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加:此帖又被网友狂骂为脑残帖。但提议趁自由党上台时,赶紧入籍。
由于各种原因,很多移民在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多年后,也不愿意入籍,只保留永久居民的身份。不过现在你可要小心了,最近加拿大联邦法庭的一个案例显示,这可能会让在希望入籍时被拒。而如果当事人在身为永久居民期间被判拘禁6个月以上的话,还会被剥夺加拿大绿卡,被遣返递解出境。

很多移民之所以不入籍,而是保留中国护照,主要是因为要经常进出中国,或兼顾退休金、生意等原因,担心入籍后,在处理很多事务时会增加麻烦。
华裔移民李先生,最初以难民身分取得加拿大居留资格,两年后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后持有加拿大绿卡20多年,期间还在中国做生意、结婚,居留时间合格后也没有入籍,而是继续申请中国护照。相反,李某还以在加拿大开设的公司名义﹐在中国做生意﹐2000年至2004年期间﹐李某大部分时间都留在中国生活。
2004年8月﹐李某因制造﹑进口及藏有受管制药物而被拘控﹐更被判监两年或以上﹔他出狱后﹐也因为要遵守假释条件而不能外游。此事被联邦公共安全局发现后﹐以其不再需要难民保护为由﹐向移民及难民委员会提出终止其难民身分获准。
2013年﹐加拿大联邦公共安全局以李某成为永久居民后﹐一直没有入籍﹐甚至主动申请中国护照﹐显示他在外国旅游时﹐有需要的话﹐宁愿取得中国领使保护﹐因此当局向难民及移民局申请﹐撤消李某的难民资格﹐并获批准。
根据加国移民法﹐虽然李某有永久居民身份﹐凡只要是被判监6个月以上﹐又或触犯最高可判刑10年刑法的永久居民﹐就会被剥夺其身份﹐并递解返回原居地。
李某不服﹐提出上诉。然而﹐联邦法庭最后仍驳回李某的上诉。
移民律师王仁铎提醒,其实永久居民因触犯严重刑事案件而被遣返原居地的法例一直存在,只不过这项规定越来越严格,近年来,“严重”的定义已由2年囚禁减至6个月。
移民律师陆炳华则表示,长期持有加拿大绿卡而没有入籍的移民要注意,万一触犯刑法,被判监禁6个月或以上,又或触犯最高可判监10年的刑法,便会被取消其永久居民身分,并递解返回原居地;相反,如果成为加拿大公民,则是即便不幸被卷入非常严重的刑事案件,也不会被剥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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