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门市交管局消息,按照广东省驾驶证记分最新规定,对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由非重点车辆在非重点地区产生的非严重交通违法实行全面记分过渡期政策。该类违法如果在今年7月1日前处理完毕的,可享受免记分处理。
江门市交管局介绍,根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明确记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各地从今年1月1日起已实施全面记分。广东的车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间处理,还是按原政策不扣分。过渡期之后处理的,交通违法将全部按新规扣分。在本月内,车主前往处理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可享受不记分的“优待”。一旦超过过渡期进入7月份,再处理该类交通违法不仅会被罚款还会被记分。 
江门交警提醒
在江门市常见的属于此列交通违法行为有三种。分别是:
驾驶机动车超速20%以下的,记3分;
违反禁止标线或禁令标志的,记3分;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记2分。
大家可以通过江门交警微信、好易自助机、互联网、侨都之窗自助终端或者窗口办理。目前,离过渡期仅剩不到10天,大家不要忘记查询车辆是否存在今年以前未处理的违法,并尽早处理。
来源:台山发布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