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从鍾嘉欣婚宴新聞聯想,隱私和知情權的角力


最近溫哥華被中港藝人鬧了個七葷八素,夠嗆的。
先是「不老的」劉曉慶被爆《武則天》演出後的慶功晚宴,在滿場花了150元到260元超高「入場費」,只求與她合照的僑胞前,不但不給好臉色,講了三兩句場面話,就丟下她的粉絲們趕回西雅圖,讓人氣到牙歪。(後來證實她是因突然接到長輩過世的噩耗才不得不匆匆離去,了解事情原委後,這事兒對寬宏大量的僑胞們來講,也就雲淡風清了。)

(据网络)
沒多久,又來了個香港藝人鍾嘉欣擺婚宴的事。
溫哥華出生及長大的鍾嘉欣,日前與大溫脊醫梁傑里米((Jeremy Leung,譯音)在溫西一高級會所補擺喜酒,成為傳媒注視焦點。
鍾嘉欣畢竟是香港大台TVB的演職員,本來就是香港傳媒(俗稱狗仔隊)注目的焦點,即使回到她的娘家──溫哥華補請婚宴,也吸引了不少香港的娛樂記者前來挖新聞,並與本地的兩家主體在香港的報紙形成既競爭又合作的關係。

(图片)传媒在Jeremy家门前枯候
開始時鍾嘉欣一直躲傳媒,不願透露婚宴地點,導致本地一家報紙推測了三個可能地點,哪知到了婚宴時,確定全部猜錯。
後來鍾嘉欣基於多種考量,還是主動在婚宴前召開小型記者會,他的丈夫梁傑里米也靦腆出席,鍾嘉欣才解釋,她的丈夫相當注重自己的隱私,而為了配合她,「平時連和我拍自拍都不肯的,他一拍照就皺眉頭,連拍婚紗都希望快些。」

無論如何,鍾嘉欣最後的處理方式,也算功德圓滿,一方面滿足了媒體,同時,因為婚宴場所小,無法讓記者入場,也適當保住了她的「隱私」。
之後,看了幾篇對於這次事件的評論,有認為鍾(起初躲記者的行為)是在擺譜,也有認為鍾有自己的隱私權,應該尊重……。有朋友問我,藝人的隱私權和閱聽大眾的知情權在這件新聞中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我想了想,可分幾方面來說,但一定要先談法律的問題。如果有任何一方觸法,所有的討論都沒有意義了。
這件事,從媒體一直盯住鍾嘉欣先生的住家,並沒有闖進門去,到最後鍾嘉欣出來主動召開記者會(不論是否出於無奈),而記者也沒有硬闖婚宴會場,所有在媒體上見到的照片,拍攝背景都在公共場合來看,顯然,本地記者和來自香港的狗仔們都謹守分際,沒有侵犯隱私,故沒有觸法的疑慮。
第一關通過。接下來就該談談隱私權和知情權的事了,其實這兩者是一體兩面。

我們必須了解一件事,除非是私奔或只登記不請客,理論上,鍾嘉欣的婚宴不牽涉「隱私」(至少有八九十人參加了這場婚宴),問題在,她(或她與她先生)想不想讓閱聽大眾「參與」,於是,我們最想問的是:閱聽大眾的知情權在這次婚宴中到底存不存在?
讓我們就從知情權的角度出發,來看這件事。
一般我們談知情「權」(注意這個字),習慣拿它對大眾有沒有切身利益來做判斷的標準,這又分幾個層次。
既用到了「大眾」這兩字,當然就有個被大眾所認識的「公眾人物」做為對口。
成為「公眾人物」的要素有很多,但有一點不可否認,他們需要藉由媒體讓公眾認識他們,提升知名度,以達到他們的目的(賺錢、宣揚理念等等);因此,影視人員(如鍾嘉欣)、政治人物(如梁振英)、慈善事業工作者(如慈濟、紅十字會)和作家(如莫言)……,都屬公眾人物。(嚴格說,商界精英如郭台銘,甚至重大犯罪份子如賴昌星,也屬這一類,但限於篇幅,先不談這兩類。)
那麼我們就要問,他們在公領域(演藝、從政、募款撥款、寫作)之外做的事(如結婚、旅遊,乃至關燈後……),公眾的知情權扮演何種角色。
這又岔出兩個問題,他們在公領域(姑且這麼稱呼)之外做的事(或稱私領域),公眾(一)想不想知道、(二)該不該知道。

先談「想不想知道」這方面,我們都能理解,各有各的自由。有些人只顧一日三餐,認為「關我屁事」,還有些人(特別是粉絲)會基於好奇,而想關注自己從媒體認識的人物,在鏡頭和鎂光燈外,他們會做些什麼。
岔出的另一個問題則是,大眾該不該知道公眾人物在鏡頭外的私領域?就我認知的上述那幾種公眾人物,我的答案是──應該知道。
先談政治人物,他們的的行為,小自家中的裝修,大至出國參加國際會議,是否自費或花了納稅人的錢,這個大眾不是該不該知道,而是有「義務」知道。(聯邦總理小杜魯多帶著保姆出國參加國際會議或度假,做為納稅人,你當然有責任弄清楚有沒有花到你繳納的稅錢。)
慈善事業工作者,他們籌到的善款用到哪裡去,除非你一毛不拔,從未捐獻,可以不必知道,如果你捐了錢,還捐了不少,卻看到這些慈善工作者「私下」開高級房車到處跑趴(party),你會不會關心這些錢是哪裡來的?會不會從善款中「挪用」?(這也是郭美美事件會在國內輿論界炸鍋的原因。)
作家。老實說,基本上我們不會很在意他的私領域,但,如果其私領域的事一旦被爆出與他的作品形象不合,往往會讓讀者對其由作品營造的形象大打折扣,作品的說服力也會大大降低。
十幾年前,台灣有個很有名的佛學作家林清玄,其散文恬淡從容,談身心修養、禪修正道、淨化心靈,又能結合佛學,以淺顯故事說理,讓讀者頗為神往。後來林清玄被爆出外遇棄糟糠妻而去的事……你說他的讀者不會很在意,只有鬼相信。事實上,這事件也讓林清玄受了傷,至少讓他後來的書推起來困難許多

