为理由,认为保险公司赔不起了,船沉了,谁也没有好,不如允许调整!小核保员认为,重疾几十种,有些疾病会增加有些会降低,此消彼长,几十年后发生率会怎样,难说!
支持长期健康险费率可调整的朋友,也许会说费率调整又没有说是增加也可能是降低。对此小核保员的观点是你赚钱了我不眼红,但是你赔钱了也别让我来承担!

对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你有什么意见呢?点击“阅读原文”可进入保监会官网,根据联系方式予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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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核保员20171116日 第219篇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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