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类签证是外国公司在美国投资的企业工作的高管和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的非移民短期工作签证;分别对应的是类型:L-1A,L-1B和L-2。本文主要介绍L类签证的优点、三种申请方式和申请要求、申请费,以及L类签证与EB-1C绿卡申请流程。
一、L类身份/签证的优势:
相对于其它非移民签证,L类非移民短期工作签证具有以下优势:
(一)与H-1B相同,但与B类签证不同,L类签证受益人允许有“双重意图”,即不必向移民主管机关证明其不具有移民倾向。因此适宜作为绿卡申请的敲门砖;
(二)相比B类签证,H类和L类非移民短期工作签证在有效期能可以便捷的出入国境,不在美时间可以追回(recapture)。L-1A有效期最长可达七年,L-1B有效期最长可达五年;
(三)与近几年千军万马过独木桥——需要抽签的H-1B不同,L类签证申请不需要抽签。因此对于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是一个绝佳选择;
(四)L类签证比H类短期工作签证优越的另一点是,获得L-2的配偶可以向移民局申请工作许可。获得L-2的子女可以享受州内学费的优惠;
(五)让这个Deal更甜蜜的是,在为美国公司打拼的同时,某些符合条件的L-1A受益人可以顺手申请第一优先的劳工移民(EB-1C跨国高管绿卡)。
二、L类签证的三种申请方式和申请要求
L类身份/签证的三种申请方式:个人申请、新办企业(new office)申请和空白申请(blank petition)。申请人是美国企业,受益人是期待获得L-1A的高管或L-1B工作人员。下面分别展开三种申请方式的要求:
(一)L类签证个人申请的要求
L类签证个人申请的要求主要有以下这四点:1、适格企业;2、适格关联关系;3、适格岗位;以及4、适格受益人。
1、适格企业
对申请人的要求,一言以蔽之,叫做“适格企业”(Qualifying Organizations)。适企业要满足两个条件:(a)与境外公司具有关联关系;和(b)申请人企业需正常运营。正常经营(doing business)被定义为经常性、系统性、持续性的提供商品或服务。只要满足上述定义,一个美国企业或组织即使只和境外关联企业交易,而不与其他企业交易的,也满足适格企业或组织的要求。但移民局专门指出,仅仅有办事处或代表处并不算正常经营。
2、适格关联关系
L类签证的申请人及其境外至少一个关联企业或组织应当满足适格关联关系要求。适格关系主要有以下四种:母公司(parent)、分公司(branch)、子公司(subsidiary)、附属公司关系(affiliate)。
母公司:是指拥有子公司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
分公司:分公司与本公司是同一公司,只是经营场所不同。与EB-1C要求不同,外国公司在美国的分公司可以为其雇员申请L-1签证。
子公司(subsidiary)被定义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被母公司控股50%以上,并且控制的;直接或间接控股一个子公司50%以上,并且控制的;直接或间接在50-50联营企业中控股50%,有同等控制,并且对联营企业有一票否决权(veto power);或者,直接或间接控股少于50%,但实际控制子公司的。
附属公司(affiliate)被定义为:同一母公司或个人控股并控制的两个子公司之一;同一群个人控制的两个组织之一,每个个人对每个组织的股权一致;或者,使用同一字号的跨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3、适格岗位
受益人将要进行的工作职责将会是:(a)管理性质的或执行性质的,或者(b)专门知识的。管理性质和执行性质的工作受益人会获得L-1A签证,而需要专门知识的工作的受益人会获得L-1B签证。
(a)管理性质的或执行性质的职位
管理型职位是:(A) 管理企业,或者该企业的一个部门、分部、职能或者机构;(B) 监督、管理其它经理、专业人士或管理团队,或者管理企业的一项重要职能,或者该企业的一个部门或分部;(C) 如果有员工在受益人的直接管辖下,受益人有权雇佣、解聘或推荐员工,并且有权进行其他人事安排,比如授权升职或去职。如果没有员工在受益人的直接管辖下,受益人在公司内或就其管辖的领域处于资深层次;和 (D)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受益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其中,职能经理的定义见《AAO判例定义职能经理》。)
执行型职位是:(A) 指导公司的管理,或者指导其主要部门或职能的管理;(B) 确立公司,或者其主要部门或职能的目标与政策;(C) 决策时,行使高度的自由裁量权;和 (D) 仅接受公司高管、董事会或股东会的监督或指导。
(b)需要专门知识的职位
移民局将专门知识定义为:受益人拥有的关于作为申请人公司的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管理等方面以及它们在国际市场的运用的特殊知识;或者关于该跨国公司运营和程序上的高度了解的特殊知识或者专长。
