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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保险公司当慈善机构。
本文是「香港保险科普」 第160篇 原创文章 
今天,「香港保险圈」发了一篇文章:“关于英国保诚拒赔ZM同志的案例讨论”,介绍了一个被英国保证拒赔的重疾险案例。
案例的大致内容是:患者2015年9月在保诚投保一份「危疾终身保」,并在2017年初被确诊为肾衰竭,遂向保诚申请理赔。但是保诚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患者曾于2009年因腰疼住院,并确诊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并在2015年车祸后住院验血过程中查出肌酸酐及尿素偏高,但是患者在投保时均未如实告知上述事实
患者给保诚理赔部写了信,解释当时为什么没有如实告知自己之前的病情,原因是“时隔六年之久忘记了”,以及“车祸后在意太太的安危,没有在意自己的体检状况”。
科普君非常可以理解患者在得知自己身患重病的情况下又被保险公司拒赔是什么样的心情。但是,针对这件事情,科普君还是有一些话,不吐不快。

这个案件究竟该不该理赔?

「香港保险圈」文章下面放了一个读者投票的选项,但是大家投票的结果却让科普君感到吃惊——大家普遍(58%)认为这个案件应该理赔
但事实上,这个案件在科普君看来,是无论如何都没可能赔得到的
首先,患者在投保时“有意无意”地隐瞒了重要事实,也就是自己曾被确诊为慢性肾功能不全,而这个事实毫无疑问是影响保险公司核保部门是否承保(或是除外承保、加费承保)该患者的重要依据;其次,患者所申请理赔的疾病,也就是肾衰竭,恰好与患者之前的病史有极强的相关性最后,患者所提出理赔的时间,距离其投保仅不到两年,尚处于保险公司对带病投保者的“观察期”,保险公司会尽全力调查案件的真实性。
科普君不理解的是,对于如此一个没有争议的案子,为什么还有那么多(58%)的读者、保险业内人士认为该案子应该赔。莫非大家对于保险的认识仍停留在“我只要投保了,保险公司就一定会赔给我”这个阶段?

不如实告知的后果

不可否认,纵使香港保险拥有诸多优势,也存在一个非常大的问题,那就是——一旦发生理赔纠纷,耗时耗力,且不易成功。
目前来看,由于香港保险的疾病定义较内地更为宽松,因此一旦出现理赔纠纷,可以说绝大多数都是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做好如实告知。不同于内地保险市场,政府和保监会要小心地照顾消费者的感受,生怕“拒赔纠纷”曝光到媒体上给正处于发展初期的保险行业造成负面影响,香港保险市场毕竟已经发展了上百年,经历过浮沉,也经历过混乱,现阶段的政府和法律皆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不会有意地偏向于任何一方,因此特别强调投保时要“如实披露重要事实”,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假如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做好如实告知,刻意隐瞒了体检报告中有问题的内容和既往病史,那么在未来理赔时是非常容易出现问题的,因为按照香港保险业的法律,没有“如实披露重要事实”,没有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可以被认定是在一开始就不成立的。
不要听从某些港险销售人员说有什么“两年不可抗辩期”,只要两年内没有理赔过就安全了;不要以为自己在内地小诊所的就医记录、医保卡的买药记录香港保险查不到;不要以为自己未来理赔的重疾与自己当时没有申报的健康问题完全没有关系就可以获得理赔;不要拿“自己忘了”、“医生说没关系”为理由作为没有如实告知的借口,究竟是不是有主观因素在里面,究竟是“真的忘了”还是“假装忘了”,保险公司与香港保险索偿局都会进行合理、公平的判断。
无意的、情理之中的,该赔的一定会赔;有意的、存在嫌疑的,该拒赔的也会拒赔。
究竟如何判断是不是在情理之中,其实很简单。假如你自己也投保了一份保险而“因为某些原因”没有进行如实告知,请问问自己心虚吗?问问自己对能拿到理赔有没有十足的把握?

