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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买完了保险,还要征费?宝宝心里自然不开心……
本文是「香港保险科普」 第163篇 原创文章 
最近这两天,香港保险圈里疯传的消息,就是——香港保监局要开始征费啦!
各位代理、经纪、第三方朋友们都没闲着,朋友圈是清一色的:
亲爱的客户朋友们,你们近期会收到一封和我一样的信件:为了进一步保障客户的权益,明年1月1日起,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将向所有保单持有人收取保费征费,政府保监局收保单的行政费,用以加强行业监管,更好保障客户利益
2018年,每1万港币保费,征费港币4元(上限港币40元),先行告之。
大家发出的这个朋友圈,
表面上是欢欣的
——保监局要用收取的行政费加强行业监管啦!

相信各位代理心里头一定很无奈——为了这么点钱,还要让我费尽心思向客户解释!
最关键的是,客户得知了这个消息很不爽——你们保险公司每年赚那么多钱,这么点钱也要计较?

「香港保监局征费」的原因

2017年6月26日,香港“保监局”(英文简称IA)正式取代“保监处”(英文简称OCI),开始监管香港保险业。
那么,“保监局”和“保监处”最大的区别是什么呢?那就是——
  • 过去的“保监处”是政府部门,用香港纳税人的钱运作;
  • 现在的“保监局”是独立于政府部门的金融监管机构,自负盈亏。
换个意思就是说,如果保监局不对保险公司或保单持有人进行征费,可能连保监局员工的工资都发不出来……
所以,还请各位对“香港保监局征费”这件事,给予理解。
至于香港保监局为什么要从政府部门,变为独立于政府部门的存在,在《关于成立独立保监局主要立法建议的咨询文件》中是这么讲的:
“……主要是为使香港的监管体制与国际做法看齐,因为根据国际做法,金融监管机构在财政和运作上都应独立于政府。
金融监管机构在财政和运作上独立于政府,可以尽可能避免来自政府方面的干预和影响,确保机构在监管过程中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使监管活动更加中立、透明。这一点,毫无疑问,对于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人都是好事。
不过,保监局征费这个事,难道就没有一种更好的解决方法了吗?

保监局合理征费的可能方案探讨

抛开保监局征费的目的不谈,保监局要征费,就是为了能有足够的资金进行运作。那么, 这个费用要如何征,向谁征,用什么方式征,就是个值得研究的话题了。如果能做到“既能把费征上来,又能让人心悦诚服”,就是一个两全的结局。
不过,目前的这个征费的方式,简直让人难以理喻……保监局是让香港的各家保险公司向保单持有人“代收”征费,而香港的各大保险公司,居然没有一家公司敢站出来说:亲爱的客户们不用担心!各位的保单征费,我们已经全部替大家承包了!
这么好的一个天然广告,成本也不高,居然没有公司去做,科普君也是操碎了心。
根据香港保监局公布的2017年二季度数据,截至2017年上半年末,香港保单数最多的两家保险公司,友邦有效续期保单308.0万件,件均保费1.2万港币,保诚有效续期保单198.9万件,件均保费1.8万港币。粗略计算,每张保单的平均征费大约为5~8港币,两家公司全年的总征费金额均不超过2,000万港币
就这么点钱,我觉得两家公司每年在落马洲和罗湖口岸的大幅广告牌费用支出应该都比这个多吧。
如果保险公司真的不想替投保人支付征费,那么把这部分费用定价到保费里总可以吧如果保险公司说,产品都开发完了,定价很难改啊,那么把这部分费用放到分红保单的分红中作为“费差损”总可以了吧?我想,这两种做法,都更加容易被客户接受。
要知道,这种额外收费所带来的用户体验是很差的。在如今这个“一切以用户体验”为中心的商品竞争时代里,一切行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都是致命的。
无论如何,我是非常希望香港各家保险公司能够找到更佳的方法来替保监局“代收征费”,
反正离明年1月1日还有一段时间

附:香港保监局关于“保费征费”的安排

以下内容来源于香港保监局网站(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
国际保险监督联会要求保险业监管机构在财政及运作上独立于政府及业界。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在成立初期,由政府拨款资助营运。长远而言,保监局会以保费征费,以及向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及特定服务的使用者收取费用,达致财政独立。
保监局由2018年1月1日起,透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征费。首阶段征费率为保费的0.04%,并设有征费上限。投保人须按法例缴付保费征费,而保险公司将通知投保人有关安排。
征费范围
除获法例豁免的保单(见注1)外,所有新造或现行的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例如旅游保险、汽车保险、财产保险及家居保险等)保单的投保人在缴付保费时,须同时缴付保费征费。
征费率及上限
为减低对投保人的影响,保监局会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引入征费,首阶段征费率为每保单年度保费的0.04%,其后逐步调升至0.1%
保费征费设有上限。整付保费或年度化保费$10万或以上的人寿保险保单,以及每年保费$500万或以上的一般保险保单,只须缴付征费上限。例如,在首阶段征费期间,人寿保险的征费上限为每保单年度$40(见注2),一般保险的征费上限为每保单年度$2,000。
注1:法例豁免征费的保单包括再保险保单、专属自保保险公司承保的保单、海运、空运及货运业务的保单。
注2:僱主提供的团体人寿保险保单如包含医疗保障,征费上限与一般保险保单相同。
例子
例子一:
A小姐购买了一份财产保险保单,保单开立日为2018年1月1日。A小姐每月缴付$1,000保费,她在2018年1月至12月需要缴付的保费征费总额是$4.8
保费征费为以下较低者:
$1,000 x 12 x 0.04% = $4.8;或
一般保险保单征费上限$2,000
注:根据法例,「开立日」为根据该保单须缴付第一笔保费的日期。
例子二:
B先生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单,保单开立日为2017年1月1日。B先生每年一次缴付$15万保费,他在缴付2018年1月1日的应付保费时,应缴交的保费征费为$40
保费征费为以下较低者:
$150,000 x 0.04% = $60;或
人寿保险保单征费上限$40
例子三:
C公司计划于2018年2月购买一份即日开立、为期9个月的财产保险,单次缴付保费$600万,应缴交的保费征费为$2000
保费征费为以下较低者:
$6,000,000 x 0.04% = $2,400;或
一般保险保单征费上限$2,000
(保单的保障期短于一年并不影响征费上限)
例子四:
D先生的人寿保险保单于2018年1月1日开立,保单订明他每18个月为保单支付$30万保费。他在2018年1月缴付第一期保费时,需要支付保费征费$60
保费征费为以下较低者:
$300,000 x 0.04% = $120
$40 x 18/12个月(超过一年才支付保费一次的保单,缴费上限按保单合约月份比例计算)=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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