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住宅大厦停车场的泊车位,是供汽车停泊之用。但怎样的汽车才可泊在车位里
如果是一辆不能行走的汽车,不一定会获准泊在车位内,即使车主每月都付车位租金,业主管理委员会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
多市中区一个公寓的业主因为车位而与业主管理委员会发生争执,因双方互不相让,磨擦不断升级,最後对薄公堂。董事局更以该居民未交大厦管理费为由,扣押该住户的单元,住户最终被迫搬出,并寻求法律解决。
该住户最後在单元被扣押的事情上获得赔偿,但车位就被判要交出。审理该案的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梅厄斯(Frederick Myers)一方面不认同兴诉的住户的做法,也认为业主管理委员会与原告都太过执著。
这座公寓坐落在Ridelle Ave. 2号,在多伦多巴特士街夹艾灵顿路区域。总共有44个单元,车位就只有32个,因此车位比较紧张。
2年多前一位居民发现,停车场一个车位常年停著一部车胎都泄了气的Acura房车,於是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
管委会查找下来,发现车主是其中一名业主库希(Paula Couture)的,于是通知她,使用停车场的汽车必须是保养完善兼可以驾驶的;否则可能失去车位。
但库希回应说,她使用该车位已经24年,为此每月支付50元租赁费,理应对此车位拥有特别权利。

管委会并不认同,认为管理车位的权利在管委会手中。她若对此有争议,可以找律师来理论。自此库希与管委会,以至大厦其他业主争执不断、磨擦日增。
此後,库希每月交管理费时,还继续支付包括这个有争议车位的50元租金。但管委会拒绝兑现她的支票,造成库希欠交管理费;管委会便借此扣押库希的单元。
库希试图通过调解来解决她和管委会的纷争,虽然这个做法符合他们公寓的附例,但管委会没有接受。
其後对抗行动升级,甚至试过召警察到场,因为有的居民投诉库希的丈夫态度激烈,其中至少有一宗事件导致刑事指控

2014年春天,库希终於搬离,将自己的公寓单元空置不敢出租,因为她害怕邻居会将对她的不满
迁怒到新租客头上。
她於2015年9月将管委会告上法庭,要求判决法团收回她的车位是错的,并要求赔偿她的经济损失,和停止对她的不公平待遇。
法官在考虑双方所提证据後,判管委会因扣押原告人的单元而要赔偿原告人1.5多万元的损失,但就不认同原告的做法,并认为库希坚持保留著车位,但她的汽车连有效的行车证也没有,保留车位无非是廉租地方作储物之用,故需交还。
加拿大华人物业管理协会会长余月瑛表示,虽然上述是个极端个案,但在共管公寓大楼中,有关停车位的争论还是屡见不鲜。不少大厦规定使用车位的需要是开得动的汽车,但管理公司的经理可以酌情决定的。事情发展到如上述案件这样,是个悲剧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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