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苛的美国税务环境
我们常常说,在安排移民规划前,未将个人的财富状况纳入考量,常常忽略新身份可能带来的税务问题,是高净值人士经常出现的问题。这一问题,在移民美国的时候尤为明显。
1
“霸道的”美国纳税人判定 
• 绿卡测试 :
在税务年度的任何时候是美国合法永久居民
• 居住测试 : 
当年在美国境内居住至少31天,并且当年居住在美国境内天数 + 过去的第一年居住在美国境内天数 / 3 + 过去的第二年居住在美国境内的天数 / 6 > 183天
• 通过任何一个测试,就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需申报全球收入

2
美国个人税的“三座大山”
一旦被视同美国纳税居民,美国个人税务负担分为三个种类,第一是所得税,第二个是遗产税/赠与税,第三是弃籍税。 
构成美国纳税居民后,全球所得都要申报并缴纳美国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率最高是39.6%,
这个征税的方式跟中国征税制度是差不多,就是累进税率。但对于长期投资部分,税率是在15%-20%左右,也是累进税率(中国是统一20%),这也是我们常说的资本利得税。 
第二个就是遗产税/赠与税,赠与税和遗产税一脉相承的概念,一个人活着的时候把东西赠与别人的时候,就是赠与税,相当于他的财产转给子女,或者继承人,这个就是遗产税的概念,两个放在一起,是因为美国把两个税放在一起看,相当于有一个概念,叫做终身累计免费资产额度,每年会调整,根据每年的通胀水平有一个递增的限额,这个限额目前是545万美金。比如说这个美国纳税居民活着的时候,可能捐赠200万美元,总的免税额度545万美元,如果过世的时候如果把遗产传承给自己的子女,只能扣掉345万美元,这个是遗产税的概念,美国遗产税税率是非常高,40%。
即使你不是美国纳税居民,但在美国本地拥有资产,比如房产、美国本地投资等,子女在继承这些遗产的时候,仍然会被课征美国的遗产税。而且更可怕的是,这部分的免税额度只有6万美金!远远低于美国人的545万美金。
最后一个就是弃籍税,你想拿美国绿卡,成为美国居民可以,一旦放弃美国国籍,有可能会缴纳高达20%的弃籍税,你放弃美国国籍的时候,它会看到你名下的全球资产净值多少,这个税收影响是非常高的。
但并非所有放弃美国身份的人都会缴纳这个弃籍税,因为美国有一个相当于过渡性的政策,即在放弃之日起前15年内,作为美国居民没有满8年是可以免弃籍税的,超过8年弃籍,这个弃籍税是免不掉的。如果是美国公民,不会受8年影响,放弃时均会缴纳弃籍税。
A
肥咖法案,全球关注
这么复杂和严谨的美国税法下,很多美国高净值人士也是在考虑如何在境外的资产或所得尽可能避免缴纳美国税。美国其实自己每年连续财政赤字,在政府的压力之下,肯定需要打击违法逃税行为。在这个环境下,备受瞩目的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俗称“肥咖”也称为FATCA法案)在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美国已经开始重拳出击,严打全球范围内美国税务居民的逃税行为。非常突出的变化就是这两年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都对美国人说不。 
但是,对于打算或已经移民美国的中国人来说,很多人往往心存侥幸,在他们看来,目前中美之间的信息并不是特别透明,没有人会知道自己在国内的资产状况,因而在移民的时候并没有申报在国内的财产,经常悄悄地在国内进行资产的处理,包括一些特定的金融资产。应该说,这种情况一旦被美国监管当局发现,将会面临税款补缴、罚款甚至是刑事处罚的后果。在FATCA实施之前,这一风险发生的概率相对较低,但现在就变得非常严峻。 
知名会计师表示,“肥咖法案一旦上路,美国和中国银行都可能相互提供资讯给合约国政府。因为查税基本上是双向的,也就是说美国会向中国政府提供资料,美国也会要求中国政府把属于美国国籍或者持美国绿卡的人士的资料提供给美国国税局。” 
肥咖法案对于中国虽然还没有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中国已经签署了实质性的条款,这意味着将来的某一天一定会实施。一旦如此,早前没有进行税务规划的高净值移民者将面临信息披露的问题,出事儿是迟早的。 
目前按照肥咖法案的规定,“中国任何一家银行(不管在美国有没有分行的银行)都必须向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相关美国税务居民的资料,然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再统一向美国国税局进行披露,如果中国的金融机构没有把一年当中最后一天在账户上超过10万美元的持美国绿卡的人士或公民的资料提供给美国政府的话,相关机构在美国买的美国公债、美国股票债券等收入会在未来被美国政府罚款30%。这一要求其实已经在香港、新加坡等地开始实施。
全球化的税务透明环境
如今,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OECD)和20国集团(G20)正在迅速确定与 FATCA 类似的新全球法规。OECD 已经制定了《税务方面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的标准》,它包括《主管机关协议》 (CAA) 和《共同报告标准》(CRS,或者简称标准)。
金融机构将每年将所有金融账户及其相关交易的信息报告给地方税务机关,然后在参与司法区之间自动交换。这些标准规定了要交换的金融账户信息(余额、利息、红利和销售收入),哪些金融机构需要报告以及涵盖的不同类型的账户和纳税人(个人和实体,包括信托和基金)。
到目前为止,全球 94 个司法区已致力于实施该 AEOI 标准,其中 61 个司法区已经签署了《多边主管机关协议》(MCAA)。在这 94 个司法区中有 56 个将于 2017 年 9 月前开始交换 2016 财年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承诺成为第二批实施CRS的国家(地区),将于2017 年1月1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程序,并于2018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
属于CRS申报实体:
• 存款机构
• 托管机构
• 投资实体
• 特定保险机构 
申报账户:
• 存款账户
• 托管账户
• 现金值保险合约
• 年金合约
• 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
申报信息:
• 姓名
• 地址
• 纳税编号
• 出生日期
• 账户余额
• 税收居住地
• 年度付至该账户的金额
• 年度付至或计入该账户的总额
CRS下的合规流程:

