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加:“我的房子我做主”这句话在加拿大做不到。
在加拿大,有小孩的家长如果没有自己的住房,他们在找出租房时会发现有房出租的房东们不愿意把房子租给他们。这是个早已存在的老问题了,以至于加拿大各省都有法律禁止房东歧视有孩子的租客;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有小孩儿的家长们发现,仍然有太多的加拿大房东不顾法律和可能高达成千上万加元的罚款,拒绝把房子租给他们。

  加拿大广播公司记者阿伦.索尔兹曼Aaron Saltzman报道说,吉娜和布鲁斯.麦古宾夫妇有个22月大的女儿阿娃;常挂在阿娃脸上的天真笑容人见人爱,但房东们除外。
  麦古宾夫妇今年7月份从苏格兰的爱丁堡搬来多伦多;布鲁斯是苏格兰人,吉娜是加拿大人,而且是在多伦多东区长大。刚到多伦多时,他们一家三口暂时在吉娜母亲的家里落脚。
  布鲁斯很快找到一个收入不错的全职工作,他和吉娜开始寻找出租的公寓单元,于是很快就体会到许多加拿大家庭都经历过的“有小孩的家庭租房难”问题。

出租广告中不欢迎有小孩家庭的用语
他们很快学会了在看租房广告时剔除哪些在广告中使用“欢迎成熟人士”、“适合安静的夫妇”、“公寓楼没有经过专业隔音处理”、“不适合儿童居住”等语句的房东,因为与这些房东们联系也没有用,他们一定会问你有没有小孩,一听到有小孩儿那对话也就结束了。
但问题时有太多的房东在其租房广告中都使用这样的词语,把这些房东都从选项中剔除后的结果就是要租公寓楼单元可供选择的房东就不多了。就是那些在广告中没有使用不欢迎有小孩儿家庭语句的房东,打电话询问时经常是说不了几句就被拒绝。
一些租房广告这样写道:
  .这是一个安静的大楼
  .成人生活的建筑
  .面向年轻专业人士
  .寻求成熟的情侣

  .适合单身的专业人士
  .适合有工作的夫妇
  .适合安静的夫妇
  .对家庭太小了
  这些还算是委婉隐晦的拒绝。有的房东则干脆直截了当,说这是成年人居住的房子,不适合儿童居住。
布鲁斯告诉加拿大广播公司记者说,当他打电话和房东联系租房事宜时,一谈到他有个一岁多的小女孩,房东的态度立刻改变,告诉他有孩子的租客不受欢迎。
来自苏格兰的布鲁斯觉得很郁闷;多伦多怎么就这么不欢迎带小孩的外来客呢?

吉娜和布鲁斯夫妇和22月大的女儿阿娃。图片来源: CBC
为什么有法难依
  加拿大安大略省人权委员会的高级政策分析师切丽.罗伯逊指出,房东们拒绝把房子租给带小孩家庭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人权法案,房东一旦决定把房子公开出租,就不能歧视任何一个人口群体。只有两种情况例外,一种是房东与房客合用厨房或厕所,另一种是公寓楼专门提供住房给65岁以上老人。
  在加拿大,不但是安大略省,所有的省份都有这样的人权法案,禁止房东出于宗教、种族、肤色、性取向、收入来源、是否残疾、是否有小孩、是否有宠物等因素而拒绝出租自己的做出租广告的住房。
  但问题是,向人权委员会上告房东歧视租客的过程费时又费精力,几乎没有租客向人权委员会提出对有歧视行为房东的控告。
  吉娜和布鲁斯夫妇就没向人权委员会上告;他们来加拿大已经3个月了,仍然没有租到住房。
  其实,“我们全家睡得很早,阿娃很好,很安静,不闹,并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是小恶魔。”布鲁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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