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詹姆斯(65岁)和翠茜(62岁)已经退休,并积累了1400万美元的资产。他们目前并没有每年给他们的四个子女做免税额内的赠予。他们想将来把资产免遗产税传给下一代,按照现行的法律遗产税免税额是1000万美元(为计算简单的假设值)。此外他们还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并定期支持各种慈善事业。他们希望把超过遗产税免税额的资产捐给益慈善机构 - 而不是美国国税局。理想的情况下,詹姆斯和翠茜希望去世后,自己的孩子会继续他们的慈善活动。他们正在寻找能够完成他们的慈善和财富转移目标的建议方案,同时还希望不失灵活性,万一将来计划有变。
建议方案
实施零遗产税的计划:
•充分利用夫妻双方的合并遗产税减免和无限的婚姻减免

•当夫妻一方去世时,确保另一方能支配所有资产

•当另一方也去世时,充分利用遗产税对慈善事业减免,把超过夫妻双方合并遗产税免税额的部分捐赠给私人家庭慈善基金会或捐赠人控制慈善基金
•通过使用年度免税额内的赠予把一部分资产转入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ILIT),购买专门用于遗产规划的survivorship寿险保单。

•确保做慈善遗赠的受捐人和金额在夫妻最后一方去世之前可以随时更改。
实施结果:

方案一,通过赠予$ 520,000(每年$52,000,持续10年)在ILIT中可以购买一份身故赔偿260万美元的保单,这样可以留给自己的孩子1260万美元,同时给慈善事业约348万美元 .
方案二,增加赠予至$ 1,040,000(每年$10,4000,持续10年),他们能够把传递给自己的家庭的资产再增加260万,而慈善机构收到约296万美元。通过实施方案2,詹姆斯和翠茜把传递给家人和慈善事业的资产增加了44%。
如果私人家庭基金会是慈善事业基金,夫妻俩的孩子将管理该基金,并可以从基金中得到合理的收入。如果捐赠者控制的基金是用作慈善事业,孩子可以就有关基金分配/拨款提出建议。

1. 根据IRS(IRC)§2503(b),赠与税年度免税额(2016年)为$14,000每人每年。 根据(IRC)§2503(a),夫妻分别赠予的年度免税额为$28,000每人每年。
2. 2016年联邦遗产税免税额为545万,夫妻双方合计为10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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