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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Federal Register官网
国土安全局于今天1月17日在Federal Register发布了《外籍人员创业签证规则》(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的政策最终议案,并将于2017年7月17日开始生效。消息一出,顿时风起云涌。眼看大洋彼岸国内创业的浪潮风生水起,大洋的这头许多有魄力、有能力的同学不禁跃跃欲试。只可惜由于签证原因,无论是学生,还是工签持有人,即便创办了公司也不能参与公司经营,无奈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有关创业许可的消息一出,不少同学热血沸腾:东风来了!
今天我们会把最终决议的要点和大家分享,和8月份的草案相比,提案做出了很多修改,今天展示给大家的是最终确定的版本。
创业者需要具备的资质有:
1、创业公司在许可申请提交前5年内创办。
2、申请人具有创业公司至少10%的所有权。
3、申请人须积极参与创业公司运营,是公司发展的核心人物。申请人的技能及经验对公司发展有巨大促进作用。申请人不能仅只是投资人。
4、申请人须提供可靠材料证明创业公司具有迅速发展及创造就业的巨大潜力。此资质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证明:  
  a、创业公司获得合格投资人至少25万美金的投资额。合格投资人指有多次成功投资记录,有丰富投资经验的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或者由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控股或占主要权益的机构。比如:风投、天使基金、创业孵化器等。(*国土安全局对成功投资记录有具体要求。)
    b、创业公司获得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研究或就业相关机构至少10万美金的拨款和奖励用于经济发展研究或是促进就业。
    c、选择性迂回条款。若投资者只部分满足以上某项要求,可额外提供可靠及强有力的材料证明创业公司可为美国带来巨大的公共利益,促进经济迅速发展,提供就业以获得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款项不得来自申请人自己、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儿女或申请人自己、父母、配偶、兄弟、姐妹或儿女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公司和机构。)
5、在符合条件的一个创业公司内最多可以有三位申请人。(*政策没有说申请人必须是公司创始人)
6、申请人获得创业许可后,配偶及子女可获得同等期限在美停留的许可。配偶可申请工作许可,但子女没有这项优惠。
7、许可初始有效期为30个月(2.5年),在符合续签条件后,可续签2.5年,共5年。
与原先草案相比,创业公司创办年限由原来的3年改成5年,申请人的所有权要求从原先的15%改为了10%,创业公司投资人的投资额由原先的34.5万美金的要求降低到了25万美金,比原先的规定放宽了很多。初始有效期和续签时长在此次最终议案中也做了相应的调整。
8、续签的条件为:
a、公司持续有迅速发展及创业就业的潜力。
b、申请人具有公司至少5%的所有权。
c、申请人持续积极参与创业公司运营,是公司发展的核心人物。申请人的技能及经验对公司持续发展有巨大促进作用。
d、投资/收益/创造就业要求(满足一项即可)    
i. 公司在许可初始有效的2.5年又获得其他合格投资者至少50万美金的投资额。    
ii. 公司在许可初始有效的2.5年内年收入至少50万美金,年平均增长率为20%。    
iii. 公司在许可初始有效的2.5年内创造至少5个全职工作岗位。    
iv. 选择性迂回条款。若投资者只部分满足以上某项要求,可额外提供可靠及强有力的材料证明创业公司可为美国带来巨大的公共利益,促进经济迅速发展,提供就业以获得批准。
此次续签条件也在不同程度上给予放宽,其中,申请人的所有权由原先的10%降为5%,移民局对此下降的解释为,考虑到创业公司初期可能会通过股权出售的方式筹集更多的风险投资基金,而最终定下这个数额。原先的初始有效期创造10个全职工作岗位改为创造5个全职工作岗位。
9、国土安全局估计每年将会有2940名创业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
10、国土安全局有完全裁量权,可在任意时间取消许可。如果许可被取消,申请人恢复到申请前的状态。
11、创业许可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绿卡的基础。
从移民局预估每年符合申请的人数和融资要求,大家不难看出,具备创业许可的要求并不容易,这东风并不是谁都能借的。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从草案公布至今,移民局也收到了很多人的意见来信,也在最终法案公布时,挑选出部分问题进行了解答。我们从中挑出了一个最近收到最多的问题展示给大家移民局的官方解答。
问:议案没有表清移民局是否允许在美外国人直接获得创业许可签证。
移民局答:持非移民签证在美的外国人需首先离境再入境激活此签证。
更多问题?欢迎在文章下方留言,说出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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