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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很多留美人士比较熟悉的工作签证便是H-1B签证,而这几年也变得越来越难了。每年,移民局会有65000个常规H-1B申请名额和20000个高等学历H-1B名额。 这几年的申请人数也越来越多,中签概率也逐年下降。 
2015年的时候,移民局截止4月7日共收到了23.3万份的H-1B工作签证申请,也已于4月13日完成了电脑随机抽签。
2016年的时候,移民局截止4月7日共收到了超过23.6万份的H-1B工作签证申请,并与4月9日完成了电脑随机抽签。而今年H-1B的申请也没有减少的趋势。
除了H-1B外,还有什么方式可以留美呢?
EB-5 投资移民
EB-5投资者移民签证允许个人通过在美国进行较大数额投资的方式取得美国合法永久居留权,即“绿卡”。
投资移民的方式
1.地区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地区中心”是指投资人可以将资金投给移民局核准的“地区中心”,成为该指定项目的合伙人或股东。为了刺激外国资本的注入,美国移民局每年发放至少3000个名额给“地区中心”的EB-5申请人。“地区中心”大部分只需要50万左右的资金注入,另外创造10个就业机会。
2.新的商业企业
(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1)在美国境内创立和经营一个新的企业;
2) 连锁经营(Franchise Model)等
优点:
(1)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较宽松,没有年龄,教育程度,语言能力和学历的限制;
(2)申请人投资,全家移民。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都可以同时申请移民。
(3)只要证明资金来源为合法取得。
缺点:
(1)在美国投资和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后,该投资者在其他国家的收入也必须在美国纳税。
(2)如果投资人在投资中失败,那么投资人不仅丧失了大笔资金,而且还可能丧失申请永久居留全的身份。
L-1高管签证
L1签证,就是我们常说的“高管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高级管理人才和拥有特殊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 主要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开展业务和投资。 
L-1签证分为两种
L-1A: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7年;
L-1B:签发给其有特殊技能的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
但不论哪种,都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的最近三年中有一年在母公司连续工作;如果是L-1A申请人,则还需额外满足担任高管级别职位这一要求。
L-1的优点
  • 速度快:L-1可以说是诸多签证类型中需要时间最短,审理时间最快的工作签证。如果申请顺利,3-4个月就可以拿到签证,加急的话是两周内得到审理,我们的客人中有最快7天拿到L-1签证的。
  • L-1 签证人员的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获得 L-2 的身份,跟随来美国。 L-1签证的配偶,也就是 L-2 签证持有者在美国可以申请工卡合法工作。办理相关手续后, L-1签证的家属还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就读并可享受本地学费。
  • 没有配额限制,对企业规模和L-1申请人的要求较灵活。
  • L-1签证申请者可以合法地怀有双重企图(dual intent),也就是说,L-1签证申请者可以有移民倾向,例如在L-1签证持有人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进行EB-1C职业移民的申请。
O-1 优秀艺术家签证
O-1签证作为一种特殊的非移民工作签证,针对的受益人群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界具有杰出才能的人,或者是具有在电影或电视界获得国内或国际认可的杰出成就记录的人。
O-1A签证指的是在科学,教育,和体育领域有杰出才能的人才;
O-1B签证指的是在艺术,电影或电视界有杰出才能的人才。
优点:
1. O-1签证不存在类似H-1B的额度限制,只要符合要求都可以申请。
2. 身份到期后O-1持有者及随行人员可以一年一年地申请延期,以便继续进行尚未完成的活动、工作或者演出。
EB-1 杰出人才移民
EB-1是我们常说的”杰出人才移民”申请,它属于职业类移民,分为A、B、C三类,均要求申请人在特定的领域有非常杰出的才能。EB-1的要求较高,相应的,移民局对于EB-1的审批过程也相应的比较严格。
EB-1A:特殊人才绿卡。
具体是指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领域的成就取得国内或国际认可的人才。此类绿卡申请无需雇主申请。
EB-1B: 杰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员绿卡。
具体是指成就在学术领域受到国际认可的人员。通常要求至少在教学界有3年的工作经验,申请人来美目的需为继续在大学或其他更高级别的教育机构进行教学以及研究工作。
EB-1C: 跨国公司经理或管理人员绿卡。
要求申请人员需在申请的前三年在美国以外国家的母公司内工作至少一年,赴美后继续在同一家公司的美国子公司工作。要求申请人在跨国公司担任的职位需为管理或行政管理级别。
EB-2 高学历持有者、优秀人才
EB-2是美国职业类移民签证的一种优先类别,这一类别最早定义于在1990年的移民法中。该类别移民签证针对“具有高阶学历或相当学历的专业人士”,以及“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的能力会充分惠及美国的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外籍雇员”。
除非移民申请的受益人进行“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大多数移民申请必须具有美国公司的聘用邀请以及美国劳工部颁发的劳工许可,这些文件齐备之后,美国雇主方可为外籍员工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交I-140 表格(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EB-2 第二优先类别工作绿卡需满足条件:
1. 受益者需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加5年工作经验视为等同;
2. 需证明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有“超常的才能”。
“超常才能”指的是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是专业程度超过专业领域普通水平。
EB-3 专业人员、熟练工人等
美国职业移民是为了本国经济利益发给美国企业所需要人永住权签证。需要美国雇主提供一个真实的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且证明没有办法招聘到合格的美国人担任此份工作就可以获得劳工卡并申请移民。
需满足条件:
1. 对于技术工人,需要至少2年的工作经验;并且从事的工作在美国找不到符合要求的美国工人;
2. 对于专业人员,需证明拥有美国学士学位或是外国等同学位,并且职位要求学士学位,并且从事的工作在美国找不到符合要求的美国人,教育和经验不能抵消或等同学士学位;
3. 其他非技术性工人,需证明可以从事在美国长期缺乏符合条件的劳工的非技术性工作,通常需要不超过两年的培训或是经验 。
不确定自己符不符合申请条件?欢迎将您的简历发送到[email protected]获得免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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