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你随便抓个人,他大概都听过这个歌手的名字,但你再问具体听过他什么歌,绝大部分应该会摇头,甚至就算我出示下面这张照片,很大可能也是一副what?的表情。
这个名满天下的陌生人,就是猫王。
我认识的朋友里面,几乎没什么人说自己喜欢听猫王。他的歌我也不是老听,但车上常年放着一套他的精选CD,时不时就拿出来听听,就是下面这张,如果你想大致了解猫王,听听这张也就够了。
今天简单聊聊这位流行之王,然后推荐几首他的代表作,最后再上新一个和他有点关系的小东西。
音乐圈里有很多人都有外号,这些外号也大多说的通。比如大卫•鲍伊叫“变色龙”,因为他造型、风格老是换。“火星哥”是因为他的姓Mars正好是火星的意思,但“猫王”这个外号就很让人摸不着头脑了。
你经常会在西方的电影的台词里看到Elvis这个字眼,在绝大部分的时候,他指的就是猫王Elvis Presley。你要跟一个老美说Cat King,他应该是比较崩溃的,以为是个没听过名字的新晋歌手。
我刚接触到猫王的时候,很是纠结于这个名字的出处,怎么看这个美国男人也跟“猫”搭不上边儿。据王晓峰老师的考证,他原来南部的老歌迷喜欢叫他“The Hillbilly Cat”,大概是“土老猫”的意思,因为他上台唱歌的时候喜欢扭屁股,看起来就像只猫。
但这个昵称在英语世界并没有传播开来,给他“猫王”称号的是华人。可能是当地的华人叫习惯了之后,影响到了港台那边的翻译,我大中华人民群众很喜欢简化西方人名,比如把斯威夫特叫成“霉霉”,把绝命毒师里的Walter White叫成“老白”,埃尔维斯•普莱斯利这个名字,中国人肯定觉得又啰嗦又没亲切感,既然你们说他像猫,又那么红,那就给他个est的最高级,叫“猫王”好了。
他的中文名字就是这么简单粗暴地弄出来的。
如果一个你现在穿越回1954年,在孟菲斯的街头碰到了这个穿牛仔裤的清秀男孩,那一定不会想到他几年后会迅速蹿红成红遍全球的明星。诚然,他脸长的够帅,嗓子也算不错,但这种条件的歌手美国城市的大小Pub里不知道有多少,而且他对音乐专业的东西,了解的并不多,甚至五线谱都看不太懂,也没读多少书,只有高中文凭,连他自己都曾经说过:“我其实不太懂音乐”。
猫王的成名是各种因缘际会的产物。好像有一股神秘的力量说:需要这么一个人,来倾泻整个时代的激情,于是选中了猫王。
在《阿甘正传》里有一个镜头,当小阿甘和妈妈在商店的橱窗前看着电视上那个扭屁股的歌手,母亲一副嫌弃的表情,赶紧捂着阿甘的眼睛走了,说他粗俗不堪。
据说这种独特的舞步来自他的恐惧(阿甘正传里说是阿甘启发他的...),刚开始演出的时候,埃尔维斯经常紧张到腿打哆嗦,最后没办法他索性就让腿尽情的“哆”,反而成了自成一派的标志性动作。
50年代中期是个新旧时代的转捩点,战争结束了10年,大家也都缓过劲儿来,娱乐的需求大量增加,二战时出生的孩子现在也都10多岁了,“流行”这个概念慢慢的生发出来,猫王就是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流行Icon”。
从音乐本身上来说,猫王虽然没什么原创力,但他却对流行文化、摇滚乐的传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现在公认“摇滚乐之父”的桂冠应该戴在Chuck Berry的头上,但是如果没有猫王这个大V的加持,摇滚乐绝不会传播的那样快、那样广。
曾经被认为粗俗的黑人摇滚乐被一个白人青年唱出来,更容易被当时的主流听众所接受。猫王从小就在黑人遍地的下等酒馆厮混,灵歌、布鲁斯、乡村音乐,他都能来上点,而且他一点也没有黑白门户之见,想唱啥就唱啥,百无禁忌。
当时还没有什么音乐MV的概念,大家可以看看这段视频,这就是50年代最In的舞步节奏,这首《Jailhouse Rock》(监狱摇滚)是他1957年发行的超级单曲,你如果是当时一个15、6岁的少年,没有理由不喜欢这个活力四射的大男孩。

