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微信订阅号:大侠的eb5八卦江湖
英文标题为:《Life is Larger than Fiction in EB-5 Litigation: SEC Moves For Asset Freeze, Accounting, and Receiver Appointment in Civil Fraud Action in Florida》,真的太长了,还是出自Michael Gibson的网站信息。
(全文翻译开始)
请问:一艘17万5千美金的游艇,一辆10万美金的奔驰S-550以及一辆5万5千美金的宝马X5 SUV有什么共同点?根据SEC,这些都是一个叫做Ling Zhong (或 Lily Zhong)的所购买。她用欺诈的方法从投资人那里骗取了了投资款,谎称这些钱将由于投资地产建筑相关的EB5项目。这个Zhong女士,还在佛罗里达,马赛诸塞州等地购买房屋,然后她谎称100%的投资款都用于地产项目的建设以及花销,而且资金只有在投资人的申请得到批准之后,才会释放到项目中去。
根据SEC对EB5 Assets Manager, LLC和其所有人Lin Zhong在南佛罗里达联邦法庭的11月3号的起诉,从2011年3月开始,这个Zhong注册和掌控了多个公司,用于EB5项目的相关事宜,包括U.S. EB-5 Investments LLC, Oakland Office Holdings LLC, and B.X Property Management 等。她至少欺骗了17名投资人的850万美金。SEC指控Lin Zhong违背多项1933年证券法以及1934年证券交易法。
SEC指控概括:
这个犯罪又是一个EB5项目融资乱套的例子,EB5也是诈骗犯们的手把比小说还要精彩也非常真实的欺诈行为发生的地方。Zhong被指控对项目文件拥有完全的控制,并且修改项目文件,在项目文件有很多不正确以及欺诈的地方,这么修改是为了诱导投资人购买EB5项目。根据SEC的起诉,下面很多都是错误叙述的。1.100%的资金都用于项目建设。2.任何资金的转账都需要投资人同意。3.投资的资金将被放在监管账户,直到投资人的通过526.4.投资人将收到未被审计的账目报表。5.Zhong有丰富的地产开发管理经验。她所谓的投资人获批通过526后,才释放资金的说法真是不知廉耻,根据SEC,其中650万美金在没有人通过526之前,就已从监管账户中划走。
Zhong从架构多个EB5相关联公司,控制了复杂的系统,隐瞒其挪用资金的事实。在起诉中,SEC还发现了她在新西兰有破产的历史,和其所谓的成功地产开发经验相违背。SEC已经情节冻结所有和Lin Zhong相关的公司资产。值得注意的是,即使Lin Zhong知道被SEC调查之后,她依然使用相关公司转移资产。
分析:期待SEC的胜利以及资产的深度冻结
假设SEC的起诉正确无误,那么Zhong有机会也采取的行动,那么这种在公司之间的操作挪用和其他都被认定为证券欺诈。另外,SEC具有优势是因为即使SEC通知了将进行调查,Zhong女士还是在错误的进行转账和资金的乱用。根据SEC的起诉,直到SEC起诉之前,她还在四处购买其他资产。
Zhong的犯罪案例也创造了相关的棘手情况,即EB5投资人对自己的资金使用毫不知情。根据起诉,代表投资人的律师也是代表Zhong的公司以及相关事务的。根据起诉书,这个律师的名字并没有提到,但是这个律师在佛罗里达州有三家区域中心。另外跟项目文件说法违背,投资人没有参与任何的管理,运营决定和对自己投资新企业的掌控。
根据这些事实,SEC至少能够冻结相关资产,而且Zhong也将终身被禁止从事投资行业。然而和其他EB5欺诈一样,最受伤的还是投资人,他们将不太可能通过了,又只能乖乖的重新申请然后排队了。这也是目前SEC最新的大量EB5申请之后产生的案列。
(全文翻译结束)
大侠评点:Lin Zhong,临终的项目?大侠首先表示对这十七个投资者的近况感到担忧,他们是否知道了这个事情,还是依然蒙在鼓里?还请大家奔走相告,团结起来,帮助这些投资人们维护权益。这个人又叫Lily,大侠估摸着是个中年大妈,可谓巾帼不让须眉,胆大包天,在SEC通知调查后,依然在做挪用资金的勾当,可谓是不是流氓,就是法盲。
又是熟悉的华人,又是熟悉的资金挪用,这种低端恶劣的手法却屡见不鲜,到底是人的问题,还是制度的问题?项目文件机会是投资人想要什么就有什么,526批过后放款,100%资金用于建筑,任何转账都需要投资人同意,这些都能做到么?如何做到?这种项目计划看上去挺美,真正的项目都缺钱,有几个能做到?
然后就是这个移民律师,即代表投资人,又代表项目方,在佛州有三家区域中心,他有没有拿这个“临终”的好处呢?移民律师和项目方蛇鼠一窝,串通一气,伤害的是投资人的利益,还望各位江湖儿女谨慎选择移民律师!!!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