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2011年成为“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序列。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民航局签署协议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近2500亩,现有教职工30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1200余人,院士及双聘院士10人,长江学者20人,千人计划20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 26000余人。学校现设有航空宇航学院、机电学院、民航学院等15个学院;设有无人机研究院、直升机研究所等142个研究机构;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1个、国防科技工业技术研究应用中心1个、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1个。有本科专业54个、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35个、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15个、博士后流动站16个。有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力学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9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国防特色学科15个。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热忱欢迎海内外优秀专家学者和青年学子报效祖国、投身祖国的航空航天事业,为国家工业化、信息化和国防现代化贡献力量。南航也将致力于为每一位加盟南航的教学科研工作者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和展现才华的舞台,我们期待您的加盟,并与我们携手共创南航光辉灿烂的明天!
二、引聘对象及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
引聘对象:
1. 第一层次
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
2. 第二层次
“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及具有上述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相当学术水平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学科建设急需、且业绩特别优异者,年龄要求可适度放宽。
3. 第三层次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长江学者、“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相关待遇:
相关待遇基本标准一览表
学校根据聘期工作目标及任务、学科类型等不同情况,结合国家提供的经费,配套相应科研启动经费、薪酬(可实行年薪制或人才津贴制)、实验及工作场所、科研助手、住房待遇等(基本标准见下表,学院可进行待遇补充,一人一议)。
未进入上述人才系列,但经学校认定确有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和特别迫切需要的专业人才,将参照学校的人才计划(如“长空学者”、特聘教授等)予以聘用,可实行协议工资制或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津贴。
(二)常规师资
引聘对象:
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著名研究机构的讲师、副教授和教授(或相当职称者);应届博士学位获得者。
高级职称岗位直聘制度: 对于学术水平高、能力强的应聘人员,学校采用先上岗、后评审机制,通过考核审批者,可直接聘任副高及以上岗位,聘期内按照相应岗位兑现待遇,在约定的时间内要求通过学校正常的职称评审。
特别优秀者可一人一议,通过“绿色通道”引进。
相关待遇基本标准一览表
(三)外籍教师
引聘对象:
教授、副教授及讲师(或相当职称者)。原则上所有学位须在国外高水平大学取得,熟练使用英文讲授课程。全职在校一年及以上从事专业领域研究。
相关待遇基本标准一览表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
引聘政策:
1.引聘人员:35周岁以下且博士后毕业三年以内的国内外著名高校毕业生。
2.引聘方式:以全职方式招收优秀的博士后。
相关待遇基本标准一览表
(五)专职科研人员
岗位类别及说明:
引聘对象:
1. A类聘用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2. B类聘用人员一般为硕士及以下人员,或连续聘用满六年未能晋升高级职称的A类聘用人员;
3. 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科研素养;
4. 符合所聘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
相关待遇基本标准一览表
三、应聘方式
有意向应聘的学者请发送个人简历。简历应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发表论文及收录情况、承担科研项目情况、专利及获奖情况等。
发送简历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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