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在网上看到一个热帖:在加拿大留学的华人女孩子们,早就搬去和男朋友住,男朋友包吃、包住、包零花。问中国的父母们,将孩子们送出国之前,想到过这种现象吗?能接受吗?
让我们来讨论一下。

前几天,看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其中有个男嘉宾送黄磊一包茶叶作手信。黄磊大致说了这么一句,要等这茶叶慢慢得变成熟茶,比如几十年后,若《非诚勿扰》节目还在开办,就把这茶叶拿出来,和孟非一起喝。可《非诚勿扰》若办在加拿大,估计不会有那么长的生命力。
昨天,汉加风平台刊登了一个帖子:接受同性婚姻后 加拿大又要将群婚合法了?(可点击蓝字展开看内容)。在随后的读者问卷中,至此文发稿时,持左、右两派的观点,支持的占35%、异议的占42%,比例比较接近。而且在汉加朋友圈的留言中,男性读者倾向于支持
人类的婚姻制度随着私有制和父权制的确立而产生。它的发展经历了“无序性交(按摩尔根、恩格斯等人的说法叫“杂交”;巴霍芬的说法叫“淫游婚”)、“群婚”、最后才发展演变成为“一夫一妻制”;为了保证DNA基因传承过程中的血缘纯净,才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约束。

小编去查了下为何要执行“一夫一妻制”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从有效率的、高质量地抚育后代(夫妻俩一起集中精力培养孩子,防止基因错位)等角度,还能维持社会的安定(课本中的理论是:如果一个男子有三个老婆;没有老婆的人必会多起来。社会中不稳定因素增加)。

从加拿大的现实来观察,婚姻制度可能正在走向消亡;而中国,在不久的未来,可能也将亦趋亦步。 
抄一段昨天文章中的定义
:群婚(polyamory)有别于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polygamy),是一种多于两人的多重伴侣关系,即一人有多个固定伴并且在这样的亲密关系中,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伴侣还有其他固定的伴侣,他/她并非其伴侣唯一的情感联系。
加拿大的家庭法,先是接受了同居(common-law),然后又将同性婚姻(same-sex couples)合法化。可能在不久的将来,群婚(polyamory)也将被法律所接受?

照片:韦小宝剧照--他和7个老婆
对人类婚姻制度的反思,一直在进行。早在19世纪初的五四时期,有各种主张废除婚姻制度、主张独身主义的性爱理论;当时的女作家,有不少行为前卫者。
历史车轮就如同画了一个圆圈,从性开放到1950开始的性禁锢;而最近上《非诚勿扰》节目的女嘉宾,其单身的概念,是法律上目前没有那张婚纸,但一点也不排除曾经有过的同居史、性史。
现代中国社会对性的开放与宽容,随着人员流动性的增加,和加拿大一点点接近。

小编起先没搞太懂:从同居到同性,为何现在加拿大又要开始造舆论:要求群婚的法律地位?要去通过各种方式推动群婚在法律方面的认同?
现在的男女双方,基本上都可以经济独立,爱情既然已经可以不以婚姻为载体,婚姻一步步走向衰退,很多人都不那么迫切地需要结婚了;那么《非诚勿扰》这类相亲婚恋节目,在加拿大,估计除了亚裔(亚裔有文化、宗教、族群等为纽带),没太大的市场。

看了一会儿,搞明白了,原来这些群婚者嫌自个私底下,搭伙过生活,享受不到社会福利、退税等待遇,所以还想和财产继承等联系起来。
欸,这就是加拿大。同性恋外加群婚者,大声疾呼合法化;异性恋为了政治正确,索性也不敢吭声。
回到此帖开头的话题。
根据加拿大的法律,14岁以上,性爱是合法的。若不接受,远在中国的父母哪又能咋么办?加拿大就这么一个社会大环境,都同性了、群婚了。女留学生和男朋友住在一起,谢了天、谢了地,谢完了老祖宗保佑,总算还是异性恋吧。
所以网友建议,要给孩子多准备一点质量好的避孕套。女孩子们请多多爱惜自己的身体,去动流产手术还是蛮伤身的。
听说现在加拿大有个熊妈的机构,好像她们能帮忙定期去看孩子一眼,聊聊天关心一下。估计会好一点(小编画外音:真是个无厘头的怪名字。起名字的人挺拍脑袋的,会是个方脑袋的大头娃娃吗?为何会是熊妈呐?虎背熊腰的赶脚,很是不解。若是兔妈、羊妈妈,还会有点“暖洋洋”联想。呵呵)
耶,可怜天下父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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