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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古话说的好,“桃李不言,下自成蹊”。说的再好听,还是不如移民局发的批准函来的有说服力。今天小编整理了一些有代表性的Approval Notice和Testimonials,大家趁着节日的气氛一起来沾沾喜气吧!
H-1B工作签证
H-1B签证是一种非移民签证,它允许美国雇主聘用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H1B雇主和雇员必须满以下移民局的要求,并且雇主需为H1B持有者先向劳动部申请“劳工条件申请”(LCA): 美国雇主必须证明H-1B申请的职位是需要专业性知识的职位,全职或兼职均可。
来自客人的话:"I had the interview this morning and everything went rather smoothly- they just reviewed the first page of my I797 and the confirmation of DS160, asked my two related questions like what did you do and how did u find the job. I can probably pick up my passport after three business days! Thank you all for your immediate information! getting well-prepared made me much more confident during the interview!” 
EB-5投资移民
投资移民法案(EB-5)始创于1992年,是因美国政府鼓励外来投资而创设的投资移民法案,其主要内容为允许外国投资人通过投资获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
来自客人的话:"在收到賈律師的寄來的郵件,得知收到I-526批準信時特別激動!在現在平均投資移民審理時間為16個月的情況下,我和先生的申請審理時間也就半年多的時間。選好項目很重要,特別感謝賈律師在前期階段幫我們耐心介紹各種投資項目,以及如何判斷項目好壞的衡量因素。" 
L-1/L-2高管签证
 L-1签证,就是我们常说的“高管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 主要是鼓励外国企业到美国做生意和投资。
来自客人的话: 从注册公司、选址,到员工签证,还有一系列的设计、装修和申请酒牌,感谢Jason,作为我们公司的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整个项目的建设,帮助我们克服了许多困难和阻碍
EB1/2/3
杰出人才移民签证/职业移民签证
来自客人的话:“先生與前雇主終止僱傭關係時,我們的EB1-C綠卡申請案仍在移民局審理中。當時I-140與I-485已同時送件但都尚未被核准,因此就綠卡申請案是否能夠延續這問題,我們諮詢了幾位律師,每個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都不盡相同,有律師甚至認為案件沒救了,建議盡速離境。直到遇到了賈律師及他的團隊,我知道我們找對律師了,經驗豐富並且能迅速明確地指引我們新的方向---我們的EB1-C能適用AC 21法案而得以延續。賈律師隨後協助我們致函移民局,先生也在律師函送達移民局的兩週後拿到綠卡。事後看來,只有賈律師做了正確的判斷,由衷感謝賈律師及他的團隊,若非賈律師我們的結果將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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