信托规划,需要未雨绸缪
在实践中,通过信托来转移财产所有权正成为很多财富拥有人普遍性的做法。对于名下资产在5000万或5000万以上的人士,有必要通过建立信托基金转移财产所有权等多种方式,将其海外资产与个人身份做切割,合理避税。
众所周知,信托可以起到保全隔离、税务筹划的效果,比如合法规避美国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影响,根据现行法律和税法,良好的家族信托安排可以让每一代最高节省约40%的美国联邦税。 

在移民之前是否需要进行信托安排要依移民者的资产状况,所有权的情况进行判断,而且信托的装入时间点也非常关键。高净值人士经常出现的问题是:在进行财富规划时,不知道应配合做出身份规划;设立离岸信托时,对离岸信托的细节不甚了解,比如由谁来担任委托人、可放入的信托资产种类、信托公司的选择、保护人的选任、如何草拟意愿书,如何限制受托人的权利等等。 
在实践中,不少移民申请者是在签署了移民申请被批准,或者登陆美国之后,才想起来应该做信托安排,但此时时间上已经很难满足其要求,因为如果一个申请人想规避掉所有的美国层面的个人收入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美国移民局会要求其移民前5年就做好符合要求的信托安排。所以,在移民前越早的时间,信托的安排会越从容。 
除了时间点的问题外,哪些资产可以放入信托也很重要,比如计划移民者名下的现金、房产、境内股票等,这些不同的资产如何进行信托安排里面都包含了很多技术性的操作。同时,在委托人安排上,我们建议最好是没有美国身份的人,因为委托人一旦是或即将成为美国人,那么该信托就要受美国法律的管辖,这也意味着极高的合规成本和披露成本。
Vesta指尖财富

助您掘金美国 财富永续!
- END -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