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俗称绿卡,永久居住签证,居然会
过期?!
难道千辛万苦得来的所谓“永久居住”只有五年保质期
过期之后又该何去何从?
今天咱们就聊聊这些你特别想知道的那些事儿。
在申请PR之初相信每位小伙伴都了解过澳洲永居政策,但是因为各种“不可抗力”的原因,
很多人都在PR即将到期之时无法满足在过去的五年里于澳洲居住满两年的条件,甚至有些小伙伴转眼之间已经连续离开澳洲超过了五年
那些年我们通过了地狱般的考试,躲过了移民局的明枪暗箭,熬过了漫长无比的等待,难道说这一切的艰辛都将付诸东流,从此将与澳大利亚一别如雨?
不!
今天,新起点移民专家献上155/157居民返程签证详解,可以再圆各位的小伙伴的澳洲梦。
要想详细了解155/157签证,我们需要从PR的永居政策说起。
以下图的189签证为例,永居签证的细则规定,自签证下签之日起,申请人可以在澳洲境内无限期居住
但是同时不可以在Must Not Arrive Date日期后入境澳洲,也就是说自该日期起,申请人将丧失自由出入澳洲的权利,这一日期恰好距离永居签证下签五年
但是,如果小伙伴们在Must Not Arrive Date当天或者哪怕前一天入境,之后只要不再离开澳洲,就可以继续享有在澳大利亚永久居住下去的权利。也就是说,所谓永居签证过期,其实是指申请人自由出入澳洲权利的过期。
那么如果想要在五年之期约满之后依然想要自由地出入澳洲怎么办呢?这时申请人就需要办理所谓的续签PR即155/157签证
什么是155/157签证呢?
155/157签证实质上是居民返程签证(Resident Return Visa),本质上也是永居签证的一种,
但是与大家现在所在持有的PR不同的是,155/157的出入权有效期分为三个月(157)、一年和五年(155)三种,
具体将会获签哪一种签证则取决于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如在澳洲的居住情况,长时间离境的原因等。
既然如此,那么申请155或者157的条件是什么呢?
简单来说可以归结为以下表格
请注意!!!
根据移民法,如果在境外申请一年或三年的155签证,须确保在递交申请前的10年内你曾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公民
否则即使可以提供令人信服的离境理由,同时也能证明此刻依然与澳大利亚有着实质且密切的联系,依然无法在境外申请155签证,只能以其他签证形式先入境澳洲,再于澳洲境内申请。
令人信服的理由
令人信服的理由即不得已离开澳洲的原因,移民局并非不近人情,面对一些重大或者紧急的情况,只要可以提供相应的材料,还是可以轻松过关的。例如以下理由:
申请人由于司法程序,政治危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无法返回澳大利亚。
申请人海外家人死亡或身患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及陪护等情况无法返回澳大利亚。
申请人为了与海外配偶团聚
申请人因个人重要原因无法按时返回澳大利亚。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原因虽然听起来合情合理,但是移民局依然会综合考量申请人之前在澳的居住情况及重返澳洲后的定居意愿
也就是说,对于合乎情理的原由移民局并不会刁难申请人,但同时在递交申请的材料中也切勿留下疑点并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否则移民局依然会将蛛丝马迹放大到令你怀疑人生
与澳洲的紧密联系
根据澳洲移民法规定,需要向移民局证明与澳洲有以下四方面的联系(Tie)
成功案例
程先生曾经奋战在澳洲拿到了永居身份,后来由于回中国发展,自从拿到永居签证后,五年里面一天都没有在澳洲居住过。
现在有了孩子,考虑到孩子的未来发展,想重新回到澳洲生活,可是发现签证过期,已经无法挽回。
通过新起点移民专家的帮助和详细的分析,程先生的155签证重新拿到了自己的绿卡。兴奋不已。
综上,PR过期(即自由出入境权过期)并不意味着再也无法重返澳大利亚,
但是由于申请人情况的一般都极其复杂以及移民官审批的主观不确定性,选择专业的申请机构规避重大风险依然是非常有必要的,
新起点作为专业的移民机构,不仅有着相当丰富的申请经验,更有着全程一站式服务以免除您的一切后顾之忧,请相信,作为移民代理,我们更专业。
添加下方二维码,与新起点专业移民律师即刻开始咨询,我们为您排忧解惑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