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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之前我们发布的关于EB-5涨价议案的消息让大家情绪稍稍低落的话,今天这则好消息无疑让人倍感振奋!
早于2016年11月18日,美国移民局在联邦公报网上(Federal Register)公布了一份有关非移民工作签证和移民签证项目的最终决议,此份决议移民局新增了很多有利于美国雇主去招聘和雇佣外籍员工,并协助其完成移民签证申请的条款。其中还包括非移民工作签证H-1B宽限期(grace-period)的规定,而此决议的生效日期便是明天,即2017年1月17日!
协议规定:H-1B(普通工作签证), E-1(商务活动签证),E-2(投资者签证),E-3(澳洲公民工作签证),L-1(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才签证)以及TN(加拿大/墨西哥公民工作签证)O-1(科学艺术家签证)的持有人,在签证有效期内被突然解雇享有60天的宽限期。
什么是H1-B宽限期? 
过去对所谓10天宽限期的误解
    任何员工在雇佣期限内都会遇到被雇主突然解雇的尴尬问题,而对于外籍员工来讲,被突然解雇面临的问题尤其严峻,因为会面临身份失效的问题。H-1B宽限期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外籍雇员面临被雇主突然解雇,H1-B失效时,给出了60天的缓冲期限,而外籍雇员可以利用这两个月的时间进行身份的转换以及寻找新的雇主,从而进行新的H-1B的申请。
之前一直有同学打进电话询问说是否存在10天的宽限期,在这里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之前大家所问的10天宽限期其实是对移民局规定的误解。移民局规定,在H-1B签证有效期结束后会有一个10天的宽限期,但是这里的结束,指的是签证状态的自然结束,并不包括被雇主突然解雇的H-1B失效的情况,因此在此法案生效之前,H1-B签证将在雇员被解雇后立即失效,雇员需要立即回国。不过万幸的是,从2017年1月17日该法案生效后,被雇主解雇后H-1B失效的宽限期变为60天啦,因此雇员可以有更多时间为自己的在美合法身份做准备。
他关于工作非移民类签证的好消息
由于此项决议主要是为了惠及工作移民签证申请之中的广大外籍员工,因此关于很多类型的签证此项决议都有相应的宽限政策。这里给大家可以简单介绍一下其中一些重要内容。
1.     为了更好地维持有效身份以及为进入美国入职,给予E-1(商务活动签证),E-2(投资者签证),E-3(澳洲公民工作签证),L-1(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才签证)以及TN(加拿大公民工作签证)签证持有人在工作签证生效前和失效后各多出10天的宽限期。
2.     为了避免任何可能出现的失去工作许可的Gap期,在申请工卡延期时,允许给EAD card自动延期180天。
3.     取消之前规定的移民局需要在申请人递交I-765(工卡)表格申请90天内处理工卡申请事项的要求,改为签发临时工卡以防在90天内无法处理完工卡申请。
关于移民类工作绿卡的申请的好消息:
1.     对于之前I-140(工作绿卡)申请已经被批准的外籍员工,排期到来之前在转换工作重新申请I-140时,可以使用之前被批准的I-140上的priority date(优先日期),前提是之前的I-140申请不存在诈欺,材料的不准确以及劳工证失效的状况。
2.     规定对于EB-1,EB-2以及EB-3工作绿卡的申请者,只要I-140被批准生效超过180天,其I-140申请不会因为申请者突然撤销申请或公司倒闭而自动失效。
3.     对于部分I-140申请已经通过的E-3(澳洲公民),H-1B(普通专业人士工作签证), H-1B1(智利和新加坡专业人士工作签证),L-1(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才签证)或是O-1签证(科学艺术家签证)持有者,可以申请具有有效时间的工卡。需满足的条件是:此签证持有人为绿卡申请的主要受益人,并且需向国土安全部(DHS)提出申请工卡的重要理由。
此次议案的出台和生效无疑对于在美的广大劳工同胞是一则喜讯,如果各位朋友有进一步签证转换,在美维持合法身份以及工作绿卡申请方面的具体问题,可以来我处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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