L类签证的“需要专门知识的工作”与H-1B的“专业职位”(Specialty occupation)不同。《关于H-1B的常见问题与解答》。专业职位更偏向于通用型的知识和能力;有学历要求。而L类签证的专门知识是地方性的,关于申请人境外关联公司的知识;并没有硬性学历要求。
4、对受益人的要求
对受益人的要求主要是三个方面:(A)申请前三年内在申请人境外关联公司持续一年以上全职工作;(B)受益人之前的一年工作是管理性质的(Managerial capacity)、执行性质的(Executive capacity)或者专门知识的(Specialized knowledge),并且其学历、培训和工作经验足以担当将要承担的工作职责。
(二)L类签证新办企业申请的要求
移民局将“新办企业”(new office)定义为,境外公司在美国境内经营不足一年的关联企业。受益人如申请为新办企业工作,申请人不需要证明美国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但须向移民局证明若干进一步要求。
对于申请为新办企业工作的L-1A受益人,移民局要求证明L-1A签证批准一年之内新办企业足以支持L-1A受益人的高管职位,并提供一下证据:
(1)为新办企业准备好办公室;
(2)在申请前的三年中,受益人曾在申请人的境外关联公司中连续一年以上全职进行管理性质或执行性质工作,并且这申请的管理或执行性质工作与新办企业有关;
(3)公司的发展远景、组织架构和财务预测。
对于申请为新办企业工作的L-1B受益人,移民局要求证明本段中的(1)和(3),以及适格企业组织。
(三)L类签证空白申请申请的要求
移民局为大型跨国企业提供了L类签证空白申请(blank petition)的便捷通道。跨国公司申请人通过向移民局的一次申请,可将一定数目的合乎L-1要求的员工送到美国关联企业从事相关职位工作。希望进行L-1空白申请的跨国企业满足以下的要求:
(1)跨国公司申请人及其所有的境外关联企业均从事商业活动;
(2)跨国公司申请人在美国境内的关联企业已经营至少一年;
(3)跨国公司申请人在美国境内外有至少三个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以及
(4)跨国公司申请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A)进行L类签证空白申请前12个月内,有至少10名获得L-1签证批准;(B)其美国境内的关联公司的年销售额至少为美元两千五百万元;(C)其美国境内的关联公司的雇员超过一千人。
三、L类签证申请费用
L类签证申请费用如下:
(1)基本申请费:$460,
(2)欺诈预防和监测费:受益人初次申请或者申请更换雇主的,$500,
(3)公法114-113规定的费用:对于在美国境内有50人以上雇员,并且50%的上述雇员为H-1B或L-1身份的雇主的,$4,500,
(4)加急处理费:如果需要申请加急处理的,$1,225。
上述费用是支付给山姆大叔的;除此之外,还需要给移民律师费用,打印费和快递费等。另外上述费用并未包括成立美国公司费用和使馆面签费用等。
四、L类签证与EB-1C绿卡申请流程
1、L类签证/身份申请流程
首先,通过律师在美国境内成立公司,并进行选址,完善商业计划,展开经营;

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提交材料,向移民局提起申请;
申请批准后,执批准通知和申请文件向美国使领馆进行面签,获得签证页入境。
2、EB-1C绿卡申请流程
申请人正常经营一年以后,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提交材料,向移民局提起申请。因为EB-1C没有排期,如果受益人在美国境内,可以在递交I-140表格时同时递交I-485;如果受益人没有在美国境内,I-140获批之后可以在美国使领馆申请面签获得绿卡后入境。
© 2018 郭律师
非经著作权人授权,禁止转载。文责自负。本文观点不代表供职律所观点,亦不是法律意见。读者采纳本文中的内容,并不与郭律师构成律师客户关系。如对文中观点有问题,请咨询郭律师和/或其他律师。本文所使用的图片,如有侵权,请权利人联系Chuck郭律师删除。本文未对任何美国政府的工作成果主张权利。
Chuck郭律师,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UIUC)法律硕士,纽约州注册律师,中伊利诺伊州联邦法院出庭律师;执业领域包括商事交易、公司法和移民法等。他在南加州的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工作;是美国律师协会、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纽约州律师协会等专业律师协会会员。
欢迎关注Chuck郭律师微信订阅号“ChuckGuoLawyer”。如有问题,欢迎通过下面的联系方式咨询。
欢迎关注Chuck郭律师的上上篇文章
更多郭律师的文章
请点击《联系Chuck郭律师
码字不易,赏你一个。Biu~~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