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晖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95亿元;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5亿元,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
《财经》记者 俞燕/文 袁满/编辑
据新华社报道,在公开庭审近一个半月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10日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吴小晖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5亿元。
(吴小晖 图源网络)
新华社5月10日报道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吴小晖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95亿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5亿元,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称,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小晖隐瞒股权实控关系,以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掌管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邦财险)、安邦集团,并先后担任安邦财险副董事长和安邦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等职。2011年1月起,吴小晖以安邦财险等公司为融资平台,指令他人使用虚假材料骗取原保监会批准和延续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2011年7月至2017年1月,吴小晖指令他人采用制作虚假财务报表、披露虚假信息、虚假增资、虚构偿付能力、瞒报并隐匿保费收入等手段,欺骗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以承诺还本付息且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诱饵,超过原保监会批准的规模向社会公众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非法吸收巨额资金。
其间,吴小晖以虚假名义将部分超募保费转移至其个人实际控制的百余家公司,用于其个人归还公司债务、投资经营、向安邦集团增资等,至案发实际骗取652亿余元。法院还查明,吴小晖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安邦财险保费资金100亿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冻结吴小晖及其个人实际控制的相关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股权等资产。
据新华社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小晖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3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吴小晖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当日,安邦保险集团接管工作组发布公告称,集团在监管部门的接管下,业务运营平稳,现金流充裕,能够履行对所有安邦客户的保单承诺,确保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在庭审结束到公开审判期间,关于安邦的后续处置亦在进行中。4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撤销了安邦集团的相关股权许可,保险保障基金随后注资安邦集团608.04亿元,增资后安邦集团注册资本61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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