现阶段的问题

根据我对行业的观察与了解,目前部分香港保险销售人员对于投保人的如实告知工作做得相当不够,甚至有不少通过转介来香港的客户被地接人员要求“不如实告知”或“尽可能少告知”,后果及影响非常可怕。我预计,如果这些客户不向保险公司主动补交“如实告知”申报,未来将有大量的理赔纠纷出现,会影响香港保险业在内地的声誉,给香港保险的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然而,说到底,这到底是香港保险的问题呢,还是中国保险行业的问题呢?在我看来,合理的保险经营,就应该是像香港保险这样——该赔就赔,不赔就不赔。刻意不如实告知、隐瞒病史也想拿到理赔?这不是占诚信投保人的便宜吗?保险的公平原则从哪里体现?都把保险公司当慈善机构了?
或许有人会说,那从这点来看,内地保险要比香港保险好得多,就算是没如实告知,也有可能获得赔款呢!
每次看到这种言论,尤其是一些“专业”保险公众号上写出来的,我都想去和作者理论一番:“亏你还自称保险专业人士,给消费者疏导这种理念,是想让他们在投保时不进行如实告知吗?”
首先,以“两年不可抗辩期”为由诱使客户不进行如实告知,一直是中国保险业的“顽疾”,只不过现阶段内地保监会更偏向于弱势的“投保人”,让投保人在投保时抱有一定的“侥幸心理”,但这一切并不适用于香港保险,而很多内地居民并不了解其次,“带病投保也能获得理赔”,根本不能作为内地保险业的优势,因为这本身就对健康的投保人不公平,相当于健康投保人用更高地保费,去补贴那些带病投保人的理赔;最后,随着不断发展,内地保险业也会进入一个更加“诚信”与“公平”的环境,千万不要以为未来也会像今天一样,即使不如实告知,去消费者协会闹一闹,找个媒体曝曝光,保险公司就乖乖赔了,到那时保险公司也拥有自己的话语权,不合理的案件,就应该拒赔
如果大多数投保人都能做好如实告知,将会使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更可控,发病率与死亡率更低,这些优势不仅可以明显地反映在保险产品的保费上,还可以进一步体现在保险条款更宽松、除外责任更少上。可以说,现阶段香港保险的优势,很大程度上还是建立在(1)吸引了更多身体条件较优的内地投保居民、(2)大部分专业中介人能够严格坚持职业操守要求投保人进行如实告知、(3)保险公司对于明显有悖公平原则的案件不予理赔的基础之上的。
假如香港保险也对投保人施行“宽松理赔”,那最终损害的是绝大部分香港保险投保人的利益。

心中想说的话

我们在从事香港保险这个行业的时候,一方面小心翼翼地坚持自己的专业,尽全力督促客户进行了详尽的如实告知后,合理地为客户安排在港体检、向保险公司递交体检报告、与保险公司核保部沟通(甚至争执),来为客户争取最优的核保结果;另一方面
看到了一些接受了返佣,或是从内地第三方转介到香港来投保的客户,在投保时没有做好如实告知。我们担心这些投保人未来理赔发生纠纷,会波及到整个行业,令那些尽职尽责的专业香港保险中介人也受到影响。
我有时候特别想对一些贪小便宜找了不靠谱代理,或是接受了返佣的投保人们说:虽然你们买的保险也叫香港保险,但本质上却我们客户买的那份香港保险完全不同,因为你们没有做好如实告知,在发生理赔时很可能拿不到赔款,几乎相当于“废纸一本”。
在最后,我还想呼吁两点,第一是希望各位选择到香港投保的朋友,一定要主动做好如实告知,就算是投保时没有做好如实告知,最好也能联系自己的代理补交“如实告知”申诉,只要“如实告知”做好了,公司也承保了,我相信各位的香港保单未来理赔时不会出现任何纠纷问题;第二是希望各位香港保险业同仁能够在行业中传播专业精神,督促自己的客户做好如实告知,这不仅是对自己的客户负责,更是对整个香港保险业的名誉负责。
今天的文章完全是有感而发,没有计划,也不想引起不必要的恐慌,还希望大家多多理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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