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共同发布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展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6个方面提出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力度堪称“史上最严”,其中包括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等措施。
这次整治的背景是基于“一些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聚焦六类不规范行为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六类不规范行为,办学隐患和办学内涵兼治,校外培训和校内教育教学行为兼治,通过打“组合拳”系统解决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3个方面:
一、治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通知》原文:
第一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第二条: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第三条: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治理数学、语文等学科类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
《通知》原文:
第四条: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
《通知》原文:
第六条: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下一步,斩断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招生的联系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给出执行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建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和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参与的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部署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中小学校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底数参考。计划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各部门协同开展集中整治,全面纠正六类不良行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计划于2018年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成效。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联合对各省、各省组织对地市县的工作成效抽查检查,计划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在2月26日的答记者问上,教育部等四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专项治理行动之后,下一步计划是把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作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标本兼治、内外联动、堵疏结合、积极稳妥的原则,打好组合拳”。
一是取消与招生入学的挂钩。推动落实刚刚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进一步斩断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招生的联系。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促进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的意见,加快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包括:明确设置标准、规范审批登记、培训业务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等在内的常态治理体系内容。
三是减负提质。进一步研究制订关于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有关意见,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完善学校服务、强化学校育人功能,缓解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外培训的依赖。
校外培训机构将面临掣肘厄运?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因为多部门联合发文,一时间触动家长、学生、学校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多方神经,引起广泛议论。
给中小学生减负并不是第一次被上层提出,但“校内减负校外增负”却成为一个让人尴尬的问题。
无法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责任是否应全部归因于校外培训机构的存在?对于那些学有余力的学生来说,校内课程无法满足学生学习的需求,学生自愿前往校外机构进行“培优”“强化”,但对于普通学生而言,自身或来自于家长的求同心理致使他们被迫参与校外培训,给校外培训机构留下了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大多数家长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看重师资、口碑,而对于办学资质的忽视也给校外培训机构提供了侥幸存在的机会。
本次《通知》明确了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语文、数学等)中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且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这意味着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将受到监管,授课时间也有限制
此外,《通知》还提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建立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事实上,成都市此前已开始启动约谈违规民办学校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列入信用“黑名单”,在门户网站通报批评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和主管教育局并从严追责。
关于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分类登记细则》中规定,“正式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也就是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要进行企业法人登记,需要获得办学许可证;登记的负责部门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意味无证办学将会对校外培训机构造成很大的危险。
监管趋严、营业受限,让很多校外培训机构面露难色,仿佛遭遇生死危机。
其实,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并非要把校外培训机构“一锅端”,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即依据规范标准有步骤、有条理地对不符合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治理,进而提高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
有观点认为,目前应试考试录取依然是升学的主流形式,加之国内优质教学资源供不应求、新中产阶级对教育的重视程度的提升,决定了K12校外培训市场依然有较大的增长空间,专项治理措施在短期内可能不会对家长、学生的升学需求造成影响
不排除一些依赖于兼职教师的校外培训机构因面临整顿危机而使师资外流,以及中小学公立校教师辞职到校外培训机构寻找新的就业机会的情况发生,从而致使行业格局发生改变。对于近几年来通过互联网平台授课而取得报酬的教师如何划分属性目前暂不知晓。
此外,对无证办学、存在安全隐患、以竞赛办学为主的中小机构进行整顿,使其失去了生存空间,对于那些处于灰色地带的社区店来说也将面临被整治的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一些校外培训龙头企业减轻了竞争压力,使得有资质、有品牌、规范办学的大型机构受益,非应试类的素质教育培训机构也会受益,且比较符合今后教育发展方向。未来,将会有“大而全”的头部企业与提供学生个性化需求的“小而美”机构并存的“杠铃状”形态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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