來到「演藝人員」了。暫且拋開鍾嘉欣的婚宴不談,我先舉個例子:在陳冠希鬧出艷照門之後,那麼多女主角(受害人)中,讓人印象最深刻是Twins兩成員之一的阿嬌(鍾欣桐)。因為,有點很諷刺的是,阿嬌在事件爆發前,還拍過呼籲女同胞不要有婚前性行為的公益廣告。
陳冠希和阿嬌都是演藝界的公眾人物,而艷照門則純粹是「私領域」(更何況還是因陳冠希『個人』送修電腦,粗心大意被爆出來,並非傳媒主動去挖出來),那麼,你覺得,艷照門對公眾,特別是這兩人的粉絲來講,有沒有意義
了解艷照門事件始末的,應該都同意,其中意義不小。最起碼,我們可以自問,如果「呼籲不要有婚前性行為」的廣告是在艷照門之後才拍,你覺得公益團體還會找阿嬌來當女主角嗎。
因此這樣的「私領域」對公眾(不論是不是粉絲,或會不會繼續支持)是有相當意義的,這方面,閱聽大眾當然有知情「權」,而做為傳媒,也有義務讓閱聽大眾了解真相(如果那受害女子根本不是阿嬌,只是與阿嬌長得很像,阿嬌難到不想盡快向公眾澄清、讓大家知道嗎)。

另外,還有一點必須釐清,藝人在面對媒體(記者)的鏡頭或錄音機時,其實站在面前的,不是記者不是傳媒,而是「受眾」(包含其粉絲),這種情況也適用於政治人物、作家、慈善事業工作者。
政治人物、作家、慈善事業工作者和演藝人員,都有很多面對鏡頭的機會,沒有人不希望在鏡頭面前將自己「打扮」得很乾淨,一方面透過鏡頭和言談,向閱聽大眾傳遞他們良好的形象;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在「利用」傳媒,來取得某種好處。
近二十年前吧,台灣有一個方姓女歌手,就做過這麼件事,她的經紀人向媒體發布消息說她身患癌症,由於這位歌手長相甜美,惹人憐愛,這消息一出,真是轟動,過了一陣子,媒體才弄清楚,她根本只是去做了個健康檢查,什麼事也沒發生。
按理說,罹癌是私領域,她不說的話,公眾實無必要知道,除非危及生命,讓粉絲少了愛聽的歌聲,到時再讓公眾知道不遲。(鄧麗君和鳳飛飛都是在死後,粉絲才知道她們生前有哮喘和癌症。)
這新聞最關鍵的是,這位女歌手「罹癌」時,正準備發新唱片。
做為閱聽人,如果又是歌手的粉絲,甚至是超級粉絲,能在上面這個事例中扮演什麼角色呢?我的答案很悲觀──什麼也扮演不了,因為你要嘛以「個人隱私」為由不理這則新聞(但別忘記,是歌手希望你來關注她的『隱私』),要嘛,只能透過傳媒「接觸」到這個歌手
這時候,傳媒該做什麼,大家心裡都有數了。
了解了以上的論點,最後再讓我們聚焦到鍾嘉欣的婚宴,道理比較清楚。正如前面所提,婚宴並非百分百的「私領域」(再強調一點,這裡面有近百位的賓客),但畢竟是喜事,不太會(我們也不希望)有亂七八糟的事發生。你可以不想讓粉絲參與(當然,也是透過那些很想進入婚宴會場取景的媒體),但粉絲不會想知道心中的「女神」嫁得好不好、過得幸不幸福嗎?
(現在的粉絲與四五十年前,只聽你的歌,不想、也沒有管道,去知道你發生什麼事的歌迷大不相同。而現在的藝人為了幫助自己的演藝事業成長,也不會只顧著唱歌表演,卻不想與粉絲互動那麼簡單。)
故此,鍾嘉欣的婚姻在某種程度上,也與她的演藝事業有所掛勾。再舉個例子,台灣的歌手范瑋琪為她的夫婿,綽號「黑人」的陳建州寫過歌,做為她的歌迷,如果不知道這個「私領域」,歌,只是歌而已,一旦知道這首歌有贈送對象,在聆聽時,自會有特別的感動,讓聽歌的情趣更上一層。
做為藝人,她的角色也很清楚,就是經由鏡頭和對記者的言談,將喜悅散播出去,畢竟這也是「娛樂」事業的一部分。
不說一般大眾,就說粉絲吧,如果能透過傳媒的報導,最終知道他們喜歡的藝人是如此幸福,並未辜負他們的期望,而跟著分享新人的喜悅,同時默默獻上祝福,不也是好事一樁!

這早就不是隱私或知情「權」不權的問題,而是演藝類的公眾人物如何對待你的粉絲的問題了──是真誠與充滿溫馨呢?還是只想維持在我唱歌表演,你花錢看我唱歌表演就好,別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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