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DOS)2018年3月13日公布4月移民排期签证公告,“绿卡最后批准排期”的亲属移民,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所有类别都同步小幅前进,最多为1个月11天。
至于绿卡批准排期的职业移民,港澳台申请人的第四优先宗教劳工及第五优先(区域中心)由“有名额”调整为“没有名额”,其余类别有名额
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除了第四优先(宗教劳工除外)及第五优先(不包括区域中心)没有变动外,其余类别都有调整。
“递交申请排期”方面,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亲属移民,第一优先及第二优先(2B)原地踏步,其余类别都有推进,最多为9个月。至于职业移民,港澳台所有类别都维持有名额,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所有类别都没有变动。
绿卡批准排期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简称“绿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具体更动情形如下:
F−1类:推进17天,由2011年3月22日前进到4月8日
F−2A类:推进1个月10天,由2016年3月22日前进到5月1日
F−2B类:前进1个月11天,由2011年3月1日前进到4月11日
F−3类:前进1个月24天,由2005年12月15日移进到2006年1月8日
F−4类:前进24天,由2004年8月22日前进到9月15日
职业移民
港澳台申请人第四优先(宗教劳工)以及第五优先(区域中心),由“有名额”调整为“没有名额”,其余类别的排期都仍维持“有名额”。
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各类别的排期如下。
EB−1类:由有名额调整为排期到2012年1月1日
EB−2类:前进7个月24天,由2013年12月8日移进到2014年8月1日
EB−3类:前进1.5个月,由2014年11月15日移进到2015年1月1日
EB−3类(非技术劳工):移进1个月,由2003年3月1日前进到4月1日
EB−4类:有名额
EB−4类(宗教劳工):由有名额改为没有名额
EB−5类:原地踏步,维持在2014年7月22日
EB−5类(区域中心):由排期到2014年7月22日改为没有名额
递件排期
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实行双轨制,在“绿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项“递交申请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简称“递件排期”)。
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亲属移民递件排期,第一优先及第二优先(2B)是原地踏步,其余类别调整如下。
F−2A类:前进4个月22天,由2017年5月1日前进到2017年9月22日
F−3类:前进9个月,由2005年12月1日前进到2006年9月1日
F−4类:前进1个月17天,由2005年1月22日前进到3月8日
至于职业移民,港澳台申请人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所有类别都没有变动。
注: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的亲属移民类别及额度如下:
第一优先F1: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优先F2−A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约140,000张职业移民签证,计有以下五个优先领域:
第一优先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优先EB−5:投资移民。
资料来源: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署官方网站签证公告(移民排期)专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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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杰出人才移民,一年拿全家永久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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