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走出离婚官司的无底洞 – 论2013年BC省家庭法改革
2014年,由吴秀波和姚晨主演的《离婚律师》在国内热播后,或许您对离婚官司的印象就是法庭上的唇枪舌剑和庭外的尔虞我诈。虚构的电视爱情喜剧固然只是娱乐,但离婚官司的真相是什么?对于华人新移民而言,加拿大离婚官司是什么样的一种经历?

对当事人而言,离婚本身就是一场灾难,然而加拿大昂贵的律师费,长时间的等待,繁琐的司法程序,常常会深化矛盾。一场离婚官司动辄耗费两万到十万加币以上,仅仅等待开庭日就要一年半载。对无数家庭而言,离婚诉讼就是一场劳民伤财的错误投资,不仅花费高、毫无投资回报率,而且会对双方和孩子都造成长期的创伤。 

对加拿大司法体系而言,离婚诉讼一直是个顽疾。大量案件的积压带给法院庞大的压力,因此BC省政府的2013年家庭法改革大幅度地扩展庭外和解机制,其目的在于充分利用化解纠纷的非司法机制,包括家庭裁判(parenting coordinator),仲裁(arbitration),和调解(mediation)。由于版面限制,本文仅介绍专业调解机制(mediation)。
家庭法诉讼的问题

首先,相对于其它的纠纷,家庭法诉讼的背后充满了强烈的情绪。一场商业诉讼的症结多半是利益,过程中理性大于感性。但离婚本身常常是一场翻天覆地的经历,因此心理学家将它的心理压力(stress)排名第二,仅次于亲人过世的悲痛。因此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时常感情用事,形成一种剑拔弩张,沟通断裂,僵持不下的局面。当一方提出不合理的司法诉求,甚至蓄意攻击,法院也只能被动地按照程序处理,因而案件堆积如山。
第二个原因乃是律师的角色

作者本身是在加拿大执业十几年的诉讼律师,对司法程序和律师工作有一定的了解。与其说律师都是坐收渔利的机会主义者,不如正视司法体制原来的设计。
英美法传统向来坚持法官的绝对中立以及律师之间的对立,该制度背后的假设乃是唯有在双方互相较量下才会达成公平正义的结果。因此律师之间的积极对立,虽然完全是为了客户争取合法利益,但也同时会深化矛盾。加上司法程序的繁琐以及高昂的律师费,使得许多当事人从一开始的义愤填膺,走到后来骑虎难下的内耗,也难怪坊间普遍对律师产生了负面印象。
第三个原因是家务事的繁琐

俗话说得好:清官难断家务事。双方在判决离婚后,针对孩子和赡养费经常还要互动:例如针对孩子日常作息意见不同要向法院提出申请,一方失业了无法支付费用要提出诉讼,甚至谁说了谁的坏话也要告上法院。许多案子反反复复,永无止境地回到法院,最后造成法院案件消化不良。许多人花大钱排长龙也无法解决问题,学校和社会机构要处理相关问题,政府也面临财政压力。
调解(Mediation)
听到调解,一般国人联想的是居委会的老娘舅在双方之间劝说和好。近年来国内流行的调解节目除了劝说还加入了一些宣传社会伦理的成分。但在加拿大,家庭法下的调解与国内截然不同。
首先,调解的目的不是劝夫妻和好,而是在离婚为前提下进行沟通,缓冲双方的矛盾而最后引导双方针对财产分割,抚养权,探视权,孩子日常生活的安排等等达成协议。
第二,专业调解人不是法官也不是裁判,他担任中立的角色,其功能在于聆听,澄清,缓冲矛盾,促进沟通,提出积极解决问题的方案。由于最后的协议依然涉及双方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专业调解人一定要通过专业训练和认证。
第三,专业调解的前提是双方均有意愿和诚意达成协议,而且旗鼓相当。倘若一方倾向诉诸法院,或一方占有绝对优势,调解八成不会成功。

专业调解最大的优势在于节省时间和金钱。目前在温哥华高等法院预定开庭日至少要等一年多以上。在开庭前的各种临时性申请,财务报表,证据采集,证词记录,出庭准备,以及出庭费等等相关的律师费用一般是各方两万元起跳,动辄花费数万元,最后花费十几万也常见。而判决后也时常要解决各种日常矛盾,一次法院申请就要花费数千元甚至上万元。专业调解通常可以大幅度的降低时间和金钱的消耗。

另外调解能够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诉讼的对簿公堂是完全对外开放的过程,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一个环节旁听。法院的档案均属公开记录,虽然有一定的保护措施,但所有的人证与物证,包括财务报表,国内外资产,报税记录,公司记录,感情历史,个人履历, 出入境记录,各种个人隐私细节,都有存档。相对而言,调解过程中没有任何记录,而且当事人所说的一切均无法被法院采纳为证据。

调解的优势也在于时间和进展速度完全由双方决定。许多人以为安排几个小时双方沟通一下问题就迎刃而解。实际上每个人的心态和状态不同,内心调整的进度也不同。离婚从天崩地裂到坦然面对,一直到展开新生活之间需要一段漫长的过程。而诉讼一旦启动,一切都要按照流程进行,况且由于严谨的司法程序,一方有任何动作一定会逼迫另一方的反驳,因此诉讼结果经常是两败俱伤,精疲力竭。这对于双方的身心健康以及孩子的成长都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2013年BC省家庭法改革中除了推行专业调解之外,也针对专业调解人的培训和认证实行了一系列的细则。律师要经过培训和考试才能取得专业调解律师的资格。相对于加拿大其它省份以及美国许多州缺乏政府治理调解职业的局面,BC省2013年家庭法改革对许多家庭而言带来了更多福利。
陈玺光律师(S.K. James Chen, Barrister and Solicitor)
作者系UVic 维多利亚大学学士,UBC硕士和法学博士,自2002年在BC省开始执业,拥有家庭法专业调解律师资格,熟悉两岸三地和海外华人的动态,能以流利的普通话进行专业调解,无需翻译。有兴趣人士请先以邮件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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