这首歌的布鲁斯味道非常强,是典型的黑人曲风。我们古人说“出处不如聚处”,摇滚乐虽然并不发轫于猫王,却在猫王的偶像光环之下,迅速风行世界。
下面挑四首我最喜欢的猫王歌曲,大家听听那个时代最红的声音。他虽然没什么原创能力,但却是一个顶级的表达者,和他合作的音乐家说他对音乐的激情“一触即燃”,从他的声音里,你可以感受到他甚至有些无处挥霍的情绪。
猫王的歌大致上分两类,一种就是辛纳屈式字正腔圆的甜腻情歌,另一种就是躁动的布鲁斯摇滚曲。一会儿沉静,一会儿又喷溅着荷尔蒙扭动,也许只有这样双重性格的的人才能当巨星吧。
第一首是《Love Me Tender》,是1956年为同名爱情电影创作的插曲,这首歌可以算是他最有名的情歌了,其后被无数次的翻唱,猫王的演绎深情的一逼,这首的歌词极为简单,即使只有四级词汇,也会给你极大的听觉自信。
对了,王力宏在年轻的时候也翻唱过,后台竟然有,我也放在这儿,大家感受下。
第二首是《Are You Lonesome Tonight》,猫王的这种情歌歌词都非常浅白,我能想象那个时代的年轻人晚上在被窝里,听到这种仿佛在你耳边唱的情歌,所获的的那种慰藉感。
比起那个浓情蜜意的猫王,我更喜欢躁动的他。下面两首都是标准的布鲁斯风格摇滚曲,也是他的标签式风格。第一首是同样被翻唱了无数次的《Heartbreak Hotel》
下面是这首歌的现场版。

最后一首是《Hound Dog》(猎狗),这是那个时代的抖腿神曲,阿甘和妈妈在橱窗里看到电视上的猫王,他唱的就是这首“淫荡”的歌。
依然能找到现场版,舞台上扭着屁股的猫王真是性感死了。


不像披头士蛰伏了很多年才出来,猫王从他在孟菲斯的SUN唱片公司录制第一首单曲到他红遍全美,不过花了几个月的时间。
但过快的成名也几乎毁掉了他。
猫王是属于那种比较偏激的性格,碰到事儿容易走极端,动不动就纵酒纵欲,同时他也充满了矛盾。据他自己说一辈子曾经和3000个女人睡过觉,但当他的妻子与自己的空手道教练出轨时,他的表现却并不像一个情场浪子般洒脱,精神几近崩溃。
再加上唱片公司只把他当成赚钱机器,根本不管他的死活,他在痛苦中更加放纵自己,长期滥用药物,到了他生命的后期,已经变成了“肥猫”,俨然就是一个现代娱乐业悲剧的模版。
还是阿甘说的好,当个“King”,一定是件挺难的事儿。
下面开始做小买卖了哈!
除了前几周那个坚果小音箱,其实我还买了另外一个蓝牙音箱,产品的名字和今天的主题高度吻合:“猫王小王子”。
我几年前去广州玩的时候,在某个创意集市上看到有人在卖那种手工制作的木质小音箱,当时就很喜欢,但因为觉得做的有些粗,卖的还齁贵,就没买。没想到过了几年这种小音箱就流行了起来。
上面那个是宣传图,看不出大小,我自己用手抓着拍了一张,东西很小巧,可以一手掌握。
离开成本不谈品质,如果要和那个坚果比的话,那这款的音质和做工肯定更好一些,毕竟价格在这儿摆着。全木质工艺,还有收音机的功能,并且附带AUX连接线,可以直接连电脑的音频插口。坚果的便携性好,但当桌面音箱还是弱了点,这款小猫王功率上更可以胜任。
另外就是,它颜值逼格更高啊,胡桃木复古式的设计,除了买给自己,还是个很体面的礼物。
这个就是我拿的这款,颜色深浅是因为光照原因
觉得不错的同学直接点击下面这个小程序卡片就可以买,价格是399,不算特别便宜,但我觉得还挺值,是个能提升生活幸福感的小东西,这几天就卖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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