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英文媒体环球邮报(The Globe and Mail)披露,联邦自由党政府正打算废除《刑法》(Criminal Code)中支持父母通过体罚的方式管教孩子的条款。这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加拿大家长打自家小孩屁股,将成为非法行为
《刑法》中的相关条款是第43条(Section 43)。具体条文是:“任何学校教师,父母或处于父母地位的人,只要根据情况合情合理,即可以对其照管的学生或儿童采取恰当的体罚方式进行纠正。”(Every schoolteacher, parent or person standing in the place of a parent is justified in using force by way of correction toward a pupil or child, as the case may be, who is under his care, if the force does not exceed what is reasonable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本国的儿童权益组织努力呼吁废除这一法律条文,但是联邦政府一直没有行动,只是在2004年给它加了一条限制,即禁止家长对两岁以下的孩童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不能采用抽打头部等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的方式等。俗称“打屁股法”(Spanking Law)的加拿大刑法第43条允许家长和教师适度体罚孩子。加拿大最高法院2004年裁决这条法律没有违反宪法,同时对什么是“适度”做了一些补充。例如只能体罚2岁到12岁之间的孩子,只能徒手,不能握拳,力度不能重到留下痕迹,不能打头和脸等等
在上周二,加拿大真相及和解委员会(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公布了一份对寄宿学校虐待行为进行调查报告,并做出多达94项建议,其中就包括废除《刑法》第43条。加拿大联邦政府因此考虑废除“打屁股法”,联邦司法部长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对《环球邮报》透露,政府有意采纳该报告所有建议,包括废除《刑法》第43条的建议,也将被采纳。
此说法引起了从教育学家、维权团体到普通父母的热烈讨论。支持者认为加拿大早就应该彻底禁止体罚,反对者则认为政府不应该对父母如何管教孩子指手画脚。

西班牙,芬兰,瑞典和巴西等48个国家早已完全禁止对儿童的体罚。
这条法律的支持者和反对者之间针锋相对的程度几乎不亚于堕胎争议。加拿大广播公司邀请了BC省儿童权益组织“Corinne’s Quest”的凯西.林恩和加拿大妇女权益组织“REAL Women of Canada”的黛安娜.沃茨,请她们各自阐述自己的观点。
建议废除43条的声音
温哥华儿童权益机构“Corinne's Quest”的发言人林恩女士(Kathy Lynn)表示,她的组织期待(废除《刑法》第43条的)这一时刻已久,现在终于要来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会会容易通过废除这一法律条文的,没有什么阻拦。该组织正准备联合其他机构向小杜鲁多总理请愿,让他加快废除的进程。
林恩女士强调,我们希望加拿大成为一个彻底的没有暴力的国家,而暴力最初就是从家长打孩子开始的。
林恩坚决主张废除刑法第43条的。她说,这条法律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它传达的信息是,在这个国家,我们相信打孩子是应该的。更重要的是,现在的研究已经证明,每一次挨打都有可能对孩子的成长造成负面影响。

许多被证实的虐待儿童案例正是从管教开始的。父母对孩子的“暴力升级”非常迅速,而作为一个成年人,给一个孩子造成伤害是非常容易的。更重要的是,孩子也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他们应该和我们所有人一样获得同样的保护。现在是2015年了,为什么我们居然还要立法允许打孩子?
林恩认为,孩子需要管教,但不需要体罚。我们有许多其他方法来管教孩子。

一些家长权益机构和宗教团体则对此表示了强烈的反对。他们说,管教孩子是父母的责任,政府不应该也没有权力去禁止。
加拿大教师联会(Canadian Teachers' Federation)也对废除《刑法》第43条表示了谨慎的反对。协会主席史密斯女士(Heather Smith)表示,2004年前联邦政府出台对《刑法》第43条的限制令时,该机构就提出过反对。11年过去了,他们的立场没有改变。
史密斯女士说,《刑法》第43条很合理,并没有给予老师滥用体罚和虐待的权利。对教师来说,有的时候就是需要用体罚的方式去管学生。如果废除这一条款,相信很多老师会非常困惑,在管理的时候也更加束手束脚。
加拿大妇女权益组织沃茨说,包括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内的加拿大司法权威裁决保留这条法律,是因为它向父母和孩子提供了保护。对孩子的保护体现在对“适度”的强调。对父母则是让他们不至于因管教孩子而被指控刑事罪名。这条法律不是要提倡暴力或容忍虐待,只是让家长和老师在纠正孩子的坏习惯时可以“有节制的动手”。
沃茨举例,如果一个孩子在课堂上捣乱,或者在游戏中打别的孩子,老师要把他拉出教室,或者要把打成一团的两人分开,这就需要动手。如果没有刑法第43条,老师就可能被指控攻击他人的罪名。对父母也是一样。她援引加拿大法律改革委员会的意见说,没有第43条,刑法就会对家庭生活造成过度的干涉。
沃茨说,虐待和管教是两码事。刑法第43条谈的是管教,关于虐待另有其他条款。如果一个人分不清虐待性质的动手和管教性质的动手之间的区别的话,那他就根本不应该动手。我们坚决反对虐待儿童,但是家长在管教孩子的时候打了孩子屁股不应该被看作虐待。她回顾说,前加拿大司法部长考特勒(自由党)曾经拒绝支持一项建议废除刑法第43条的议案,理由是加拿大法律应该在保护儿童和保护家长及教师之间保持平衡。

社交平台推特上的讨论显示,大部分网民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同样是非黑即白,几乎没有通融妥协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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